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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高考⑤|考场违纪:小节不守,大考失利

| 来源:西南交通大学希望学院 6309

案例一:

2020年,某省教育考试院公示了该省当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选考科目违规考生处理公告,涉及的7名考生均因“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被取消相应科目考试成绩。

案例二:

李某某参加某校表演专业复试时自曝姓名,违反“考试全程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露个人姓名、准考证号码”的规定,最终按规定取消其专业考试成绩。

【法律法规】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明确规定,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违纪:

(一)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二)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

(三)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四)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五)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

(六)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七)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

(八)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

(九)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川小考温馨提示】

高考无小事,纪律记心间。考场违纪看似是细微小事,实则触碰考试红线,轻则取消单科成绩,重则可能影响整个升学考试。广大考生务必提前熟知考场规则,听从考务工作人员安排,规范作答、严守纪律,摒弃侥幸心理。放平心态从容应考,守住诚信底线,凭自身实力奔赴理想前程。

来源: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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