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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生物工程学院2026年招生章程

| 来源:武汉生物工程学院 649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招生工作,保障招生工作公平、公正、有序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武汉生物工程学院(英文:Wuhan University of Bioengineering);院校标识码:4142012362;湖北省招生代码:C238,其他省(区、市)招生代码以当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三条 办学性质:经教育部和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民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办学层次:本科、专科(高职),以本科教育为主。

第四条 招生对象:参加2026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且符合国家及生源省份规定录取条件的考生。录取批次:严格执行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划定的录取批次。

第二章 招生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五条 成立由校长、校党委书记任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统筹领导学校招生工作;成立招生委员会,承担招生工作决策咨询、民主管理与监督职责。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六条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与学校招生办公室合署办公。招生办公室为招生工作常设执行机构,负责贯彻落实国家招生政策,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组织实施招生各项具体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2026年学校面向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29个省(区、市)招生。

第八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湖北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结合各省(区、市)具体情况,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经审核备案后,由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统一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 2026年最终招生专业、计划数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官方公布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按照生源省份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招生录取规则与程序,实行网上远程录取;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个人代理招生。

第十一条 学校根据在生源省(区、市)的招生计划数,结合生源分布情况,与省级招办协商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要求。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根据模拟投档情况在正式投档前完成计划调整,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并确保符合录取规则的调档考生能够录取。

第十二条 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未完成的计划参加征集志愿录取。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由高分到低分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对于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考生选考科目应满足填报专业(类)的高考选考科目要求,录取规则和程序以生源省份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为准。

第十三条 艺术类专业不组织校考,学校直接认可并使用各省(区、市)艺术类专业统(联)考成绩。在专业成绩、文化成绩均上线的前提下,执行生源省份招生主管部门投档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体育类专业认可并使用生源省份体育专业测试成绩,投档录取规则以生源省份招生主管部门规定为准。

第十五条 学校不设专业志愿级差,按照考生填报第一专业志愿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执行生源省份同分排序规定;无明确规定的,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第十六条 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学校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学生可申请修读其他语种并进行学分替换。

第十七条 不设男女比例限制,应届生、往届生同等对待。

第十八条 学校认可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全国性加分项目及分值。

第十九条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严格按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各专业无额外身体条件限制。

第五章 入学与毕业

第二十条 新生按照录取通知书规定时间及学校有关要求,到校办理报到等手续。因故无法按时报到的,须提前向学校提交书面延期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延期;未经批准逾期未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开展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按相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本科学制四年,专科学制三年。学生修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课程、取得规定学分,达到毕业条件的,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武汉生物工程学院本、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颁发国家承认的学士学位证书。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措施

第二十三条 学校学费、住宿费等收费项目及标准,严格按照上级教育、物价主管部门核定标准执行。

第二十四条 学校建立了“奖、贷、勤、助、补、缓”六位一体的奖助学体系,奖励优秀学生、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新生入学时设立“绿色通道”,保障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顺利入学。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上级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最新政策为准。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武汉生物工程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湖北省武汉长江新区阳逻街汉施路1号

学校网址:http://www.whsw.edu.cn

招生咨询电话:027-89646001、89646002、89646003、89646004、89646005、89646006、89646007、89646008、89649818、89649828

招生咨询QQ:800114799

招生微信公众号:wsyzsbgs

投诉举报电话:027-89645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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