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2026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2026年高职分类考试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校全称:长春信息技术职业学院
办学类型:民办高等职业学校
招生层次:专科
第四条 学校地址:
卓越校区:吉林省长春市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硅谷街道卓越社区卓越大街881号
宜居路校区:吉林省长春市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硅谷街道宜居社区卓越大街3666号
第二章 收费标准
第五条学费收取标准
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
1、高速铁路客运服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0800元;
2、道路与桥梁工程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0800元;
3、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0800元;
4、空中乘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0800元;
5、飞机机电设备维修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7800元;
6、大数据与会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0800元;
7、电子商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0800元;
8、网络营销与直播电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0800元;
9、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0800元;
10、建筑工程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0800元;
11、学前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0800元;
12、机电一体化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0800元;
13、电气自动化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0800元;
14、工业机器人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7800元;
15、飞行器维修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7800元;
16、无人机应用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7800元;
17、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0800元;
18、新能源汽车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0800元;
19、物联网应用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0800元;
20、移动互联应用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0800元;
21、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0800元;
22、计算机网络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0800元;
23、软件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0800元;
24、数字媒体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0800元;
25、大数据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0800元;
26、信息安全技术应用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0800元;
27、虚拟现实技术应用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0800元;
28、人工智能技术应用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7800元;
29、移动应用开发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0800元;
30、动漫制作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8800元;
31、现代移动通信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0800元;
32、通信系统运行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0800元;
33、护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500元;
34、数字媒体艺术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8800元;
35、环境艺术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5800元。
第三章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高职毕业生由长春信息技术职业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四章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第七条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内容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勤工助学和“绿色通道”等内容。
此外,我校校内资助还设立了学费减免、临时困难补助等资助项目。
第八条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申请程序
入学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入学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高校学生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相应措施给予资助。
第五章录取说明
第九条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各专业统考外语语种不限。
第十条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各专业男女不限。
第十一条身体及健康状况的要求
考生体检按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
(一)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不予录取:
1.严重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分流量少,动脉导管未闭返流血量少,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定无需手术者除外)、心肌病、高血压病。
2.重症支气管扩张、哮喘,恶性肿瘤、慢性肾炎、尿毒症。
3.严重的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风湿性疾病。
4.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严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
5.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6.结核病除下列情况外可以不予录取。
(1)原发型肺结核、浸润性肺结核已硬结稳定;结核型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遗有胸膜肥厚者;
(2)一切肺外结核(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等)、血行性播散型肺结核治愈后一年以上未复发,经二级以上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所)专科检查无变化者;
(3)淋巴腺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者。
(二)报考我校空中乘务、高速铁路客运服务专业的考生,建议满足:
a.男生身高172cm~185cm,女生身高162cm~175cm;
b.身体健康、五官端正、身材匀称、身体裸露部位无明显疤痕及纹身;
c.无口吃,无传染性疾病及精神病史,肝功能正常。
如不满足上述条件且被录取,学校将与学生商转其他专业。
第十二条 录取原则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规范操作、择优录取”的原则。参加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在学籍注册、收费、学生管理、毕业待遇等方面与参加全国统一高考录取的考生待遇完全相同。
(一)单独招生录取原则
1、成绩组成:总成绩由文化素质测试成绩 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组成,其中文化素质测试满分为450分,包括语文、数学、外语;职业技能测试满分为300分。我校高职单招职业技能测试采取“线下面试”形式。
2、高职单招类投档:学校根据招生计划数和考生的考试成绩综合考虑,划定录取控制线。
3、专业录取: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
4、优先级别:同分数考生按职业技能测试成绩、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外语成绩为顺序,单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如各科目成绩均相同,则由学校招生委员会研究决定。
5、院校录取:高职单招类,如第一轮录取未完成招生计划,在规定的时间内在学校网站上公布全部剩余计划,考生可在网上填报征集志愿(第一轮已经被录取的考生不允许参加征集志愿),并参加我校组织的征集志愿职业技能测试。
6、照顾加分项:对享受政策性加分或者降分投档的考生,按吉林省招生考试机构的规定投档,在专业录取时按投档分数进行排序,分数相同时,优先录取实考分高的考生。
(二)对口升学录取原则
1、成绩组成:总成绩由文化素质测试成绩 专业综合(对口)成绩组成,其中文化素质测试成绩满分为450分,包括语文、数学、外语;专业综合(对口)成绩满分为300分。
2、对口类投档: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3、专业录取: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
4、优先级别:同分数考生按专业综合(对口)成绩、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外语成绩为顺序,单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如各科目成绩均相同,则由学校招生委员会研究决定。
5、院校录取:对口招生类,如第一志愿未完成招生计划,依次录取第二志愿以及征集志愿的考生。
6、照顾加分项:对享受政策性加分或者降分投档的考生,按吉林省招生考试机构的规定投档,在专业录取时按投档分数进行排序,分数相同时,优先录取实考分高的考生。
第十三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s://www.citpc.edu.cn
通讯地址:长春市高新区卓越大街881号
联系电话:0431-81904058
联系人:胡老师
监督举报电话:0431-81904000
第十四条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省招生政策执行。
第十五条本章程由长春信息技术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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