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本校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层次起点升本科教育(以下简称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上级部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简章。
第二条本简章适用于我校2026年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学校全称为:绵阳师范学院,英文译名为:Mianyang Teachers'College,国标代码:10639。
第四条学校是由四川省人民政府主办、四川省教育厅主管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完成学校规定的课程和学分后,符合《绵阳师范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且达到毕业条件的,学校颁发“毕业证书”;达到授予学士学位条件的本科生,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颁发“学士学位证书”。颁发证书学校为绵阳师范学院。根据《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高等学校学历证书规范管理的通知》(教学〔2002〕15号)要求,普通高校专升本学生毕(结)业证书标注“在我校××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字样;学习起止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实际学习时间填写。
第五条办学地址:学校现有高新校区、游仙校区两个校区,具体地址如下:
1. 高新校区:四川省绵阳市高新区绵兴西路166号
2. 游仙校区:四川省绵阳市游仙区仙人路一段30号
学校各学院所在校区以及2026年专升本专业实际就读校区以《绵阳师范学院2026年新生报到指南》内容为准。
第六条学校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健全自我约束、社会监督机制,强化招考行为规范,严格实施招生“阳光工程”。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学校成立由党委书记、校长牵头,相关校领导、纪检监察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的专升本招生委员会,负责研究拟定学校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和规定,研究并决定招生录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八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全日制普通本科(含专升本)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专升本招生与录取的日常工作。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接受学校纪检与监察部门、新闻媒体和考生及家长的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学校的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计划包括普通考生批、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批、退役大学生士兵批、获奖免试生批,招生专业及计划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第十条体检标准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其中,对因身体健康状况致使生活无法自理或无法正常完成学业的考生将不予录取。报考师范类各专业的考生应五官端正、口齿清楚,没有明显身体缺陷。同时,对存在明显身体残疾或语言障碍的考生,原则上也不能录取到毕业后可能从事教师职业的相关专业。报考舞蹈表演、旅游管理专业的考生,建议男生身高不低于170cm,女生身高不低于160cm。
第五章 录取
第十一条录取工作由省招考委统一领导,省教育考试院具体组织实施,执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原则。
第十二条学校执行四川省规定加分政策,依据加分以后形成的投档成绩进行录取。
第十三条学校执行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平行志愿投档原则,实行“位次优先,遵循志愿,一轮投档”办法。
第六章 收费办法及资助政策
第十四条高校专升本学生学费标准与进入学校同一年级同一专业在校学生学费标准一致。住宿费严格按照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有关政策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规定的项目,坚持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第十五条为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设置了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岗位等多项资助措施,同时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提供各种帮助。具体资助措施和资助项目详见“绵阳师范学院学生工作部网”(https://xg.mtc.edu.cn)。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六条考生被录取后,持录取通知书和专科毕业证(其落款时间应为2026年8月31日前),按我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自愿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校后,学校统一进行新生复查工作。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有关招生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七条按照国家相关政策,不接受普通高校专升本学生转专业或转学申请。
第十八条 学校招生部门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816-2200001
学校网址:https://www.mtc.edu.cn/
微信公众号:绵阳师范学院本科招生
微信小程序:绵阳师范学院本科招生
第十九条本章程由绵阳师范学院教务处、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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