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职业技术大学
2026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做好兴安职业技术大学2026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以下简称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6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2026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招生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兴安职业技术大学。
第三条 办学层次:职业本科。
第四条 办学类型:公办本科层次职业学校。
第五条 学校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科尔沁右翼前旗都林西街。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六条 兴安职业技术大学成立了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在制定学校招生计划、决定招生事项等方面履职尽责。
第七条 兴安职业技术大学教务处具体负责招生工作。
第三章计划与录取
第八条 招生专业及计划以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下达为准,可在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https://www.nm.zsks.cn/)进行查询。
第九条学习形式:全日制在校学习
第十条学制年限:两年
第十一条招生对象:学校招收普通考生、专项计划考生、免试考生,具体招生条件以自治区教育厅文件为准。
第十二条报考我校专升本的考生须符合《关于做好2026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及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当年发布的相关报名规定,最终报考资格以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及相关主管部门的审核结果为准。
第十三条录取规则
录取工作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考生达到招生大类的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但若未达到学校相关专业实际录取线,也不能被录取。
(一)普通考生录取。考生分数须达到或超过同科类投档最低控制分数线,学校根据考生公共课与专业综合课总成绩,在普通考生招生计划内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若同一专业考生中投档最低分出现平行分,按专业综合课、公共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在招生范围内择优录取。根据平行志愿原则,凡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不得要求高校退档,高校也不得以考生自愿放弃为由退档。
(二)专项计划考生录取。考生分数须达到或超过同科类投档最低控制分数线,学校根据考生投档情况,按专项计划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若同一专业考生中投档最低分出现平行分,按专业综合课、公共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在招生范围内择优录取。
(三)免试录取
1.获奖免试考生录取。学校根据考生在世界技能大赛、中华人民共和国技能大赛、世界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或获得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原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国家级金奖、银奖、铜奖的顺序依次录取,同一赛项、同一等级获奖考生个人奖优先于团队奖录取,同为团队奖以获奖名单中个人排名优先顺序录取。
2.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录取。学校根据《关于做好2026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须参加学校组织的职业适应性综合考查。根据招生专业的人才培养要求,按照考查结果,在招生计划内择优录取。
具体综合考查方案如下:
投档志愿审核通过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生,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职业适应性综合考查。职业适应性综合考查由职业适应性自评、服役期间综合表现两部分内容组成。
(1)职业适应性自评
围绕所报我校本科专业,介绍升本以后在该专业领域技能提升方面的计划打算。比如报考我校专业的动机或原因,对该专业领域的认知理解,围绕该专业介绍升本后在校期间的学习规划,围绕该专业介绍毕业后的个人职业生涯发展规划等方面内容。
撰写自评报告注意事项:①自评报告只准在A4纸上手写,字迹清晰工整,报告的正文不得出现个人信息,不得出现标记符号;②各项内容完整,字数控制在1000字左右。③封面页题目手写《报考兴安职业技术大学2026年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生职业适应性自评报告》,题目下标明个人的姓名,所读专科学校、所学专科专业,所报我校本科专业,个人手机号码。④自评报告完成后,使用扫描仪扫描(或手机拍照)形成一个PDF文档。
(2)服役期间综合表现
①服役期间各类获奖、评优评先材料(须加盖部队公章)
②其他支撑材料(烈士子女、烈士配偶、参战、退伍证上的服务年限)
各类证书、评优评先、其他支撑材料,形成一个PDF文档(扫描仪彩色扫描、手机彩色拍照均可)。
考生线上提交材料,学校线下组织评审。考生需将自评报告和服役期间综合表现两个PDF文件放入一个文件夹内(文件夹命名为“姓名+身份证号+报考本科专业”),压缩后发送至指定邮箱nmxzy2016@163.com。具体发送时间另行通知,请关注学校官网。
(3)成绩构成
综合考查成绩满分100分,其中职业适应性自评报告占比60%,服役期间综合表现占比40%。
3.其他规定。获奖免试考生和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只享受一次免试政策,对往年已参加专升本免试招生但院校考核不合格的,或考核合格录取后未报到、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考生,不再享受专升本免试政策。
第十四条录取公示
录取工作结束后,在学校官网公示被录取学生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五条 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以内蒙古自治区价格主管部门公布的标准执行。
第十六条 学校严格执行财政部科教司、教育部财务司和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制定的高校本专科学生资助政策。
第十七条学籍学历管理
生源院校按有关规定向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发放专科毕业证书,并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进行专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及时将被录取学生个人档案移交相应学院。
学校将严格学籍管理,加强录取资格审核,严格履行入学资格复查程序,做好专升本学生的学籍电子注册工作。凡在2026年7月31日前未取得专科毕业证书或经复查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依规取消其专升本录取资格。专升本学生学历证书上标注:“在本校XX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字样,学制2年,学习起止时间按本科实际时间填写。
第十八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兴安职业技术大学的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十九条 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兴安职业技术大学官网:
电子邮箱:nmxzy2016@163.com
招生咨询电话:0482-8529133
招生监督电话:0482-8529028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兴安职业技术大学教务处负责解释。
兴安职业技术大学
2026年4月14日
(联系人:吉日嘎拉;电话:13948978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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