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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科技师范学院2026年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招生简章

| 来源:广西科技师范学院 8327

广西科技师范学院2026年普通高等教育

专升本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广西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桂教规范〔2023〕9号)和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我区2026年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桂教职成〔2025〕47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招生简章。

第二条 学校基本信息

1.学校名称广西科技师范学院

2.学校招生代码11546

3.办学地址

广西来宾市铁北大道966号(来宾校区)

柳州市柳北区君武路170号(柳州校区)

4.学校简介:广西科技师范学院(简称“广西科师”)的前身为创办于1958年的宜山师范专科学校,1959年与柳州市师范专科学校合并后改名为柳州师范专科学校,1960年从宜山搬迁到柳州办学。校园现有面积1617.1亩(来宾校区1010.1亩,柳州校区607亩)。现有教职工1169人,其中,高级职称教师261人学校设置学前教育、汽车服务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等38个本科招生专业。设有20个二级教学机构、7个科研机构,现有全日制在校生19400余名。

5.办学层次本科

6.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三条 学历证书信息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广西科技师范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学历证书。毕业证书标注“在本校××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和颁发毕业证实际时间填写。

第二章 招生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学校成立由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校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招生工作。

第五条 招生办公室是学校常设机构,负责处理学校招生工作的日常事务不委托其他个人或机构从事招生工作

第三章 招生对象及招生专业

第六条 普通考生。广西高校2026年普通高等教育高职(专科)[以下简称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不含定向培养学生)。

第七条 退役大学生士兵。区内外高校高职(专科)录取后及在校期间从我区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复学后的2026年应届毕业生;区内外高校高职(专科)毕业当年从我区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20251月后退役的大学生士兵。

第八条 学籍状态为“保留学籍”或“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不在招生对象范围内。

第九条 往年以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身份参加专升本考试报名的学生不在招生对象范围内。

第十条 招生专业及人数

序号

所属校区

普通本科学科门类

普通本科专业类

专业名称

专业代码

生源专业大类

计划类型

招收考生类型

1

来宾校区

05文学

0501中国语言文学类

秘书学

050107

57教育与体育大类

普通考生计划

免专业基础综合课考试资格的普通考生/普通考生

2

来宾校区

05文学

0501中国语言文学类

汉语言文学

050101

57教育与体育大类

普通考生计划

免专业基础综合课考试资格的普通考生/普通考生

3

来宾校区

05文学

0503新闻传播学类

网络与新媒体

050306T

56新闻传播大类

普通考生计划

免专业基础综合课考试资格的普通考生/普通考生

4

来宾校区

05文学

0502外国语言文学类

英语

050201

57教育与体育大类

普通考生计划

免专业基础综合课考试资格的普通考生/普通考生

5

来宾校区

05文学

0502外国语言文学类

商务英语

050262

57教育与体育大类

普通考生计划

免专业基础综合课考试资格的普通考生/普通考生

6

来宾校区

07理学

0703化学类

应用化学

070302

42资源环境与安全大类

普通考生计划

免专业基础综合课考试资格的普通考生/普通考生

7

来宾校区

08工学

0809计算机类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080901

51电子与信息大类

普通考生计划

免专业基础综合课考试资格的普通考生/普通考生

8

来宾校区

08工学

0809计算机类

软件工程

080902

51电子与信息大类

普通考生计划

免专业基础综合课考试资格的普通考生/普通考生

9

来宾校区

08工学

0807电子信息类

电子信息工程

080701

51电子与信息大类

普通考生计划

免专业基础综合课考试资格的普通考生/普通考生

10

来宾校区

08工学

0806电气类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080601

43能源动力与材料大类

普通考生计划

免专业基础综合课考试资格的普通考生/普通考生

11

来宾校区

08工学

0806电气类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080601

44土木建筑大类

普通考生计划

免专业基础综合课考试资格的普通考生/普通考生

12

来宾校区

08工学

0806电气类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080601

45水利大类

普通考生计划

免专业基础综合课考试资格的普通考生/普通考生

13

来宾校区

08工学

0806电气类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080601

46装备制造大类

普通考生计划

免专业基础综合课考试资格的普通考生/普通考生

14

来宾校区

08工学

0827食品科学与工程类

食品科学与工程

082701

49食品药品与粮食大类

普通考生计划

免专业基础综合课考试资格的普通考生/普通考生

15

来宾校区

08工学

0827食品科学与工程类

食品科学与工程

082701

54旅游大类

普通考生计划

免专业基础综合课考试资格的普通考生/普通考生

16

来宾校区

04教育学

0402体育学类

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

040203

57教育与体育大类

普通考生计划

免专业基础综合课考试资格的普通考生/普通考生

17

来宾校区

04教育学

0401教育学类

学前教育

040106

57教育与体育大类

普通考生计划

免专业基础综合课考试资格的普通考生/普通考生

18

来宾校区

04教育学

0401教育学类

小学教育

040107

57教育与体育大类

普通考生计划

免专业基础综合课考试资格的普通考生/普通考生

19

来宾校区

13艺术学

1304美术学类

美术学

130401

55文化艺术大类

普通考生计划

免专业基础综合课考试资格的普通考生/普通考生

20

来宾校区

13艺术学

1304美术学类

美术学

130401

57教育与体育大类

普通考生计划

免专业基础综合课考试资格的普通考生/普通考生

21

来宾校区

13艺术学

1305设计学类

艺术设计学

130501

55文化艺术大类

普通考生计划

免专业基础综合课考试资格的普通考生/普通考生

22

来宾校区

13艺术学

1305设计学类

视觉传达设计

130502

55文化艺术大类

普通考生计划

免专业基础综合课考试资格的普通考生/普通考生

23

来宾校区

13艺术学

1302音乐与舞蹈学类

音乐学

130202

55文化艺术大类

普通考生计划

免专业基础综合课考试资格的普通考生/普通考生

24

来宾校区

13艺术学

1302音乐与舞蹈学类

舞蹈教育

130207

55文化艺术大类

普通考生计划

免专业基础综合课考试资格的普通考生/普通考生

25

来宾校区

13艺术学

1302音乐与舞蹈学类

舞蹈教育

130207

57教育与体育大类

普通考生计划

免专业基础综合课考试资格的普通考生/普通考生

26

来宾校区

08工学

0809计算机类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080910T

51电子与信息大类

普通考生计划

免专业基础综合课考试资格的普通考生/普通考生

27

来宾校区

08工学

0809计算机类

物联网工程

080905

51电子与信息大类

普通考生计划

免专业基础综合课考试资格的普通考生/普通考生

备注:1.最终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数以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公布的招生计划数为准;2.其中130401美术学、130501艺术设计学130502视觉传达设计、130202音乐学130207舞蹈教育为艺术类专业,040203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为体育类专业,我校不单独安排考生加试为确保录取后能顺利完成学业,建议报考我校上述专业的考生需要有相应的专业基础知识及基本技能3.由于专业性质限制,美术学专业、艺术设计学专业视觉传达设计专业不招色盲考生,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应用化学专业不招色盲、色弱考生4.新生入学后安排体检,若体检结果不符合相关专业要求,学校将根据相关规定处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考试录取工作实行“院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原则。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按照平行志愿投档原则根据考生的报名身份、学校招生计划、分科类考生的志愿依照排序规则1:1比例向招生院校投档。

第十一条 普通考生(含原建档立卡考生)。

先对具备免专业基础综合课考试资格的普通考生进行录取,再对其他普通考生进行录取。

具体排序规则如下

1)具备免专业基础综合课考试资格的普通考生。

同一专业大类考生按所获奖项层级排序A.世界技能大赛获奖选手B.国家级一等奖或金奖),C.国家级二等奖或银奖),D.国家级三等奖或铜奖),E.自治区级一等奖或金奖。当考生所获奖项层级相同时按公共基础课考试成绩—语文数学科成绩—英语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如公共基础课考试成绩相同则按语文数学科成绩排序成绩高者排在前面),以此类推。

2)其他普通考生。

同一专业大类考生按考试总成绩—公共基础课考试成绩—专业基础综合课考试成绩—语文数学科成绩—英语科成绩—专业基础综合课1成绩—专业基础综合课2成绩—专业基础综合课3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如总成绩相同则按公共基础课考试成绩排序成绩高者排在前面),以此类推。

第十二条 退役大学生士兵。

对在部队服役期间荣立个人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进行录取,再对其他退役大学生士兵进行录取。

具体排序规则如下

同一专业大类考生按职业技能综合考查成绩—专业基础综合课1成绩—专业基础综合课2成绩—专业基础综合课3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如职业技能综合考查成绩相同则按专业基础综合课1成绩排序成绩高者排在前面),以此类推。

第十 录取结果查询

广西科技师范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s://zsw.gxstnu.edu.cn/

第五章 收费标准与奖助政策

第十 学费标准

专业

专业代码

学制

学费(元/年)

学前教育

040106

二年

4200

小学教育

040107

二年

4200

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

040203

二年

4200

汉语言文学

050101

二年

4200

秘书学

050107

二年

4200

英语

050201

二年

4200

商务英语

050262

二年

4200

网络与新媒体

050306T

二年

4200

应用化学

070302

二年

4600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080601

二年

4600

电子信息工程

080701

二年

4600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080901

二年

4600

软件工程

080902

二年

4600

物联网工程

080905

二年

4600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080910T

二年

4600

食品科学与工程

082701

二年

4600

音乐学

130202

二年

12000

舞蹈教育

130207

二年

12000

美术学

130401

二年

12000

艺术设计学

130501

二年

12000

视觉传达设计

130502

二年

12000

第十 住宿费

来宾校区宿舍:950-1550元/年。柳州校区宿舍:1150-1350元/年。住宿费按照实际住宿楼栋及房型标准收费。最终收费标准按广西壮族自治区价格主管部门核准的最新收费标准执行。注:各专业最终学费标准按照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备案)的标准执行。

第十 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

1.服务性收费:补办学生证3元/证;补办校园卡工本费10元/卡;学生宿舍热水费38元/立方米;伙食费自愿入伙,据实结算。

2.超定额电费,按照市供电价收取。

其他收费项目及标准详情可参阅我校收费公示信息。学生在校期间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遵循自愿和非营利原则,据实结算,依据《广西公办学校教育收费项目清单》内容及标准执收,若有调整变化,以上级部门核准的最新收费标准执行。

第十七条 奖贷学金

学校建立完善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项目;在校期间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等。设立了新生入学“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十八条 学校招生工作在学校招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由招生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并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全程监督。

第十九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招生工作的重点环节进行监督检查,并受理与此相关的信访、申请和举报。

第二十条 考生如对录取结果有异议,可在收到录取通知书之日起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校招生办公室提出申请申请书应包含考生基本信息、申请事由及证明材料。招生办公室将在收到申请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予以核实并答复。

第二十一条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坚决杜绝任何形式的违规录取行为。对在招生工作中违反规定、徇私舞弊的人员,一经查实,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36号)所确定的程序和规定进行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考生专升本后接受全日制脱产教育,录取入学后必须进行全日制脱产学习,按学校收费标准缴纳学费。

第二十三条 严禁学生在专升本报名结束后到入学报到注册前以任何理由更改姓名、性别、民族、身份证号码等信息,否则后果自负。

第二十四条 学校在报到时对专升本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对录取通知书、高职(专科)毕业证书、居民身份证、户口迁移证与考生纸质档案、录取考生名册、报名与录取数据逐一比对核查,将现场采集的新生照片与专升本考试招生采集图像、居民身份证照片进行人像比对。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无高职(专科)毕业证书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 学生入学后,学校在3个月内按照专升本招生规定对专升本报名资格、身心状况、录取手续及程序、录取资格等进行复查。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不符合报考录取条件、弄虚作假等招生违规行为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应当根据相关规定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应当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可以按照规定保留入学资格。

二十六 学校联系方式

1.学校地址:来宾校区地址:广西来宾市铁北路966号,邮政编码:546199

2.学校官网https://www.gxstnu.edu.cn/

3.招生网站或公众号https://zsw.gxstnu.edu.cn/

4.咨询电话0772-6620896(周一至周五8:20—12:10,14:30—17:35)。

5.监督电话0772-6620767(周一至周五8:20—12:10,14:30—17:35)。

6.监督举报邮箱gksjsgzb@163.com。

二十七 本简章适用于广西科技师范学院2026年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考试招生。其解释权属于广西科技师范学院。如遇教育部、自治区教育厅相关招生政策调整,以公布的最新政策为准。

附件:1.具备免专业基础综合课考试资格考生奖项层级排序表

附件

具备免专业基础综合课考试资格考生

奖项层级排序表

序号

获奖项目名称

团体/个人

奖项等级

团体中排名

奖项

层级

1

世界技能大赛

团体或个人

获奖

不要求

A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

能大赛

团体或个人

一等奖(金牌)

不要求

B

3

团体或个人

二等奖(银牌)

不要求

C

4

团体或个人

三等奖(铜牌)

不要求

D

5

世界职业院校技能大赛

争夺赛(原全国职业院校

技能大赛)

团体或个人

金奖(一等奖)

不要求

B

6

团体或个人

银奖(二等奖)

不要求

C

7

团体或个人

铜奖(三等奖)

不要求

D

8

广西职业院校技能大赛

团体或个人

一等奖(金奖)

不要求

E

9

世界职业院校技能大赛

冠军总决赛(原世界职业

院校技能大赛)

团体或个人

冠军(金奖)

不要求

A

10

团体或个人

亚军(银奖)

不要求

A

11

团体或个人

季军(铜奖)

不要求

A

12

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原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

团体

金奖

5

B

13

团体

银奖

5

C

14

团体

铜奖

5

D

15

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

(原中国国际“互联网

+”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

广西赛区选拔赛

团体

金奖

5

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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