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的对口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国家、自治区有关招生规定,按照“考生自愿、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特制定
第二条 本简章是社会了解
第三条 学校概况
宁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是教育部审批、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设立、银川市人民政府举办的一所公办全日制师范类高等专科学校。学校创办于1975年,坐落于宁夏银川市苏银产业园唐和路211号。学校设有
(一)学校名称:
(二)学校标识码:4164014498
(三)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师范类高等专科学校
(四)学校隶属: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人民政府
(五)学校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苏银产业园唐和路211号
(六)邮编:750009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校设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学校招生工作。
第五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具体负责招生工作。
第六条 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招生专业与收费标准
第七条 招生专业介绍
培养目标:本专业基于新时代
主要课程:学前儿童卫生与保健、学前儿童发展
职业面向:面向幼教机构(幼儿园、托儿所、亲子园、托育机构)、儿童活动中心、儿童教育与
就业岗位:幼儿园
职业证书:幼儿园
培养目标:本专业基于新时代国家对
主要课程:婴幼儿回应性照料、婴幼儿
职业面向:面向保育师、婴幼儿发展引导员、健康照护师等职业,婴幼儿保育、卫生保健、机构管理等岗位(群)。
就业岗位:在托育机构、早教机构、托幼一体化幼儿园、婴幼儿
职业证书:
第八条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拟招生人数 | 学费(元/年) | 住宿费(元/年) | 学制 |
570102 | 450 | 4620元 | 1200(4人间) 800(6人间) 600(8人间) | 2年 | |
520802 | 45 | 4620元 | 2年 |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认可政策
(一)学校认可宁夏教育考试院制定的加分或降分优惠政策,并按加分或降分后的成绩进行录取。
(二)报考我校
(三)报考我校
第十条 限制条件
(一)专业录取不限制男女比例,外语类公共必修课只开设
(二)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应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的要求,色弱及色盲考生限制报考
(三)报考师范类专业的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应符合有关认定
第十一条 录取规则
(一)有职业技能
(二)无职业技能
第五章 资格复查及证书颁发
第十二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复查,经复查对不符合招生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三条 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颁发国民教育系列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毕业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六章 助学政策
第十四条 各类奖、助学金政策
(一)奖学金:国家奖学金10000元/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6000元/学年、筑梦奖学金 4000元/学年、学校奖学金300-600元/学年。
(二)助学金:面向贫困家庭学生设有国家助学金3700元/学年、校内助学金1000-1500元/学年等。
第十五条 学费减免及助学贷款政策
(一)生源为宁夏籍脱贫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学生)以及学前教育专业宁夏籍学生学费减免4200元/学年。
(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到当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咨询办理相关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事宜。
第七章 招生监督
第十六条 学校郑重承诺:在招考录取中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招生章程执行,实行阳光招生,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投诉举报电话:0951-4667467。
第十七条 为切实加强对学校招生工作的指导与监督,学校专门成立招生监督委员会,对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第十八条 为了加强社会对招生工作的监督,学校严格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要求,通过阳光高考平台、学校招生网站、新闻媒体等扩大信息公开范围,规范公开程序和内容,提高信息公开时效,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开、公正、透明。
第八章 其它
第十九条 招生联系方式
学校微信公众号:“宁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学校招生政策公布网站:http://www.nxpec.edu.cn/zsjy
咨询电话:0951-4772020
第二十条 学校地址
宁夏银川市苏银产业园唐和路211号。乘车路线:在北京路与友爱中心路交叉口东南角“友爱公交车场”,乘坐601路公交车到“
第二十一条 本简章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上级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2026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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