第一条 为感谢恩平市委市政府对学校办学的大力支持及回馈恩平市人民,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此办法适用于所有被学校录取的恩平户籍学生(不含计划外学生)。
第三条 凡在当年普通高考报名截止日前,户籍已属恩平市的考生,自入学当年起可享受在校学习期间的学费减免优惠。
第四条 优惠额度
1.普通类专业(不含艺术类专业):每学年学费减半;
2.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及各类国际班专业:每学年学费减免10000元。
第五条 优惠期限
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者,最多可享受四个学年的学费优惠(休学年份不计入其中)。
第六条 工作流程
(一)新生申请流程
符合学费优惠资格的新生于完成入学报到后三周内,前往招生处填写《
(二)老生减免流程
每学年开学后一个月内,符合学费优惠资格的学生所在专业学院对学生该学年的减免优惠资格及额度进行核查,核查后移交学生工作处进行违纪情况审查,审查后移交招生处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天。公示期满后,招生处将符合条件的学生名单报
第七条 符合学费优惠资格的恩平籍学生如在学校学习期间中途休学,则取消其休学学年的学费优惠资格,并补缴相应的学费;复学后,可继续享有学费优惠资格。
第八条 符合学费优惠资格的恩平籍学生在学年的第一学期内退学、转学的,则取消该学年优惠资格,并应补缴相应的学费。
符合学费优惠资格的恩平籍学生在本校学习期间退学、转学或被开除学籍,则取消其续得优惠的资格。
符合学费优惠资格的恩平籍学生在本校学习期间,如违反校规校纪受到纪律处分,则取消下一学年的学费优惠资格,处分解除后可恢复优惠资格。
第九条 对于转专业的符合学费优惠资格的恩平籍学生,如果转入时间为学年第一学期,则该学年减免标准按转入专业学费标准执行;如果转入时间为学年第二学期,学校则按照转入专业学费标准对该生已收学费按多退少补原则办理。
第十条 学校纪检
第十一条 恩平户籍学生学费减免优惠与新生奖学金不可兼得,符合条件的学生需择一申请。
第十二条 符合条件的恩平户籍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逾期视为自动放弃,过后学校不予补办。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学校招生处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2026级新生开始施行。
附件:《
姓名 |
| 学号 |
| 年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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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学院 |
| 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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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审查 |
本人为______级入学的恩平籍新生。 £现首次申请学费优惠。 £现申请续得学费优惠。 (请在符合的条件里打勾)
申请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 ||||
专业学院 审核 |
专业学院(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 ||||
学生工作处审核 |
学生工作处(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 ||||
招生处 审核 |
招生处(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 ||||
此表一式两份,一份由学生所在专业学院留存,一份由招生处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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