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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审计大学金审学院2026年本科招生章程

| 来源:南京审计大学金审学院 835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学校招生工作,保障学校与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机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南京审计大学金审学院

第三条学校标识码:4132013994,学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代码以当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为准。

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办学层次:本科

学习年限:四年

毕业颁证:

1.证书类别:南京审计大学金审学院毕业证书;南京审计大学金审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2.证书颁发办法:学生在规定年限内完成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内容,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毕业时颁发南京审计大学金审学院毕业证书,对符合授予学士学位条件的毕业生,授予南京审计大学金审学院学士学位,颁发学位证书。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

学校招生委员会为招生工作领导决策机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

学校招生办公室为招生工作执行实施机构,负责招生日常事务。

第十条学校招生工作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各界监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十学校根据国家与区域发展需求、办学条件、就业状况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按照教育部及省有关计划编制原则和要求,科学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经审核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十按教育部要求,学校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实行“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录取体制,采用远程网上录取方式。

第十学校严格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批次、各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在投档范围内分类录取。高考综合改革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选考科目须符合报考专业要求,学校按照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录取方案及规定执行。

第十学校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投档规则及调档比例,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录取办法如下:

(一)普通类专业

1.录取依据“按分排序、遵循志愿、专业无级差”的原则,即投档分从高到低排序,依次满足专业志愿,各专业志愿间不设专业级差。

2.投档分相同,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同分排序规则进行排序录取专业;综合素质档案只可作为专业调剂参考,不可以作为同分录取参考

3.调剂录取在专业志愿全部处理完毕后进行,优先满足考生专业志愿;对所有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进档考生,学校作退档处理。

(二)艺术类专业

1.考生须参加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考试和招生考试机构统一组织的艺术专业考试。

2.对文化课成绩和艺术统考成绩均合格的进档考生,按综合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若综合投档分相同时,按专业分从高到低排序;若专业分仍相同,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成绩之和、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排序;综合素质档案只可作为专业调剂参考,不可以作为同分录取参考

(三)其他录取要求

1.学校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不限。

2.新生入学后的公共外语课程为英语,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3.学校认同并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4.录取原则若与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要求冲突的,以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统考投档录取原则为准。

第五章录取体检标准

第十所有专业对学生身体健康的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患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第一部分所列“学校可以不予录取”的六大类疾病考生,我校所有专业均不予录取;结合专业培养与就业实际,报考康复治疗学专业要求无色盲、色弱;报考艺术类专业要求无色盲。

第十学校招生专业对考生身体素质的具体要求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第六章入学复查、收费、奖助

第十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向学校请假,请假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和学籍管理规定进行复查(包括体检),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我校录取新生的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按江苏省有关部门审批的标准执行。

1.学费: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关于优化民办高校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苏发改收费发〔2023〕677号)文件精神,学费收取标准为:人文社科类专业18000元/生•学年,理工科类专业20000元/生•学年,医学技术类和艺术类专业22000元/生•学年中外合作办学类专业62000/生•学年中审计学、国际经济与贸易和资产评估专业19800元/生•学年,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22000元/生•学年收费标准如有调整,按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最新政策执行。

2.住宿费: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高等学校社会化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价费〔2002〕369号 苏财综〔2002〕162号),住宿费标准为四人间1500元/生•学年,六人间1200元/生•学年。收费标准如有调整,按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最新政策执行。

第十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奖助政策按照教育部、江苏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除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外,学校还设有学生奖学金和勤工助学岗位以及困难生活补助,用以奖励在校优秀学生和资助家庭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退费办法:按照苏价费[2007]423号文件执行。

第七章招生工作咨询和监督

第二十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5) 85780055、(025) 85780077

传真号码:(025) 85780047

学校官微:南京审计大学金审学院

招生咨询QQ号:3222825276

学校网址:https://www.naujsc.edu.cn

招生网址:https://zsb.naujsc.edu.cn

招生邮箱:jsxyzsb@163.com

学校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仙林大学城仙林大道100号

邮政编码:210023

第二十学校纪委负责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申诉,监督电话:025-85780048。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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