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创政策】云南省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100问(第一期)
云南省为高校毕业生准备的“政策大礼包”来了!想知道什么是基层就业?国家与省级层面有哪些“学费代偿”、“高定工资”的优惠政策?如何申请高达5000元的基层就业奖补?哪些县市、哪些岗位符合条件?所有你最关心的问题,都在这里找到了官方、详尽的答案。干货满满,助你轻松规划未来,快转发给你需要的小伙伴吧!
1.什么是基层就业创业?
答:一般来讲,“基层”既包括广大农村,也包括城市街道社区;既涵盖县级以下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也包括社会团体、非公有制组织和中小企业;既包含单位就业,也包括自主创业、自谋职业、应征入伍(团级及以下单位)。另外,
2.国家与省级层面鼓励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优惠政策包括哪些?
答: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79号)、《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7〕28号)、《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实施意见》(云办发〔2017〕43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7〕58号)、《云南省
(1)对到我省艰苦边远地区和边境县、市以下基层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按照规定给予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高定工资等政策,对其中招聘为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可按照规定提前转正定级。
(2)结合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推进,结合基层实际需求,加大在基层公共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农业技术、农村水利、扶贫开发、社会救助、城乡社区建设、
(3)落实完善见习补贴政策,允许就业见习补贴用于见习单位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
(4)对在毕业学年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迪庆州3个县市(香格里拉市、德钦县、维西县)和8个人口较少民族(独龙族、德昂族、基诺族、怒族、阿昌族、普米族、布朗族和景颇族)、零就业家庭中的高校毕业生,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求职补贴一次性发放,每人只能申领1次。
(5)艰苦边远地区基层机关招录或基层事业单位招聘高校毕业生可适当放宽学历、专业等条件,降低开考比例,可拿出一定数量职位面向具有本县、本市或周边县市户籍人员(或者生源)招聘。
(6)全面落实基层服务项目高校毕业生参加社会
(7)对毕业3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乡镇、村企业就业,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且基层服务期满6个月的,给予个人5000元的一次性基层就业奖补。
3.国家与省级层面对在基层工作的高校毕业生职业发展有哪些鼓励政策措施?
答: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79号)、《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7〕28号)、《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实施意见》(云办发〔2017〕43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7〕58号)、《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鼓励引导人才向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流动的若干措施〉的通知》(云办发〔2020〕2号)、《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
(1)在干部人才选拔任用机制上,进一步强化基层工作经历的政策导向,向在基层工作的优秀高校毕业生倾斜。
(2)省级以上机关录用
(3)鼓励国有大中型企业建立健全
(4)高校毕业生在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申报相应职称时,除国家有明确规定的,可适当放宽学历和专业技术工作年限要求,对论文、
4.高校毕业生到基层机关事业单位就业可享受哪些工资优惠政策?
答: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79号)、《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实施意见》(云办发〔2017〕43号)等文件规定,高校毕业生到我省基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可享受如下工资优惠政策:
(1)对到我省县及以下机关单位工作的高校毕业生,新录用为
(2)招聘为县及以下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见习期工资可直接按见习期满后工资确定,见习期满转正定级时的薪级工资,在未列入艰苦边远地区或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高定一级,在三类及以下艰苦边远地区或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高定两级,在四类及以上艰苦边远地区的高定三级。
(3)执行乡镇工作岗位补贴。我省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执行月人均500元的乡镇工作岗位补贴。
(4)高校毕业生到我省列入艰苦边远地区范围的县(市、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根据所在地类别的不同,可享受每月250元至3900元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按照国家统一部署落实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增长机制。
5.什么是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其他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
答: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包括支教、支农、支医、乡村扶贫,以及城市社区的
其他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是在街道社区、乡镇等基层开发或设立的相应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部分由政府出资,或由相关组织和单位出资。所安排使用的人员按规定享受相关补贴。
6.什么是公益性岗位、公益性岗位社会
答:公益性岗位是由政府开发、以满足社区及居民公共利益为目的的管理和服务岗位。对符合条件在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按规定给予社会
公益性岗位社会
公益性岗位补贴是对在公益性岗位安排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单位,按其实际安排就业困难人员人数给予岗位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期限,一般最长不超过3年。
在公益性岗位安排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单位,可按季向当地
7.什么是云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答:为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根据财政部、教育部《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教育厅和云南省
对于未满3年服务年限、提前离开云南25个边境县(市)和3个涉藏地区县(市)基层单位的高校毕业生,不能获得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代偿的金额是:云南省对高校毕业生实施的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每生每年代偿金额本专科生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最高不超过12000元。本专科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低于8000元的,按照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金额实行代偿;研究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低于12000元的,按照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金额实行代偿。
代偿年限按照国家规定的相应学制计算。专升本、本硕连读、中职高职连读、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年限,分别按照完成本科、硕士、高职和第二学士学位阶段学制规定时间计算。
“毕业时或毕业后3年内”是指:从毕业当年年度以公历自然年计算至毕业第三个自然年度的12月31日(含当日)前就业。例如在2024年毕业的学生,须在2026年12月31日前就业方可享受政策。因聘用单位录取程序等原因,在提供已实质聘用的证明后,最晚可延迟至毕业第四个自然年度的3月31日前提交劳动合同
“就业”是指:正式在职在编人员,由就业单位缴纳社保,不得为临时聘用或人事代理人员。中央企业就业的代偿对象,应为与中央企业直接签订劳动合同的正式员工。
8.云南省代偿政策中规定的25个边境县(市)和3个涉藏地区县(市)辖区内乡镇包括哪些县(市)和乡镇?
答:25个边境县(市)是指:保山市腾冲市、龙陵县;红河州绿春县、金平县、河口县;文山州麻栗坡县、马关县、富宁县;普洱市澜沧县、西盟县、孟连县、江城县;西双版纳州景洪市、勐海县、勐腊县;德宏州芒市、瑞丽市、盈江县、陇川县;怒江州福贡县、泸水市、贡山县;临沧市、耿马县、镇康县、沧源县。
3个涉藏地区县(市)是指:迪庆州的香格里拉市、德钦县、维西县。
县政府所在地的主城区、镇中心区和镇乡结合区不在范围内。
9.云南省代偿政策中规定的基层单位包括哪些?
答:基层单位分为两类。
第一类是由县级政府部门派驻在乡镇的其他单位,人事关系隶属于县级人事部门。
第二类是工作驻地在县(市)以下的中央企业和县(市)以下机关、事业单位。工作驻地在县(市)以下的中央企业是指:工作现场地处云南省25个边境县(市)和3个涉藏地区县(市)县级以下的气象、地震、地质、水电施工、煤炭、石油、航运、核工业等中央企业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非艰苦行业”如从事金融、通讯、烟酒、飞机和列车乘务、房地产等不予以批准。县(市)以下机关、事业单位包括乡(镇)政府机关、农村中小学、乡镇国有农(牧、林)场、乡镇农业技术推广站、乡镇
10.代偿的方式和程序是怎样的?
答:对到云南25个边境县(市)和3个涉藏地区县(市)基层单位就业的获得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的高校毕业生采取在基层单位服务满3年后一次性全额代偿的办法。
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按以下程序申请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1)毕业生本人在办理离校手续时向学校递交《云南省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审核表》以及毕业生本人、就业单位签署的一次性约定3年以上(含3年)服务期的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录取通知等)。
(2)高校对毕业生代偿申请进行初审。次年3月30日前,学校组织校级评审并在校内公示拟代偿对象(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高校将通过初审、符合条件的毕业生作为推荐代偿对象报送至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高校将初审通过的申请表返还毕业生本人,由毕业生本人将《云南省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审核表》带往用人单位办理相关手续。对初审不通过的学生,学校要做好政策解释工作。
(3)每年9月30日前,用人单位、县级人事部门、教育部门应对拟代偿对象在岗情况进行核实、确认,并将核实情况如实填写到《云南省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审核表》相应位置并加盖公章,具体经办人须签字。代偿对象服务满3年后,将填写妥当的《云南省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审核表》报县、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4)每年10月31日前,各州、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各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供的《云南省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审核表》,按照《云南省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对象三年服务情况审核汇总表》格式填写汇总表后,将3年前已通过初审的拟代偿对象并在基层单位连续服务满3年的毕业生名单和有关材料报送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每年12月31日前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
(5)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被列入代偿对象的毕业生,在毕业时先自行与
高招云直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