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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农业大学2026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招生章程

| 来源:内蒙古农业大学 1620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2026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以下简称专升本)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工作规程,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关于做好2026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函〔202553号)和《内蒙古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26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内教考研成函〔20261号),结合内蒙古农业大学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内蒙古农业大学,是国家西部大开发“一省一校”重点支持建设院校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与自治区人民政府合作共建高校国家“中西部高等教育振兴计划”重点建设高校,是内蒙古自治区重点建设的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学校以本科教育为主体,同时开展博士、硕士研究生教育和专科教育,形成多层次、贯通式的人才培养体系。

学校校址:

内蒙古农业大学(西校区):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昭乌达路306号

内蒙古农业大学(东校区):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学苑东街275号

内蒙古农业大学(南校区):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鄂尔多斯东街29号

内蒙古农业大学职业技术学院(包头土右旗校区):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土默特右旗阿勒坦大街5号

第三条 内蒙古农业大学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条 内蒙古农业大学招生工作主动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五条 学校成立由校长任主任,分管副校长,纪委书记和教学副校长任副主任,学校主要职能部门负责人、各学院院长、校友代表、教师代表和学生代表组成的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招委会”),重大事项由学校招委会集体讨论决定。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在制定学校招生计划、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等方面履职尽责。

第六条 招委会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负责学校普通高考本、专科生招生录取的日常管理工作学校参与招生录取的工作人员严格贯彻执行教育部和自治区有关招生工作文件精神,确保学校招生工作有序进行。学校专升本招生工作由内蒙古农业大学职业技术学院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第七条 学校成立由学校纪委书记任组长,纪检监察处有关领导组成的学校招生工作监督小组,负责监督检查招生工作全过程。

第三章 计划与招生专业

第八条 内蒙古农业大学根据本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编制专升本招生计划,计划分为“普通考生”“专项计划考生”和“免试考生”三类,其中专项计划、免试计划单列。具体招生计划经自治区教育厅核准后,由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在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发布。

第九条 学校专升本招生本科专业以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所布的信息为准。考生依据高职(专科)所学专业,选择报考对应本科专业,详见《内蒙古自治区2026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考试招生对应专业指导目录》(以下简称《专业指导目录》)。

第四章 招生对象与学习形式

第十条 专升本招生对象为符合自治区《关于做好2026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报名通知》)报名要求并通过报名资格审核的考生。

第十一条 被内蒙古农业大学录取的专升本考生在内蒙古农业大学职业技术学院(包头土右旗校区)就读,学习形式为全日制在校学习,学制为2年。

第五章 报名与考试

第十二条 专升本报名工作严格按自治区有关文件执行,具体报考条件、报名方式及要求等,请考生查看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发布的《报名通知》。

第十三条 非免试考生须参加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文化课考试。有关要求详见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发布的《报名通知》。

符合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可申请免于参加全区统一组织的文化课考试,但须参加由学校组织的职业适应性考查,考查合格,方可申请入学。考查以线上的方式进行,考查时间及其它未尽事宜,请考生关注内蒙古农业大学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网相关通知。

第十四条 参加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文化课考试的考生,考试结束后,考生按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成绩查询方式自行查询考试成绩。我校组织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职业适应性考查结果,在内蒙古农业大学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网公示。

第六章 志愿填报

第十五条 2026年自治区专升本实行平行志愿模式,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内蒙古自治区教育考试院考生综合服务平台”,查询招生计划填报志愿。非免试考生每人最多可同时填报12个平行志愿;免试考生(包括获奖免试考生和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在报名时按照系统提示、参考《专业指导目录选择1所院校的1个专业填报志愿。所有符合志愿填报条件的考生,须在自治区教育考试院规定时间内填报志愿,逾期不予受理。

第七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录取工作按照“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录取批次分为提前批次、专项计划批次、普通批次。

(一)基本录取规则。在招生计划内,按考生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考生须同时达到报考专业所属招生大类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及报考专业录取分数线,方可录取。

(二)免试考生提前批次录取。按免试考生报名时填报的专业志愿录取。

1.获奖免试考生。学校根据考生在世界技能大赛、中华人民共和国技能大赛、世界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或获得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原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国家级金奖、银奖、铜奖的顺序依次录取,同一赛项、同一等级获奖考生个人奖优先于团队奖录取同为团队奖以获奖名单中个人排名先后顺序录取。

报名审核通过的获奖免试考生,予以免试录取。符合免试条件考生如本人放弃免试资格,以普通考生身份报名参加2026年全区专升本考试的,不再享受免试政策,按普通考生在普通批次录取。

对参加相关赛项并报名参加2026年全区专升本考试的学生,在录取工作结束前公布结果并达到免试条件的,经本人申请和报名、生源院校审核通过后,予以免试录取。如相关赛项结果公布前已被录取的,不予补录。

2.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学校依据职业适应性考查结果,结合考生志愿、在校期间成绩、服役期间表现等情况,综合评价,择优录取。职业适应性考查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三)专项计划考生在专项计划批次录取。根据学校基本录取规则及考生投档情况,按专项计划考生的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四)普通考生在普通批次录取。根据学校基本录取规则和考生的考试成绩,在普通考生招生计划内,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五)非免试考生考试成绩总分相同时,按专业综合课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专业综合课成绩仍相同时,则一并录取。

(六)已录取的考生,不得要求退档,学校也不得以考生自愿放弃为由退档。对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学校将按自治区有关部门通知开展后续工作,最终以“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发布的公告为准。

第十七条 录取工作结束后,在内蒙古农业大学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网公示录取名单,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录取结果报送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录取结果审核通过后,学校组织录取通知书发放工作

第八章 学籍管理

第十八条 学校根据有关规定对2026年录取的专升本学生进行录取资格复查和入学资格核查。应届毕业生在2026年7月31日前未取得专科毕业证书或经复查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取消录取资格。

第十九条 学校按规定在2026年10月31日前完成专升本学生的学籍电子注册工作

第二十条 学校2026年专升本学生入学后按照学校班级管理规定单独编班,若同一专业录取人数不足10人的,将编入相应本科专业三年级就读,日常管理与同年级、专业的学生一致。专升本学生转专业按《内蒙古农业大学职业技术学院本专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一条 学校严格执行学历学位证书有关规定,专升本学生学历证书上将注明“在本校××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字样、学习起止时间按升入本科实际时间填写。学位证书颁发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非艺术类本科专业学费5000元/人学年,艺术类本科专业学费8600元/人学年;住宿费:800-1000元/人学年。上述收费标准如有调整,按自治区最新文件执行。

第二十三条 学校严格执行财政部科教司、教育部财务司和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制定的高校本专科学生资助政策。

第二十四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培训机构及个人开展与专升本考试招生相关的任何工作。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6专升本招生工作。

第二十五条 联系方式

内蒙古农业大学官网:https://www.imau.edu.cn

内蒙古农业大学招生网:https://zhaosheng.imau.edu.cn/

内蒙古农业大学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网:https://zyzs.imau.edu.cn/

招生咨询电话:0472-8885662

招生监督电话:0471-3676755

通讯地址:内蒙古包头市土默特右旗阿勒坦大街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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