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层次起点
升本科教育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学校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层次起点升本科教育(以下简称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做好我省2026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川招考委〔2025〕56号)精神,结合学校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简章。
第二条本简章适用于学校2026年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学校全称为
第四条
学校坚持地方性、师范性、应用型的办学定位,立足乐山、面向川渝、辐射西南多民族聚居区,以
第五条本科学习期满,按照所在本科专业教学计划要求,修完规定内容,达到毕业条件的学校颁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学士学位,由学校颁发学位证书;若毕业未达要求者,颁发本科结业证书。根据《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高等学校学历证书规范管理的通知》(教学〔2002〕15号)要求,普通高校专升本学生毕(结)业证书标注“在我校××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字样;学习起止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实际学习时间填写。
第六条 学校地址:学校现有海棠校区、苏稽校区。具体地址如下:
1.海棠校区: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滨河路778号。
2.苏稽校区:四川省乐山市苏稽新区苏棉大道。
注:专升本学生根据归属教学院所在校区就读。
第七条学校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健全自我约束、社会监督机制,强化招考行为规范,严格实施招生“阳光工程”。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教
第八条学校成立普通高校专升本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拟定学校专升本招生工作的政策和规定,研究并决定专升本招生录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九条学校成立纪检监督小组,全程监督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录取工作。学校纪委办公室投诉电话:0833-2276324。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学校的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计划包括普通考生批、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批、退役大学生士兵批,招生专业及计划以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第十一条学校严格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五章 录取
第十二条录取工作由省招考委统一领导,省教育考试院具体组织实施,执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原则。
第十三条学校执行四川省规定加分政策,依据加分以后形成的投档成绩进行录取。
第十四条学校执行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平行志愿投档原则,实行“位次优先,遵循志愿,一轮投档”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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