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全国教育大会和党的十九大、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和《教育部关于在部分高校开展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教学〔2020〕1号)等文件要求,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加强基础学科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经批准,我校2026年继续开展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也称“
一、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
我校强基计划面向全国招生,符合202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条件,综合素质优秀或基础学科拔尖,具有明确兴趣志向和创新能力表现,具备学科潜质和
二、招生专业及要求
我校2026年强基计划具体招生专业及相关要求见下表,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详见
序号 | 招生专业 | 辨色力要求 | 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选考科目要求 | 高考综合改革省份 选考科目要求 |
1 | 不限 | 理工 | 物理和 | |
2 | ||||
3 | 不招色弱、色盲、单色不可识别 | |||
4 | ||||
5 | ||||
6 | ||||
7 | ||||
8 | 不限 | 文史 | 历史 | |
9 | ( |
考生身体条件须符合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相关规定。如教育部有最新规定则按最新规定执行。
三、报名方式与选拔程序
(一)报名要求
1.报名系统填报
拟申请填报我校的考生,须在2026年4月10日至4月30日登录
(1)考生只能填报一所试点高校。
(2)考生只能填报一个专业,且考生选考科目(或科类)须符合相关专业要求。
(3)按简章和报名系统要求,准确、完整地进行信息填报。
2.考生须参加2026年普通高考。
3.考生须于2026年6月10日至6月18日通过报名系统平台确认参加学校考核(以下简称“校考”),否则视为放弃校考资格。
(二)校考入围
1.校考入围名单发布时间:2026年6月26日至6月27日,学校将根据工作实际情况适时调整,并及时发布相关通知。
2.对于已确认参加校考的考生,以不超过我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数的6倍为原则,按照分专业高考加权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确定入围校考名单(末位同分同入围)。
其中,
报考
招生专业 | 破格要求 |
数学≥145分(高考数学满分值非150分的省份,数学成绩须达到满分值的97%及以上) | |
数学≥145分(高考数学满分值非150分的省份,数学成绩须达到满分值的97%及以上)或物理满分 | |
数学≥145分(高考数学满分值非150分的省份,数学成绩须达到满分值的97%及以上)或 |
所有考生高考总成绩(不含任何政策性加分,下同)须达到所在省(区、市)特殊类型招生控制分数线(未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为普通一批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三)学校考核
1.考核时间
7月4日前,准考证打印等考试具体安排届时详见
2.考核内容
面试和体育
面试主要注重对学生好奇心、探究欲、问题意识、质疑精神、意志品质等因素的考察,满分100分。采取专家、考生、考场“三随机”抽签的方式,
体育
(四)录取办法
根据考生填报志愿和在相关省份强基计划的招生名额,依据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对校测成绩合格者,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确定强基计划预录取名单。
综合成绩=高考总成绩/高考成绩满分值×850+校考成绩/校考满分值×150。
综合成绩相同时,依次比较高考总成绩、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外语成绩,成绩高者优先。同等条件下,根据体育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审定强基计划预录取名单,并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审核,办理录取手续。
我校于限定时间内在报名系统(https://bm.chsi.com.cn/jcxkzs/sch/10730)公布录取信息并公示录取标准。被正式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本省(区、市)后续高考志愿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可正常参加本省(区、市)后续各批次高考志愿录取。
四、培养方案
我校对符合培养要求的强基计划学生实行本研衔接培养,强基计划学生完成规定的本科阶段有关课程,达到转段要求后,按照相关规定直接转段进入研究生培养阶段。进入研究生阶段后,学生主要在强基计划所在基础学科专业进行培养,部分学生也可根据专业培养方案在高端芯片与软件、智能科技、新材料和国家安全等关键领域以及国家人才紧缺的人文社会科学领域进行学科交叉培养。本研衔接专业范围见各强基计划招生专业培养方案,研究生阶段转段具体招生专业和名额以转段当年学校公布的工作方案为准。
强基计划实行小班化和导师制,学生优先享有参与科学研究项目的机会,享有专门的基本全覆盖的攻读研究生政策,享有更多出国交流的机会,享有更高比例的奖学金评定政策。开放重点研究基地及
我校对强基计划学生进行阶段性考核,根据学生学业表现情况进行动态进出调整。
具体专业培养方案详见各招生学院网站。
五、其他事项
(一)关于学生综合素质档案。已建立省级统一信息平台的省份,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上传至强基计划报名系统;尚未建立省级统一信息平台的省份,由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汇总本地各中学报考学生的综合素质档案后,统一上传至强基计划报名系统。
(二)对于综合素质档案造假或在高校考核中舞弊的考生,将取消强基计划的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已经入学的,按教育部和我校相关规定取消学籍;毕业后发现的,取消毕业证、学位证。中学应当对所出具的材料认真核实,出现弄虚作假情形的,我校保留采取相关措施的权利。
(三)强基生入学后一般不得调整专业,确有特殊困难或者特殊需要,无法继续在强基计划录取专业学习的,可以申请在强基计划招生专业范围内转到相近专业。
(四)凡参加选拔
(五)我校未委托任何中介组织或个人开展强基计划等考试有关的应试
(六)若因不可抗力影响,学校考核办法和录取办法需要做出相应调整时另行通知。
(七)学校考核相关具体安排届时将通过
(八)强基计划招生录取、入学培养及本研衔接转段工作按照教育部相关政策执行。若政策调整,则按照新规定执行。
六、监督办法
(一)学校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招生工作在
(二)学校对考核过程进行全程录音录像。
(三)学校对录取的学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对招生过程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和不具备入学资格的学生,按照《国
(四)我校本科招生工作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
七、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931-5196678,8912116。
通讯地址:兰州市城关区天水南路222号,邮编:730000。
八、本简章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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