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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中医药大学2026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 来源:河北中医药大学 791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河北中医药大学(以下简称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政策,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校名称:河北中医药大学

第四条学校代码:4113014432

第五条办学层次:普通本科

第六条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学校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鹿泉区杏苑路3号

第八条学历学位证书:学生在规定修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校印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学历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授予学士学位证书。

第九条学校概况:学校建于1956年,是全国建校较早的高等中医药院校之一,现为河北省人民政府与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共建高校、河北省属重点骨干大学、河北省“双一流”建设高校、博士学位授予单位、教育部卓越医生(中医)教育培养计划改革试点高校、中医学专业“5+3”一体化培养院校,具有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资格。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河北中医药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委员会负责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的政策制定、方案审、争议裁等重要事项下设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组及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监督组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组负责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和实施录取工作,协调和处理招生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受理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监督组负责对招生工作开展监督,依规依纪依法受理招生工作的信访举报。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高考报名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生源计划编制情况,确定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录取批次及有关要求,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招生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学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本校招生计划总数的1%,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不平衡解决同分数考生录取问题。录取时严格执行从高分到低分的录取程序。根据生源情况须调整招生计划时,学校应向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主管部门、招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按照教育部规定,坚持“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学校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第十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符合学校招生条件的考生均可填报。

第十学校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规则投档比例要求,优先录取第一志愿(顺序志愿或平行志愿)考生。当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依次录取其志愿征集志愿考生。

第十学校招收的免费定向本科医学生性质为“国家免费医学生”,实行单列志愿、单设批次、单独划线,只招收河北省农村生源,在本科提前批次录取。

十七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考生,按照已公布的改革方案及关办法执行,考生选考科目须符合学校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范围要求。对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分数以投档成绩为准)”的原则进行录取,不设专业志愿级差。投档成绩相同时,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专业录取。若生源省份无同分排序规则,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择优录取。

十八投档时,对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政策性加分,学校只选择一项最高分,且最高不超过20分。所有招生专业无男女比例及应往届限制。

十九学校本科招生录取无外语口试环节,公共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建议高考应试语种为非英语考生慎

第二十条录取考生体检要求要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简称《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

具体补充规定如下:

1.考生患有《指导意见》第一条中列出的六大类疾病,学校不予录取。

2.考生患有《指导意见》第二条列出的色盲、色弱者,学校中医学类、中西医结合类、医学技术类、中药学类、药学类、护理学类、生物工程类专业应用心理学、健康服务与管理、智能医学工程等专业不予录取。

3.考生患有《指导意见》第三条列出的任何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800度的,不宜就读医学类、心理学类及生物工程各专业;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400度的,不宜就读医学各专业、应用心理学专业;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或一耳听力在5米另一耳全聋的,不宜就读医学各专业;斜视、嗅觉迟钝、口吃不宜就读医学类专业

4.躯干或肢体残疾考生慎重报考医学类专业,因身体原因导致无法完成学业或影响就业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5.护理学专业男女生不限,结合行业就业求,男生身高低于1.65米,女生身高低于1.55米的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新生报到后,学校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与身体复对弄虚作假、不符合录取条件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章 其 他

第二十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核准备案后,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新生入学半年后,符合学校转专业管理规定的,可申请转专业,具体参照《普通全日制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冀中医教〔2025〕41号)执行。

第二十各专业学费标准、住宿费标准等严格按照《河北省物价局、河北省财政厅和河北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本科学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冀价行费201893号)《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财政厅和河北省教育厅关于河北省公办高等学校学生公寓住宿收费管理办法》(冀发改公价规20261号)《河北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收费管理的通知》(冀教财202117号)等文件执行。

二十五学校建立“奖、助、贷、免、勤、补、减一体化学生奖励与资助体系。设有国家奖学金和优秀学生奖学金等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并针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立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特困生补助、学费减免、校园无息救急借款、社会资助等相互补充、较为完善的资助体系。建档立卡家庭学生按照国家政策享受资助,入学时学校设有绿色通道,以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有关资助政策详见由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印制的《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二十六联系方式

1.招生咨询电话: 0311--89926311 0311--89926111

2.招生办网址: https://zsb.hebcm.edu.cn(录取结束后,招生办公室将及时通过此网站公布录取结果,最终结果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公布为准)。

3.招生办电子信箱:jzyzsb@hebcm.edu.cn。

4.招生办微信公众平台:微信搜索河北中医药大学招生办公室公众号,关注。

5.纪检监督电话:0311-89926053

第六章 附 则

二十七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本章程实施期间,如遇不可抗力或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招生政策调整,学校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招生计划、录取规则等进行相应调整,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二十八本章程自省教育厅核准发布之日起生效通过河北中医药大学招生信息网向社会布。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河北中医药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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