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及福建省教育厅、教育考试院相关文件规定,为严格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结合我校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6年福建省专升本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校名称:
地 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博东路249号
主管部门:福建省教育厅
办学性质:非营利民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招生层次:本科
学习年限:两年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接受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人员
第四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
第五条 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录取和日常工作。
第六条 学校建立和完善招生监督机制,明确监督举报渠道,校
第三章 招生计划和录取原则
第七条 根据学校2026年福建专升本考试具体招生专业及计划数以省教育厅批准或者省考试院公布结果为准。
第八条 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九条 思想品德考核要求: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符合专升本报考条件。
第十条 学校执行福建省教育厅制定的录取规定。
第十一条 专升本招生专业均无外语应试语种要求,学校开设
第十二条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奖助学措施
第十三条 学校按照国家规定从学费收入中提取6%,用于在校学生的奖励与资助,建立了“奖、助、减、勤、缓、补、贷”资助体系。
第十四条 学校设有各类奖学金,在校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院奖学金”“宇翔奖学金”等奖学金。
第十五条 学校正式录取的计划内统招考生,均可享受生源地助学贷款。学校设有助学金,在校贫困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学校设立了大学生勤工助学岗位,优先安排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工助学。
第五章 学习和生活费用
第十六条 学校专升本招生各专业学费收费标准如下:
1、学校招生各专业学费收费标准如下:
(1)
(2)
2、住宿费:6人间2200元/人·年,4人间2600元/人·年(含定额水电费:每生每月5度电,2吨水)
3、代办费(书籍资料费等):详见《新生入学指南》通知,采取预收按学期结算,毕业前结清。
4、其他相关费用按照物价局批准的相关收费标准执行。
5、退费办法:学生因转学、退学等原因终止学业的,其代办费按实结算,学费和住宿费按《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闽发改服价﹝2019﹞费394号)的规定清退。
第六章 毕业生学历、学位证书
第十七条 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条件的毕业生,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颁发证书的学校名称为:
第七章 咨询和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泉州市丰泽区博东路249号
邮编:362000
联系人:李老师
学院网址:https://www.qzuie.edu.cn/
咨询电话:0595-22789708、22789808、22789648(传真)
咨询QQ:951312693、1459463958
投诉电话:0595-22767537
第八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我校未委托、授权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营利性
第十九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
第二十条 本章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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