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自治区2026年优秀中职毕业生直升高职(专科)招生工作(简称“直升专”)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关于做好自治区2026年优秀中职毕业生直升高职(专科)招生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2026年优秀中职毕业生直升高职(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学校全称:阿克苏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学校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库车市文化东路136号
第五条办学性质及类型:公办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第六条办学层次:专科
阿克苏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是2023年成立的一所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工科类院校。学院地处国家级库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一期占地面积283亩,投入资金3.2亿元(设备值5000万元),校舍建筑面积8.1万平方米(包括教学、实训、行政、宿舍楼等10个单体建筑)。学院二、三期项目建设用地约455.5亩,总占地面积约738.5亩。
学院锚定新疆“五大战略定位”,依托地区资源禀赋与工业产业优势,以工科为核心办学特色,培养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重点打造“石油化工技术、煤化工技术、机械制造及自动化、信息技术应用”4个核心专业群,共有16个专业。实施“招生—培养—就业”三元一体联动育人模式,构建与地区现代产业适配的职业教育体系。
学院拥有一支政治可靠,师德高尚的教师队伍,现有教师126人,副教授17人,讲师42人;研究生50人。学院成立了学术委员会,组建院级名师工作室6个。评选专业带头人12名、骨干教师10名。聘请1名南京大学博士担任学院校企联合文教发展中心主任,聘请新疆工程学院6名教授担任学院客座教授,邀请塔河炼化等3家龙头企业高级工程师赴学院开展专题讲座,逐步健全学院客座教授库,完善教师专业发展组织体系。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直升专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自治区2026年优秀中职毕业生直升高职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八条学院成立由纪委书记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工作各项政策的贯彻落实,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正、公平。
第四章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九条共设置招生专业5个,招生计划50名。以下为分专业招生计划表: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学制 | 计划数 | ||
小计 | 普通类 | 单列类 | |||
470204 | 石油化工技术 | 3 | 10 | 6 | 4 |
470208 | 分析检验技术 | 3 | 10 | 6 | 4 |
420401 | 油气储运技术 | 3 | 10 | 6 | 4 |
510211 | 工业互联网技术 | 3 | 10 | 6 | 4 |
460301 | 机电一体化技术 | 3 | 10 | 6 | 4 |
第五章考试办法
第十条招生对象。已参加自治区2026年普通高考报名并取得考生号的考生(不含定向生)并符合以下条件:
中等职业教育在读期间所有课程均合格,达到所在学校及专业的毕业要求。所有考试科目平均成绩排名在同年级同专业学生前20%以内(可不含最后一学期成绩),如有学生放弃报考,可顺次递补。
第十一条推荐报名
1、报名时间:2026年4月8日10时--4月12日18时,过期不受理。
推荐院校严格按照自治区开展中等职业教育优秀毕业生直升高职选拔程序予以选拔。各中等职业学校需对本校报名学生申请资格严格把关,对经我院考生资格公示后产生异议的考生,由各中职学校负责解释。
2、4月12日18时前,推荐院校将公示期满且符合推优条件的毕业生《2026年优秀中职毕业生直升高职(专科)申请表》(附件1)、《2026年优秀中职毕业生直升高职(专科)汇总表》(附件2)、《2026年优秀中职毕业生直升高职(专科)成绩单》(附件3)、印证材料、公示情况(时间不少于3天)等报我院进行审查。为确保选拔工作的严肃性,各学校在向我院报送直升专学生申请表前,须由学校校长逐页审核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过期不予受理。
第十二条考试内容及安排
1、考试时间:线上面试(2026年4月18日10时—4月18日20时),共1天。
2、考核方式:由“文化素质+综合素质”进行评价,“文化素质+综合素质”占比为各50%。
3、考试科目、成绩组成
考试总成绩=文化素质成绩×3+综合素质成绩,总分值为600分。
⑴文化素质科目成绩:文化素质科目成绩统一使用中职在校期间课程平均成绩×3,分值为300分。
⑵综合素质评价成绩:考试方式:线上面试。包括四方面内容:①基本素质题,主要测试学生的思想品德、身体及心理素质、团队精神、特长等;②文化素养题,主要测试学生的人文科学素质、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③职业倾向题,主要测试学生的职业认知、专业认知、职业潜质;④方法能力题,主要测试学生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创新思维的能力;分值比例学院自行加权比重,分值为300分。
4、面试
(1)面试方式:线上面试,使用“钉钉”软件(最新版)。
(2)面试会议号:面试号、会议号通过学院官网http://www.aksgyxy.com/公布。
(3)面试要求:①考生须提前安装“钉钉”软件,手机及电脑端均可以,实名(身份证上的姓名一致)注册。②考生面试时携带身份证原件。③面试时考生在镜头中且1.5米范围内无人,调试钉钉软件,以及摄像头与本人距离符合面试要求。④考生不得遮面或重妆影响身份确认,否则视为无效面试;⑤在考前提前加入钉钉面试群,并修改名称为面试号,候考室工作人员会对考生完成身份核对,并宣读考试纪律。⑥面试考生进入考场首先进行视频、音频测试畅通后,考官宣布面试开始,即进入正式面试,期间如出现考生镜头内有人员出入,考生左顾右盼与周边有语言和肢体交流情况,均视为违反考试纪律,考试成绩无效。⑦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参加考试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面试期考生务必保持手机网络信号畅通,全天登录钉钉用户,随时保持钉钉用户开启模式,考试当天及时接听考场呼入信号,考场连续2次呼叫未及时接通的考生,我院将在考试结束前再呼叫1次,如仍未接通,则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考试开始前学院老师会与各位考生取得联系,请各位考生实时关注考试动态。
第六章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录取规则
(一)录取原则:直升专录取工作在自治区教育考试院的指导、监督下,由阿克苏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录取。
(二)录取说明
在自治区教育考试院的领导下,按照“学院负责、招办监督、自我约束”的原则实施录取工作。
(1)学校将按照“阳光工程”的精神和要求,认真做好招生考试和录取等工作,严格保密制度,贯彻“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原则。
(2)划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由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根据高等职业教育对新生的基本素质要求,参照考生考试总成绩和招生计划数划定。
(3)对于在校期间获得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或自治区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的一、二等奖获得者,优先录取。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申请就读专业与获奖项目(或中职就读专业)相对应或相近的学生。
(4)对于获得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职业技能大赛其他自治区级奖项的学生,在达到基本录取条件的情况下优先录取。
(5)被拟录取学生若书面声明放弃,后面的学生可依次递补。
(6)拟录取公示:学院招生就业处根据考生总成绩提出拟录取名单,报学院直升专工作领导小组审核;4月22日—26日将审核通过后的拟录取考生的名单在学院官网:(http://www.aksgyxy.com)招生就业页面上予以公示,公示5天,期满无异议后,学院将拟录取考生名单上传至“新疆高职单独报名”系统。
(7)录取查询:考生可登录阿克苏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官网(http://www.aksgyxy.com)进入招生就业页面查看录取结果。
(8)已被我院直升专录取的考生,不能再被其它院校录取。
(9)录取通知书发放:经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核对完毕,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十四条男女比例。各专业招生录取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五条报考直升专的考生须按要求统一参加普通高考体检,凡不符合要求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直升专录取工作结束后,不再办理退录、换录或补录手续,遗留问题由招生院校负责解释。
第七章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七条 学费:3300元/年/人。2.住宿费:600-800元/年/人(6-8人间)。
第十八条 根据国家、地方的相关政策,并结合学院实际,学院建立了完善的奖、贷、助体系。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
第十九条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学院开辟了“绿色通道”,学生可根据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申请“国家助学金”及“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等。
第八章资格复查与学历证书
第二十条新生入校后,学院将根据相关规定对其资格进行复查。对复查不合格者,将依据国家相关规定视具体情况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直升专学生不得申请转学、调整专业。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阿克苏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专科毕业证书。
第九章其他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由阿克苏工业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联系方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库车市文化东路136号阿克苏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
邮编:842000
联系电话:0997-7700292
联系邮箱:774285694@qq.com
学院官方网站:http://www.aksgyxy.com
附件1:2026年优秀中职毕业生直升高职(专科)申请表.doc
高招云直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