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学校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6年高等职业院校春季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严格实施招生“阳光工程”,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院概况
学院全称:昆玉职业技术学院
国标代码:14828(云南省代码:6541)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学 制:三年
办学类型:全日制
证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办学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昆玉市长安街269号
学院概况:昆玉职业技术学院是 2023 年 4 月获批设立的全日制公办职业院校,秉承 “立足兵团、服务新疆、辐射西部” 的办学宗旨,以建设 “万人规模” 高水平职业院校为发展定位,专注培养区域产业急需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是企业精准招才、高效引智的优选合作院校,更是广大青年学子成长成才的理想园地。学院硬件设施实力雄厚,规划总占地 800 余亩,规划总投资 14 亿元,规划建筑面积 30 万平方米。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学院设招生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成员组成。凡属考试、录取中的重大问题,一律由委员会集体研究决定。
第四条学校高职单招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严格实施招生“阳光工程”。
第五条高职单招工作接受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教育考试院和兵团教育局的指导和监督;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在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领导下进行。
第四章招生对象及报考条件
第六条招生对象
符合云南省普通高考报名条件的普通高中毕业生和社会同
等学力人员均可报考。
第七条 报考条件
(一)思想政治品德符合教育部有关规定。
(二)身体条件符合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凡被我校单独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均须参加由州、市、县、区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身体健康状况检查,考生如因身体情况等特殊原因,无法参加特定项目检查时,须出具体检医院相应材料。未按时参加体检的考生,招生院校可不予录取。
(三)各专业招生均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第五章招生计划
第八条共设置招生专业14个,招生计划30名,具体分专业计划如下: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学制 | 招生计划 | 招生对象 |
530701 | 3 | 2 | 普通高中毕业生 | |
530302 | 3 | 2 | 普通高中毕业生 | |
460301 | 3 | 2 | 普通高中毕业生 | |
460306 | 3 | 2 | 普通高中毕业生 | |
410113 | 现代农业装备应用技术 | 3 | 4 | 普通高中毕业生 |
500212 | 3 | 2 | 普通高中毕业生 | |
460704 | 智能网联汽车技术 | 3 | 2 | 普通高中毕业生 |
450201 | 水利工程 | 3 | 2 | 普通高中毕业生 |
440301 | 3 | 2 | 普通高中毕业生 | |
420307 | 无人机测绘技术 | 3 | 2 | 普通高中毕业生 |
510202 | 3 | 2 | 普通高中毕业生 | |
510204 | 数字媒体技术 | 3 | 2 | 普通高中毕业生 |
410103 | 3 | 2 | 普通高中毕业生 | |
410114 | 农产品加工与质量检测 | 3 | 2 | 普通高中毕业生 |
小计 | 30 | |||
注:具体招生专业及计划以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第六章考试与录取
第九条 考试组织与实施
(一)春季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考试
春季招生考试成绩由文化素质考试成绩和职业技能考试成绩构成,满分600分。考试由云南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实施,学院不单独组织考试。
1.文化素质考试
文化素质考试成绩使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合格性考试11 个科目(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
化学、生物学、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的最好成绩进行等级量化,
满分 220 分,每个科目 A 等级计 20 分、B 等级计 16 分、C 等级计 12 分、D 等级计 8 分。
等级量化成绩按满分300分进行折算后计入考生春季招生考试总成绩,折算时按照四舍五入规则,保留2位小数。
2.职业技能考试
职业技能考试为包含信息技术、通用技术2个科目的职业适应性测试,每个科目满分150 分,满分300分。采用考生在考点现场录制视频提交评分或远程网络实时考试的方式进行考试。全省统一命题、统一组织考试、统一阅卷。
第十条志愿填报
(一)考生按照云南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志愿填报方法,在规定时间内自行登录指定网站完成志愿填报,逾期不予补报。考生填报志愿时,应认真查阅2026年春季招生考试招生录取工作有关规定和招生院校的招生章程,按规定和要求选择报考学校和专业,并对所填报志愿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承担责任。考生应妥善保管个人证件号码、接收到的手机验证码等个人信息,因考生本人疏漏或失误造成不能按时参加征集志愿等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
(二)可登录昆玉职业技术学院官网(https://www.btkyzy.edu.cn)查询我院单招招生章程。
第十一条录取
(一)录取原则
单独招生录取工作在云南省教育考试院指导、监督下,由昆玉职业技术学院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综合评价、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录取。
(二)录取程序
1.学校单招录取工作按照“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原则,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学院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投档时,考生在按分数排序过程中,如果出现相同的投档分数。
对于春季招生考生按职业适应性测试、语文量化成绩、数学量化成绩、6 科(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量化成绩之和、外语量化成绩依次、逐项比较,按照比较结果排列先后顺序。如果所有项目分数都相同,按同分数考生处理。
2.拟录取考生名单将在我院网站公示,高职单招投档录取不再征求考生就读意见或进行拟录取确认。考生应审慎填报高职单招志愿,诚信应考。
3.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普通高考及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参加普通高考及录取。
(三)录取结果
2026年5月10日前,考生可在云南省招考频道网上查询本人录取结果。录取通知书由招生院校办理完成全部录取手续后,于高考录取期间向考生发放。
第七章入学与注册
第十二条 入学与注册
(一)学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
2.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
3.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
4.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
(二)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清退;情节严重的,学校将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三)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可以按照相关规定保留入学资格。复查的程序和办法,由学校规定。
(四)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八章收费标准和奖、贷、助政策
第十三条 收费标准
1.学费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价局批准的标准执行。学费均为3300元/生/学年。
2.住宿费 800/年/生 ( 6人间 )
第十四条 奖、贷、助补免政策
根据国家、地方相关政策,并结合学院自身实际, 学院建立了完善的奖、贷、助体系,并设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顺利完成学业,学院还开辟了“绿色通道”,即学生根据家 庭经济实际状况可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及“勤工俭学”等。
第九章 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单独招生期间,确保规范有序、公平公正,并主动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单招考试、录取全过程监督。
第十六条凡在单独招生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36号)所确定的程序和规定,对在单招考试中违规的考生及有关工作人员从严查处。欢迎考生、家长及社会对我校高职单招工作进行监督。
第十章 附则
第十七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时必须按学校规定的缴费方式、时间缴纳学杂费,学校实行按年学费标准预收。
第十八条学校对新生入学设有“绿色通道”。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可持乡(镇)以上人民政府证明向学校学生工作科申请办理学费缓交手续,并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第十九条 其他须知
(一)昆玉职业技术学院官方网站(https://www.btkyzy.edu.cn)、微信公众号是我校相关招生考试、录取信息发布渠道,请广大考生主动及时关注,考生因个人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造成后果的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招生考试期间,请确保报名填报的手机畅通。
(三)在报名、考试中违规的考生及有关工作人员,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处理: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凡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望考生和家长不要轻信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的非法招生诈骗行为。
(五)考生一经报考我校相关专业,即视为已知晓并自愿遵守我校招生章程相关规定。
(六)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昆玉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科负责解释。本简章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以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简章有冲突,以本简章为准。
(七)本章程通过昆玉职业技术学院官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校公布的完整单独招生章程为准。
第十一章 联系方式
信息发布网址:https://www.btkyzy.edu.cn
招生咨询电话:0903-7820358
邮政编码:848116
联系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昆玉市长安街269号
监督投诉电话:0903-7820390
终审:AdminK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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