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贯彻落实教育部招生“阳光工程”要求,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为“三亚学院”,学校(机构)标识码为4146013892,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成立的民办普通本科院校,培养包括本科生、硕士研究生等在内的各类高水平应用型人才。普通本科招生对象为参加当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并符合国家规定录取条件的考生。
学校地址:海南省三亚市吉阳区学院路191号
招生咨询电话:0898-88386666
学校网址:https://www.sanyau.edu.cn/
招生信息网:https://zhaosheng.sanyau.edu.cn/
第二章招生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三条三亚学院设立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委员会。招生委员会职责: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招生政策和各项管理规定,全面负责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四条三亚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委员会常设机构招生办公室,负责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录取工作的组织实施;招生监察办公室负责招生录取过程的监督工作。
第五条三亚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广大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对于在考生报名登记表或省级招办另设的专门附加表中被认定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者,学校可不予录取。
第三章招生计划与调档比例
第六条学校面向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招生类别有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体育单招类。
第七条学校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26年面向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最终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数以各省级高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其中体育单招不列分省计划。
第八条学校将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严格按照教育部、各省级招生管理部门规定录取符合条件的生源。在与各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主要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高考投档成绩相同考生的录取问题。
第九条学校按照各省级招生管理部门的有关录取规定确定调阅考生档案比例,平行志愿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并确保符合录取规则的调档考生能够录取;顺序志愿调档比例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20%;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投档或第一轮投档至我校的考生。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十条对于成绩合格进档考生,学校依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进行录取(即分数清)。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2026年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详见生源省份招生管理部门公布的信息。
第十一条 学校在专业录取时充分尊重考生志愿。实行院校专业组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考生在同一专业组内填报完整且不重复专业志愿,学校在该专业组内充分满足考生志愿。未实行高考改革按照文史类、理工类分科投档的省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西藏自治区),考生在同一批次、同科类内填报完整且不重复专业志愿,学校在该科类内充分满足考生志愿。学生在校期间享有7次转专业机会(详见第二十四条),为降低退档风险,建议考生报考专业志愿时选择“服从专业调剂”。
若考生因体检等原因不符合专业要求,不能满足专业一志愿录取,则按照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往后录取;若考生全部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专业录取条件,且未填报“服从专业调剂”,则予以退档。
第十二条 对于同一轮进档考生,普通类按照高考录取系统含高考加分的“投档成绩”排序录取。高考投档成绩相同时,则按以下规则排序录取:文史类(历史类)依次按语文、外语、数学单科成绩排序录取;理工类(物理类)依次按数学、外语、语文单科成绩排序录取。
“3+3”高考综合改革(不分文理)的省份,不限选考科目的专业依次按语文、外语、数学单科成绩排序录取;必须选考物理科目的专业依次按数学、外语、语文单科成绩排序录取。
艺术类和体育类考生文化课高考成绩及专业课成绩均须达到生源省份招生管理部门规定的分数线,按照“投档成绩”排序录取,若投档成绩相同,则依次按照专业课成绩、文化课成绩、语文、外语、数学单科成绩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十三条学校认可各省级高招办有关加分和降分录取的政策规定。涉及高考科目改革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政策按所在生源省份招生管理部门的要求执行。
第十四条由于教学安排,我校英语专业和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为英语教学,非英语语种考生须慎重填报,其他专业不限应试外语语种,考生进校后原则上以英语为主要语言作为公共基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五条由于教学安排,我校音乐表演专业培养方向为声乐,招收美声、民族、流行三种唱法。舞蹈编导专业培养方向为中国古典舞、中国民族民间舞、现当代舞蹈编创,招收中国舞、现代舞考生,其他如芭蕾舞、流行舞、国际标准舞等舞种的考生须慎重填报。
第十六条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录取办法按照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和各省有关规定执行,在达到文化成绩和体育专项成绩最低录取控制线的基础上,上线考生依据填报的志愿梯次顺序,按比例、分项目按综合分由高到低录取;若考生综合得分相同,按照体育专项成绩择优录取。不同项目之间的录取分数线不可进行横向比较。
第十七条对考生报考专业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我校严格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有关规定,部分专业对高考体检要求如下:
(一)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的考生不能录取的专业:护理学、康复治疗学、医学检验技术。
(二)色觉异常Ⅱ度(俗称色盲)的考生不能录取的专业:护理学、康复治疗学、医学检验技术。
(三)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的考生不能录取的专业:护理学、康复治疗学、医学检验技术。
除《指导意见》规定和以上要求之外,学校各专业对考生身体条件无其他限制,请与未来相应职业岗位对身体健康要求有距离的考生慎报相关专业,对于身体条件不符合所报专业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将调剂到同一批次、同一专业组或同科类内其他符合条件又有招生计划的专业。
第五章 证书颁发及联合培养
第十八条证书颁发
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所有课程并取得相应学分,符合我校毕业条件的,颁发三亚学院毕业证书;符合我校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三亚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学校经教育部批准有两个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包括国际经济与贸易(中外合作办学)、产品设计(中外合作办学)两个专业,仅招收有专业志愿的考生,录取的考生入学后不得转专业。
我校与美国伯克利学院合作培养的国际经济与贸易(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所有课程并取得相应学分,符合我校毕业条件的,颁发三亚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三亚学院经济学学士学位证书以及美国伯克利学院工商管理学士学位证书。
我校与意大利库内奥美术学院合作培养的产品设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所有课程并取得相应学分,符合我校毕业条件的,颁发三亚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三亚学院艺术学学士学位证书以及意大利库内奥美术学院高等音乐与艺术一级学位证书。
第十九条芯位人工智能学院
芯位人工智能学院是吉利控股集团联合芯位科技共同创建的一所“坐在AI上”的未来大学。为服务国家人工智能重大战略,深化新工科建设,创新产教融合协同育人机制,开设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智能座舱)、智能科学与技术(智能驾驶)两个专业方向,聚焦智能驾驶、智能座舱前沿领域,培养汽车智能制造领域高水平适用人才,建设成为吉利内生型人才储备基地,由芯位人工智能学院负责全程培养。
报考考生高考选考科目必须为物理和化学,高考数学单科成绩须大于等于100分(满分150分)。
录取新生执行芯位人工智能学院学费标准(5800元/学年),以及多类型奖助学金、创业专项资金等资助政策,奖学金覆盖率100%,并可优先获得吉利控股集团产业链企业的实习与就业推荐机会。具体选拔方式将于高考志愿填报前,在三亚学院招生信息网进行公布,请意向考生务必提前关注和咨询。
第二十条三亚学院吉利兰开夏大学联合产业学院
三亚学院吉利兰开夏大学联合产业学院是经教育部审批,由三亚学院与英国兰开夏大学联合建立的非独立法人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开设有五个联合培养专业:健康服务与管理、车辆工程、电子信息工程、软件工程、市场营销。最终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数以各省级高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所有课程并取得相应学分,符合我校毕业条件的,颁发三亚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三亚学院学士学位证书与英国兰开夏大学荣誉学士学位证书。学生获得外方学位证书不以出国学习一段时间为必要条件。
第六章新生入学及其他
第二十一条学费标准
具体各专业学费按照学校依据相关规定核定公示的最新收费标准执行。学费缴费实行“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即学生缴费按入学当年的收费标准执行。转专业、休学复学学生缴费标准按学校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表一:三亚学院招生专业(方向)学费标准

表二:三亚学院吉利兰开夏大学联合产业学院学费标准

备注:最终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数以各省级高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住宿费:学生宿舍实行公寓化管理,四人间公寓2800元/生/学年。配置家具(床规格90cm*200cm)、浴室(冷热水供应)、卫生间、电风扇、空调、洗衣机、直饮水、自动售货机等设施。学生住宿费缴费按入学当年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二十二条新生报到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必须按照录取通知书规定,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并建立诚信档案,报送考生所在地省级高招办备案。
第二十三条资格审查
新生入校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审查内容包括考生身份、高考成绩、体检情况、录取资格等,凡不符合条件或发现有舞弊行为者,按教育部、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四条转专业
学校充分尊重学生的个人志趣、职业规划和学习意愿。学生在校期间享有7次(即大一至大四学年秋学期的7个学期期末)转专业机会,不受名额、成绩及其他附加条件限制。
以国家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设计学类专业学生不得与其他类专业互转;体育学类专业学生不得与其他类专业互转;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音乐表演专业和舞蹈编导专业学生,不得申请转专业。其他专业按照学校转专业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奖助学金助成长
学校构建了完备的奖助学金体系,覆盖全部学生。对经认定家庭经济困难新生进行特殊资助,成绩优异者最高可获得60%的学费资助。
奖励: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海南省优秀贫困大学生奖学金、学校书福奖学金、学校学业奖学金、优秀贫困学生学习进步奖等多种奖学金,获奖面在40%以上,助力学生成长成才。
资助:设有国家助学金、绿色通道、学费资助、困难补助、临时困难补助、勤工助学、服兵役高等学校国家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等多种资助措施,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
第二十六条退费办法
按照海南省教育厅琼教计〔2008〕158号《海南省民办高校学生退(转)学退费办法》执行。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为减少国家统招计划名额可能的浪费,体现高考志愿的严肃性,录取期间考生应确保通信畅通,关注三亚学院招生信息网、三亚学院招生就业处微信公众号的录取信息,并及时与学校联系,我们将与进档考生逐一确认录取信息及通知书邮寄信息。考生可登录三亚学院招生信息网查询录取结果,也可通过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招办招生录取信息发布平台进行查询。
第二十八条三亚学院面向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
第二十九条我校招收高职(专科)升本科、港澳台地区学生,以及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单独招生等,具体按照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海南省教育厅有关工作规定和学校相关招生简章执行。
第三十条本招生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由三亚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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