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深入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根据《关于在部分高校开展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教学〔2020〕1号)等文件,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加强基础学科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我校2026年继续开展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也称“强基计划”),探索多维度考核评价模式,选拔一批有志向、有兴趣、有天赋的青年学生进行专门培养,为国家重大战略领域输送后备人才。现将实施办法公布如下:
01
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
在我校安排强基计划招生的省份,符合202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条件,有志于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且综合素质优秀或基础学科拔尖,具有强烈的专业兴趣、
第一类:高考成绩优异的考生;
第二类:相关学科领域具有突出才能和表现的考生。
高中阶段获得过全国中学生奥林匹克竞赛(数学、物理、生物、

02
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
为突出基础学科在国家关键领域的支撑引领作用,同时聚焦国家人才紧缺的人文社会科学领域,我校强基计划招生专业设置如下:

03
报名方式与选拔程序
一、报名时间和办法
考生本人以真实诚信为原则,根据自身情况提出申请,登录“
报考我校强基计划的考生不能兼报其他高校强基计划。
报名时间:2026年4月13日上午9:00-4月30日中午12:00。
二、考生参加统一高考
三、校考确认
高考结束后,考生须充分评估高考成绩与报考意愿,于6月12日中午12:00-20日中午12:00登录“
请考生结合自身实际慎重做出校考确认选择。对于确认参加校考又无故放弃的考生,将如实记录并通报生源省份考试招生机构。
四、入围校考办法
考生高考成绩(不含任何政策性加分,下同)须达到所在省(区、市)相应特殊类型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6月26日前,符合第一类报名条件的考生,我校将依据高考成绩按照不超过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数的6倍确定入围校考的考生名单,高考成绩相同时,按照语文、数学、外语优先确定入围名单。学校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将入围校考的考生入围至所填报的某一专业进行考核。
未入围的第一类考生中,对于高考单科成绩特别优秀的考生,满足高考成绩不低于考生所在省份高考满分的80%条件时,在其高考单科成绩符合所报专业破格入围条件和要求时,可破格入围,入围专业为各科目对应专业。各专业对高考单科成绩的破格入围条件和要求如下:
符合第二类报名条件的考生,直接获得入围校考资格。
五、校考考核办法
学校将于7月4日前对所有入围考生统一组织校考(含面试和体育
面试:按照考生入围专业进行面试,学校将结合考生的综合素质档案,进行全面、深入的考核,注重对考生学科潜质、创新能力、
体育
如遇不可抗力因素,招生流程所作调整,我校将另行通知。
六、录取办法
1.综合成绩折算办法
综合成绩=高考成绩(不含加分,折算成满分100分)*85%+面试成绩*15%
2.确定录取名单
全程参加我校校考的考生,方可进入综合成绩排序。考生校考中的面试合格线为面试成绩满分的60%,未达到合格线的考生不予录取。
根据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顺序确定强基计划录取名单。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则依次按照高考成绩、高考语文成绩、高考数学成绩、高考外语成绩、校考体育
学校本科生招生委员会按招生计划审定强基计划录取名单,并报各省级招办审核,办理录取手续。
我校于7月5日前公示录取标准。被正式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所在省(区、市)后续高考志愿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可正常参加所在省(区、市)后续各批次志愿录取。

04
培养特色
一、本研衔接
我校对达到综合素质评价标准及本研转段评价标准的强基计划学生,一体化设计本研课程体系和
该专业依托数学与
数学与
该专业依托
集成电路学院的培养方案注重理工交叉、产教融合、科教协同以及学生个性特质,构建理工交叉融合的
该专业立足
该专业立足生命科学前沿,聚焦
该专业面向
该专业植根传统小学,系统贯通文字、音韵、训诂三大核心领域,全面覆盖古典语文、古典文献与古典文学相关研究方向,依托学校工科优势,深度融合数智技术与古文字研究,着力培育“语言资源守护者”“语言技术工程师”“语言文化代言人”等复合型、创新型人才,重点厚植学生学术功底与文化担当,助力中华文脉赓续,为国家文化建设提供人才支撑。
该专业以
二、科教协同
强基计划实施科教协同育人模式。我校国家级、省部级重大
三、因材施教
强基计划学生单独编班,实行导师制、小班化、个性化培养,配备一流师资,提供一流学习条件,创造一流学术氛围,推动学生早进课题、早进实验室、早进团队、早进科技前沿。
四、开放交流
通过“世界顶尖大学交流”“世界一流学科交流”“全球视野拓展”三类资助,支持强基学生赴世界知名学府开展课程学习、

05
其他说明
(一)对于综合素质档案造假或在校考中舞弊的考生,将取消强基计划的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有关省级考试招生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取消其当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3年内暂停参加各类国
(二)强基计划录取的考生入学后原则上不得调整专业。强基计划学生退出和补入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三)校考期间,考生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入围校考的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可向我校提出申请,我校可酌情提供保障性路费和住宿补贴。
(四)学校未委托任何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强基计划等考试招生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营利性
(五)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考生选考科目必须与报考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一致。
(六)关于考生的综合素质档案,已建立省级统一信息平台的省份,由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将考生电子化的综合素质档案上传至强基计划报名系统。尚未建立省级统一信息平台的省份,由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汇总本地各中学报考学生的综合素质档案后,统一上传至强基计划报名系统。

06
监督保障机制
(一)我校强基计划招生工作在
(二)我校将对录取的学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对不具备入学资格的学生,按教育部相关规定处理。
(三)我校强基计划招生工作接受学校

07
咨询方式
地址:
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1037号
邮编:
430074
咨询电话:
027-87542228
027-87559946
电子邮箱:
zs@hust.edu.cn
招生网址:
http://zsb.hust.edu.cn
027-87543616
027-87559937
各培养院系咨询方式:
数学与
027-87543131
027-87543984
027-87543980
集成电路学院:
027-87542493
027-58868749
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
027-87792270
027-83692601
027-83692608
人文学院:
027-87542404
027-87542403
08
本简章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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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 | 董兰婷 宋永星
校对 | 冯奕豪
审核 | 陈世英 赵玉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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