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方案》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浙江省高职提前招生试点管理暂行办法》通知”精神,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第三条 学校具有全日制高等职业教育招生资格,颁发由
第四条 学校坚持就业导向办学理念,深耕高素质技能型人才培养,致力于培育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行业生力军与技术骨干。
第五条 校址:浙江省绍兴市滨海新区开元东路88号
第三章 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六条 面向浙江省内普高招生考生,计划招生230人,具体分专业计划见下表:
序号 | 招生专业 | 计划 | 学制 | 学费(元/年) |
1 | 25 | 3年 | 6600 | |
2 | 25 | 3年 | 6600 | |
3 | 25 | 3年 | 7500 | |
4 | 15 | 3年 | 7500 | |
5 | 45 | 3年 | 6000 | |
6 | 15 | 3年 | 6600 | |
7 | 25 | 3年 | 7500 | |
8 | 30 | 3年 | 9000 | |
9 | 25 | 3年 | 6600 |
第四章 报名与确认
第七条 符合以下条件的普通高中招生考生,可报考我校: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
2.满足2026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考要求,并已获得浙江省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高考报名号;
3.已取得高中所有科目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且各科目学考等级均达到D等及以上。
第八条 考生报名、入围和缴费
(一)考生网上报名
凡符合我校高职提前招生报名条件考生,登录
报名时间:2026年3月7日9:00—3月20日17:00。
(二)公布各专业入围资格名单
考生完成网上报名且审核通过后,学校将确定各专业入围考生名单,仅入围者可进行缴费并参加综合素质
以考生10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等级折算成绩为依据,分专业按折算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各专业招生计划数的1000%划定入围分数线(分数线同分考生一并入围);若符合报考条件考生人数不足计划数的1000%,则所有符合条件的考生均获得综合素质
入围名单公布安排:各专业入围分数线及资格名单将于3月22日在我校招生网站发布,由考生自行登录查询,学校不再另行通知。
(三)缴费
入围考生须在指定期限内按缴费流程提示完成报名费缴纳。缴费时间:3月22日—4月1日13:00,报名费140元/人,缴费方式详见我校招生网站发布的缴费须知。未按时完成报名费缴纳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不得参加我校提前招生考试。报名费一经缴纳,不予退还。
第五章 考试及计分
第九条 已入围且已缴纳报名费的考生,均可参加我校高职提前招生综合素质
第十条 考生高职提前招生考试总成绩由基础成绩和综合素质
基础成绩根据考生语文、数学、外语、政治、物理、历史、
高中学考成绩等级 | A | B | C | D | 其他 |
换算分值 | 10 | 8.5 | 7 | 6 | 0 |
高中学考成绩等级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的
第十一条 综合素质
(一)综合素质
综合素质
(二)综合素质
考生须同时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原件方可参加考试,缺其中一证则不得参加考试。综合素质
(1)时段一:报考我校
(2)时段二:报考我校
(3)时段三:报考我校
地点:浙江省绍兴市滨海新区开元东路88号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学校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招生录取工作政策和规定,实施“阳光工程”,严格执行招生工作纪律,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坚持在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指导下全面公平、公正实施招生工作。
第十三条 考生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各专业录取男女生比例不限;学校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要求,学生入校后外语教学均使用
第十五条 各专业录取。学校分专业分类别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考生总成绩=基础成绩+综合素质
考生根据双向选择原则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服务平台,对本人拟录取情况进行确认,选择我校的拟录取考生即为我校录取新生,由学校统一办理后续录取手续。未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服务平台选定录取学校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该批次所有拟录取资格。
一轮录取结束后,学校按各专业录取缺额数1:1比例将备录考生递补为拟录取考生,进行下一轮选择确认。只要学校某专业尚有缺额计划同时该专业还有备录考生,则该专业录取循环持续进行,直至录取结束。
第十六条 同分考生排序。当有两名及两名以上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时,相关考生间的名次按以下原则确定:
按考生综合素质
第十七条 凡被我校拟录取和备录取考生在我校招生网站予以公布。录取结束后,录取考生在我校招生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十个工作日。
第七章 实施进程安排
第十八条 进程安排如下:
序号 | 工作内容 | 完成日期 |
1 | 完成方案报批 | 2026年1月前 |
2 | 考生网上报名 | 3月7日9:00—3月20日17:00 |
3 | 公布入围分数线 | 3月22日 |
4 | 确认缴费 | 3月22日—4月1日13:00前 |
5 | 考生下载打印准考证 | 4月7日12:00起 |
6 | 综合素质 | 4月11日(周六)8:00-12:00 |
7 | 综合素质 | 4月11日(周六)13:30-17:00 |
8 | 综合素质 | 4月12日(周日)8:00-12:00 |
9 | 考生可登录学校招生网站查询综合素质 | 4月30日左右 |
10 | 将拟录取、备录取考生(备录考生含顺序号)名单提交至服务平台 。 | 5月7日 |
11 | 考生登录服务平台查看录取结果。拟录取考生进行选择确认。 | 5月9日 |
12 | 按缺额计划将备录考生递补为拟录取考生,并提交至服务平台。 | 5月10日 |
13 | 考生登录服务平台查看录取结果。递补后转为拟录取考生进行选择确认。 | 5月11日 |
14 | 按缺额计划将备录考生递补为拟录取考生,并提交至服务平台。 | 5月12日 |
15 | 考生登录服务平台查看录取结果。递补后转为拟录取考生进行选择确认。 | 5月13日 |
16 | 如仍有缺额计划和备录考生,继续递补。 | 5月14日 |
17 | 结束网上录取 | 5月16日 |
18 | 公示录取名单 | 5月17日—30日 |
19 | 按公示结果形成最终录取名册。 | 5月31日 |
第八章 招生监督
第十九条 学校招生工作受国家
第二十条 诚信报考及违规处理
考生须恪守诚信原则参加报名及考试。凡以虚报信息、隐瞒事实、伪造或涂改材料等欺诈手段获取提前招生资格的,将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第十一条规定处理,具体如下: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记入考试诚信档案。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并责令收回或没收;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一)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取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或优惠政策的;
(二)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内容,影响录取结果的;
(三)冒名顶替入学,或由他人替考入学、获取优惠资格的;
(四)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第九章 其 他
第二十一条 高职提前招生录取考生与普通高考录取考生享有同等待遇,在本校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的,发给国
第二十二条 学校严格按照浙江省教育厅、物价局、财政厅核定标准收取各专业学费,具体金额见本章程第六条、第七条。
第二十三条 学校具有完备的奖学金制度和资困助学机制。设有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奖学金和各类专项奖学金,建立大学新生“绿色通道”,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资助政策。
第二十四条 招生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浙江省绍兴市滨海新区开元东路88号
邮政编码:312366
招生咨询:电话(0575)88053348、88052795、88313375
学校网址:https://www.zptc.edu.cn
招生网站:https://zs.zptc.edu.cn
第十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如遇重大突发情况,学校将视情对考核时间、考核内容、方式等作出调整。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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