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2026年中职职教高考实施办法》的通知精神,建立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职教高考”制度,现根据江苏省教育厅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简章。
第二条 本简章适用于我校2026年江苏省职教高考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南京科技职业学院。江苏省招生代码1153。学校办学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北新区欣乐路188号。
第四条 学校简介:南京科技职业学院是江苏省人民政府举办、省教育厅直管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是国家示范性(骨干)高等职业院校、江苏省首批示范高职院校、江苏省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建设单位,2019年—2025年连续七年荣获江苏省普通高校综合考核第一等次。学校坚持“政行校企合作共赢、产学研用结合共进”,通过企业订单班、现代学徒制、现场工程师、产业学院等项目促进毕业生高质量充分就业。
第五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南京科技职业学院。对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机构是学校招生委员会。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组织实施机构是教务处(招生工作处、范旭东学院)。
第八条 学校根据各地区生源情况组建招生工作组,负责各地区招生宣传和咨询。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根据教育部及江苏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制定学校职教高考招生计划。具体招生专业(含专业名称、专业代码、学制等信息)及招生计划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核定为准。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条 录取工作在江苏省教育考试院领导下,由学校统一组织,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对符合招生条件、成绩达到省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投档要求的考生,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按照院校招生计划数100%,从高分到低分按照考生平行志愿投档。
第十一条 录取原则、投档办法、奖励与照顾政策等在录取时根据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相关录取文件执行。
第十二条 调剂录取安排在最后处理,优先安排可以满足专业志愿的考生,即专业志愿与调剂专业志愿分阶段处理。如考生所报的专业已录满且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不予录取。
第五章 其他
第十三条 学校职教高考录取的考生,经江苏省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十四条 学校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印发的《关于公办高等学校学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14〕136号)按学年收取学费,文科类专业4700元/学年、工科类专业5300元/学年、艺术类专业6800元/学年。
第十五条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高等学校社会化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价费〔2002〕369号、苏财综〔2002〕162号)要求,学生公寓住宿费为每学年500—1000元。住宿费标准如有调整,具体收费标准以省发改委、省教育厅出台的相关文件为准。
第十六条 学校建立了完善的奖、勤、补、助、贷、减、免等资助体系,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业奖学金、企业奖学金、爱心基金、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等多种专项奖励资助项目。资助政策咨询电话:025-57013644、58371581。
第十七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规定执行。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和体检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取消学籍。
第十八条 学校招生工作在学校纪委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招生监督电话:025-57013249,招生监督邮箱:jw57013249@163.com。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北新区欣乐路188号,邮政编码:210048;
联系人:张老师、王老师;
招生咨询电话:4008601153(免费)、025-58370715;
招生传真:025-57054841;
招生QQ群:431918235;
电子信箱:zjb@njpi.edu.cn;
招生信息网:https://www.njpi.edu.cn/zjb/。
第二十条 本简章通过学校招生信息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简章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校公布的招生简章为准。
第二十一条 本简章由南京科技职业学院教务处(招生工作处、范旭东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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