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2026年中职职教高考实施办法》(苏教考函〔2025〕22号)的通知精神,建立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职教高考”制度,现根据江苏省教育厅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6年江苏省中职职教高考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无锡科技职业学院。学校标识码:4132012681,学校在江苏省的招生代码:1213。学校办学地址: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新锡路(吴都路)8号。
第四条 学校简介:学校坐落于江苏省无锡市,是江苏省首家国家级高新技术开发区举办的公办高职院校,是江苏省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建设单位,设有物联网与人工智能学院、集成电路学院、智能制造学院、商学院(空港物流学院)、文化旅游学院、数字艺术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和基础部等8个二级学院(部)。
第五条 颁发学历的学校名称为:无锡科技职业学院。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无锡科技职业学院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招生委员会。
第七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组织实施机构是招生就业处。
第八条 学校根据工作需要组建招生宣传工作组,负责相关地区的招生宣传和咨询工作。
第九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学校内部和第三方多重监督机制,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中职职教高考人数、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本校计划编制情况,确定学校中职职教高考招生计划。招生专业(含专业名称、专业代码、学制等信息)及招生计划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
第四章 招生范围及对象
第十一条 中职职教高考是普通高校招生的组成部分,主要招收中等职业学校(以下简称中职校)的应、往届毕业生,中职校主要包括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成人中专、技工学校等。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省内中职校毕业,或具有我省户籍、省外中职校毕业;
3.已报名并参加我省中职校学生学业水平考试;
4.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以下简称体检),无体检信息的考生不得参加中职职教高考录取。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或已被普通高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2.中职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中职校一年制毕业生;
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其中,未成年人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执行。
第五章 志愿填报
第十二条 志愿填报
1.中职职教高考专科第一批次志愿填报对象为专业基本技能成绩合格且文化统考成绩达到对应科目组相应批次省控线的考生。
2.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必须与报名时所报科目组相符,艺术科目组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必须与报名时所报专业基本技能方向相符。
3.专科批次设置8个平行院校志愿,每个院校设3个专业志愿与1个专业服从调剂志愿。征求志愿设置与平行志愿一致。
4.所有符合中职职教高考志愿填报条件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持考生号、身份证号、密码和动态口令卡登录江苏省考生服务平台(https://gk.jseea.cn)填报志愿。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严格遵循江苏省教育厅公布的招生政策,录取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对达到专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照平行志愿“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投档规则进行投档。
1.除艺术以外的科目组以考生文化与专业基本技能成绩之和作为投档成绩,如考生投档成绩相同,依次按照专业基本技能成绩、专业综合理论成绩、语文数学两科成绩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英语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投档;如仍相同,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投档,志愿顺序相同则全部投档。
2.艺术科目组艺术设计方向以考生文化与专业基本技能成绩之和作为投档成绩,如考生投档成绩相同,依次按照专业基本技能成绩、语文数学两科成绩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英语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投档;如仍相同,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投档,志愿顺序相同则全部投档。
3.征求志愿投档办法与平行志愿投档办法相同。
4.专业调剂录取只能在考生被投档的院校科目组内进行。调剂录取安排在最后处理,优先安排可以满足专业志愿的考生,即专业志愿与调剂专业志愿分阶段处理。因不服从专业调剂、不符合专业录取条件等原因不能被录取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四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除体检不合格考生外,我校招生专业没有体检要求限制。学校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无要求。
第十五条 学校严格按江苏省教育厅公布的相关规定执行奖励与照顾政策。
第十六条 我校英语类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但学校的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课程。
第七章 其他
第十七条 学校中职职教高考录取的考生,经江苏省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十八条 学费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印发的《关于公办高等学校学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14]136号)按学年收取费用(币种:人民币)。
文科类专业4700元/生•学年,
工科类专业5300元/生•学年,
艺术类专业6800元/生•学年。
第十九条 住宿费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高等学校社会化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价费[2002]369号苏财综[2002]162号)按学年收取费用(币种:人民币)。住宿由学校统一安排。
四人间公寓:1300元/生•学年,
六人间公寓:1000元/生•学年。
第二十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组织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及身体复检。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学校建有全方位奖助学金体系,新生入学时设有“绿色通道”,以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在全面、准确掌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基本信息的基础上,实施经济资助与精神激励相结合的“贷、奖、助、勤、补、免、减、偿”等举措,全面服务学生成长成才。
第二十二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地址: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新锡路(吴都路)8号
邮编:214028
招生咨询电话:0510-85345168
监督和举报电话:0510-85342305
招生信息网址:zsb.wxstc.cn
电子信箱:zsb@wxsc.edu.cn
招生微信公众号:无锡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就业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通过学校招生信息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无锡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无锡科技职业学院
2026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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