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中职部三二分段招生简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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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学校2026年三二分段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招生简章。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珠海艺术职业学院中职部 第四条 学校代码:8800145 第五条 学校地址(校本部):珠海市金湾区红旗镇广安路2号,邮编:519090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中职 第七条 办学性质:民办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部门:珠海市教育局 第十条 毕业颁证:对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颁发《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招生办和各专业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制定学校招生计划、招生要求和招生工作安排,讨论决定学校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负责学校具体招生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执行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珠海市教育局招生委员会的招生政策及规定。 (二)根据珠海市教育局核准的招生规模和有关规定以及学校发展规划,编制并报送学校各专业招生计划。 (三)制定并向社会公布学校招生章程及招生工作方案。 (四)开展招生宣传工作,实事求是地向考生及家长介绍学校情况和招生政策。 (五)负责做好招生录取工作。 第四章 招生对象与计划 第十三条 招生对象 1.中职学段招生对象为:(1)广东户籍且在我省参加2026年“中考”的应届初中毕业生;(2)外省户籍在我省就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须符合各地级以上市2026年“中考”报名条件且在我省参加2026年“中考”。 2.高职学段招生对象为在2026年被对口中职学校录取并在“三二分段”招生专业“三二分段班”就读、具有正式学籍和符合有关高校录取所在年度广东省普通高考报名条件,并在入学的第三年按照当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要求进行高考报名的学生。 第十四条 招生计划以广东省教育厅、珠海市教育局下达的文件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市教育局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考试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中职学段录取 本校依中考总成绩进行录取,根据考生投档合成总分和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在考生符合录取要求的基础上,按照“分数优先”原则,检索考生专业志愿进行录取。当考生投档(合成)总分或排位相同时,分别依次按照考生语文、数学、英语成绩排序择优录取。正式录取批次结束后如有剩余计划,将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和考生单独报名情况,学校自主决策开展补录,录满为止。 第十七条 高职转段录取 (一)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在省级(含)以上行政部门主办的职业技能大赛获奖的中职学校“三二分段班”学生,如符合国家、省、学校相关要求,由学生自主提出申请,经有关高校核实资格、公示无异议后,可免转段考核,被对口高校对口专业录取。 (二)三二分段班录取的学生不得参加高职院校其他类型考试和录取;如被本科高校录取,学生须提供放弃三二分段录取的书面承诺,方可办理本科高校录取手续。 (三)正式录取的学生不得转专业,如确需转专业的将自动取消三二分段资格。试点专业学生应在第5学期前考取学校通知报考的相应技能证书并在第三年按照全省高考报名规定进行高考报名、体检等流程,按规定完成转段升学流程,另外省外户籍随迁子女还需要符合广东省高考报名相应政策规定,未完成高考报名的不得升学转段,自动转为三年制中职学籍继续完成中职阶段毕业流程。学生就读期间因休学、考试不合格等导致学籍异动的,不能继续三二分段学籍情况者将自动转为三年制中职继续完成中职阶段毕业流程。 第六章 学籍管理 第十八条 三二分段试点专业录取的学生,先在中职学校就读3年,转段考核通过并符合相关要求的,可被对口高校对应专业录取,并在高职院校就读2年。中职学段学制为3年,高职学段学制为2年。三二分段学生中职学段以省或市主管部门签发的招生录取名册身份为准,学生中职学段期间,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的,可以转学或转专业,但不再享受中高职贯通培养班相关待遇,且一经转出,不得再转回中高职贯通培养班。三二分段学生高职学段期间,身份确定,不得转学,原则上不得转专业。 第十九条 转段考核以过程考核为主,转段考核总成绩由中职学段前两年若干门文化基础课和专业核心技能课程成绩组成。对口中职学校在该课程学习结束时,采取笔试、认定、实操、面试等多种形式组织开展。学生本人应及时查询考试成绩,如有疑问需及时提出复查申请,考试成绩无异议后由中职学校报送对口高校备案。 第二十条 三二分段学生中职学段毕业后,符合以下所有条件和其他相关要求的,可被对口高校对口专业录取:(1)符合有关高校录取所在年度广东省普通高考报名条件;(2)转段考核成绩符合省教育厅有关文件和有关高校招生方案、招生简章、转段考核工作方案等相关要求;(3)在中职学段毕业时,取得中等职业教育毕业学历证书;(4)按照学校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以下简称职业资格(技能)证书}通知要求进行报考,并在中职学段第五学期前至少考取一个相应证书;(5)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要求。 第二十一条 参加转段考核的学生需在中职学段第五学期前取得下列资格证书之一:(1)广东省教育考试院颁发的专业技能课程等级证书;(2)国家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3)省级(含)以上行政部门及其授权的省级(含)以上行业学会颁发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4)国家开展试点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如X证书);(5)其他行业认可度较高的证书(或其他行政部门及其附属或授权的行业、学会、协会颁发的认可度较高的证书、能力评价认证证书或考级、评级证书等);(6)其他未完全列举证书,另行审定。 第二十二条 目前学校具体通知报考证书有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全国英语等级考试、职业技能等级证书(1+X证书WPS等)、广东省教育考试院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专业技能课程考试(美术基础、音乐综合、教育基础综合、旅游、会计等,因涉及校外考点借考事宜,具体以主管部门通知报考考点安排为准)、计算机职业能力评价认证考试合格证书等。三二分段学生应根据学校班级考证通知尽快在中职第五学期前至少考取一个证书,无证书不能完成转段录取。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三条 中职阶段学费13800元/学年,住宿费2000-2500元/人·学年。高职阶段收费标准按照升学转段入学当年情况执行。 第八章 招生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二十四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56-3982377、3982388 学校网址:http://www.zhac.edu.cn/ 招生网址:http://zs.zhac.edu.cn/ 第二十五条 招生监督与申诉 联 系 人:李老师 监督电话:0756-3982303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适用于珠海艺术职业学院中职部2026年三二分段中职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珠海艺术职业学院中职部授权珠海艺术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 ||||||||||||||||||||||||||||||||
| 发布时间: 2026/5/28 10:53:23 | 被浏览数:[ 119 ] 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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