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护理职业学院
2026年普通专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学校2026年普通专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监督电话:0372-5365958。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河南护理职业学院
第五条 学校标识码:4141014349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高等专科学校
第九条 毕业证书种类:普通高等院校毕(结)业证书
第十条 办学地址:河南省安阳市文峰区中华路南段480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学校设有招生工作委员会,主任由学校党委书记、院长担任。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领导学校招生工作,贯彻落实教育部及河南省招生工作相关政策,制定招生章程,审定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工作,监督招生各环节工作,严格审查拟录取考生名单,讨论决定招生工作中重大事宜。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招生工作办公室。
第十二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履行监督责任,负责对招生录取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对象与计划
第十三条招生对象
参加2026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所有考生。
第十四条 招生计划
招生计划严格按照教育部和教育厅下达计划执行,无预留计划。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依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6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6〕1号),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择、择优录取”的原则,具体如下:
1.按照“专业优先”的原则录取,对进档考生按专业志愿的顺序、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分配录取专业,不设专业级差。
2.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首选科目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3.对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满额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
4.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考生,按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5.如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其他录取要求的,按照该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原则执行。
6.各专业招生均不限考生外语语种,合作办学专业教学语言为英语。
7.男女生比例不限。
8.所有专业均无选考科目要求。
第十六条 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等部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除“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专业,其他专业均不招收色盲色弱考生。报考其他专业的色盲色弱考生,若服从专业调剂,且“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专业尚有剩余招生计划,学校将调剂至该专业;若该专业无剩余计划或考生不服从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十七条 2026年各专业学费标准见专业信息表。住宿费标准:6人间每生每年800元,8人间每生每年600元。
第七章 奖助学金及资助政策
第十八条 学校对品学兼优的学生实施奖励,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进行资助。
1.国家奖学金: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特别优秀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0元。
2.国家励志奖学金: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
3.国家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生,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700元。
4.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生,可向学校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也可在入学前到生源所在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生每年最高可申请助学贷款20000元。
5.服兵役学费资助:自主择业的退役士兵,按政策规定,可申请学费减免,减免标准按所学专业的收费标准执行,每生每年最高20000元;学生在校或毕业后应征入伍,可申请学费补偿或助学贷款代偿,每生每年最高20000元;在校生入伍的,退役复学后可申请学费减免,减免标准按所学专业的收费标准执行,每生每年最高20000元。
6.学校奖学金:学校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一等奖学金每生4000元,二等奖学金每生3000元,三等奖学金每生2000元。
7.勤工助学:学校设有勤工助学岗位,优先安排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上岗。
第八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新生报到和资格复查
1.新生报到时,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录取通知书原件。新生个人档案须转入学校,参加全日制培养。
2. 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学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学校名义进行虚假宣传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对其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 学校以往招生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及教育部等相关部门政策不一致,以国家及教育部等相关部门政策为准。
第二十二条 联系方式
招生电话:0372-5365811,0372-2294330
邮政编码:455000
学校网址:https://www.hnnvc.edu.cn/
河南护理职业学院2026年专业招生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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