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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海运职业学院 2026年天津市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

| 来源:天津海运职业学院 2618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天津海运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天津海运职业学院2026年天津市高职分类考试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天津海运职业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本章程招生对象为2026年参加天津市高职分类考试的高中毕业生。

第三条已被我院高职分类考试招生专业录取的考生若参加普通高考只能参加天津市2026年普通高考本科及以上阶段的录取,不再参加高职高专阶段录取,未录取考生可继续参加2026年普通高考各批次录取。我院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录取的新生与全国普通高考录取的学生享受同等待遇。

第四条 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天津海运职业学院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三、办学层次:高职

四、学院代码:1222

五、学校地址:天津海河教育园区雅深路8号

六、学校基本概况:

天津海运职业学院是由天津市人民政府于2006年2月批准成立的天津市唯一一所以培养涉海类人才为主的全日制高等职业院校,现隶属于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学校坐落于国家级职业教育创新示范区——天津海河教育园区内,现有在校生万余名。学校是国家第二期“双高计划”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单位,先后获批教育部第一批职业教育现场工程师专项培养计划、教育部首批职业教育数字校园试点校、教育部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计划骨干专业、全国职业院校交通运输大类示范专业、天津市开放型产教融合实践中心、天津市职业教育创优赋能高水平高职院校和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单位、天津市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等。

天津海运职业学院“因海而生、向海而兴”,办学多年来,始终坚守“立德树人”的初心与使命,秉承“知学善建、诚达思远”校训,弘扬 “全力以赴、迎难而上、同心协力、拼搏创新”的海运精神,围绕国家教育强国、交通强国、海洋强国战略、“一带一路”倡议和“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主动融入服务港产城融合等区域经济发展规划,面向海运、海港、海工三个领域,聚焦“六精”人才培养模式,开设了海洋工程装备技术、航海技术、港口与航运管理、国际邮轮乘务管理、船舶工程技术、船舶通信装备技术六个特色化专业群34个专业。

学校下设马克思主义学院、航海技术系、海洋工程装备系、航运经济系、邮轮旅游系、信息工程系、基础教学部、体育教学部、继续教育学院等9个教学单位,建有水上教学训练中心、全仿真船舶操纵模拟、智能焊接、射线检测、智慧港口虚拟仿真等近百个校内实训室和百余个校外实训基地。

学校坚持立足职业教育类型定位,人才培养成效显著。“十四五”期间,学校获第九届国家级教学成果奖1项、天津市教学成果特等奖1项、主持建设国家级在线精品课程2门、入选国家规划教材4种,教师和学生多人次获得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教学能力比赛、中华职业教育创新创业大赛等多项国家级荣誉,特别是学生团队一举夺得2024年世界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冠军总决赛亚军。近年来,学校累计培养毕业生近4万余名,就业率长期稳定在95%以上,近年来毕业去向落实率稳居本市前列。

学校以深化产教融合、提升职业教育适应性为核心目标,构建政行企校协同育人新机制,与天津天河计算机、天津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雅高集团等龙头企业及科研院所深度合作,共建6个产业学院;与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天津电力建设有限公司和天津大学共建全国智能感知与能源装备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1个;参与天津港保税区高端装备制造(海洋工程装备)等市域产教联合体4个;与天津港、博迈科、皇家加勒比游轮集团等龙头企业实施订单培养,航海类专业实施全订单培养,开设订单班100余个,实现以教促产、以产助教。此外,学校以服务国家战略和区域经济发展为引擎,深化产教融合与科教融汇,与天津航道局、天津大学、深之蓝科技等科研院所、科创企业共同研发创新项目,制定行业标准,开发应用平台,建立起政、行、企、校联动促行业发展、产业升级的无缝对接。

学校主动对接国家战略,积极构建服务区域、辐射全国的社会服务保障体系。学校是华北地区规模最大、功能最完备的海船船员学历教育和培训基地,是国家海事局批准的船员培训机构,具有国际海事组织(IMO)承认的船员教育与培训资格。学校现已形成面向行业企业开展技术技能培训,面向职业教育开展师资培训,面向东西部地区和经济薄弱地区开展帮扶协作培训,面向市民开展终身学习服务培训的工作格局,年均开展各类非学历培训超2万人次。近年来,学院先后成功承办世界职业技术教育发展大会平行会议、世界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争夺赛、全国及天津市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多项重要赛事;在刚刚落幕的2025年世界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成为全国唯一同时承办海外赛区赛事与排位赛的职业院校。

学校全力推进国际化办学进程,与亚洲、欧洲、美洲等国家的20余所院校开展交流互访,累计培养来自东南亚、中亚等20个国家和地区的留学生180余人,国际“朋友圈”不断扩大。学校主动服务国家“一带一路”倡议,以“一坊两中心”运营模式在中亚地区建设乌兹别克斯坦鲁班工坊,建设中国天津海运马来西亚国际学院,共享中国职业教育模式与经验。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五条学院根据天津市教育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学院党委书记和院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招生工作、教学工作和纪检工作的院领导担任;成员由招生就业处、教务处、党委学生工作部、纪检办公室负责人组成。其职责是:全面负责学院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组织领导本院的招生录取、咨询、信访工作。

第六条 学院设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处理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七条 学院2026年天津市高职分类考试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天津市高招办公布的计划为准,考生可登录学院官网(www.tjmc.edu.cn)或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招考资讯网(www.zhaokao.net)查询。

第八条 学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26年高职分类考试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分专业招生计划。在招生录取过程中,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可对生源好、一志愿足、录取分数高的专业招生计划作适当调整。

第九条 收费标准。

一、学费、住宿费按天津市物价局规定的标准收取。学费收费具体标准为:一般专业5000元/生·学年,特殊专业5500元/生·学年;住宿费收费标准为6人间1000元/生·学年,8人间800元/生·学年,具体住宿依报到情况,按照学院相关规定执行。

二、为满足用人单位的需要,提高毕业生就业率,相关专业将利用学生在校期间开展专项技能和职业技能培训。成绩合格者取得国家相关资格证书,其费用按天津市物价局规定收取。

第四章 报考条件及要求

第十条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船员健康检查要求》(GB 30035-2021),报考航海类专业的考生身体条件须符合以下特殊录取要求:

(1)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船舶电子电气技术专业只招收男生,其余专业男女不限。

(2)航海技术专业:要求辨色力正常(无色盲无色弱);双眼裸视力均能达到4.7(0.5)及以上,或双眼裸视力均能达到4.0(0.1)及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到4.8(0.6)及以上,身高男生1.60米及以上,无口吃。其他要求参照《船员健康检查要求》执行。

(3)轮机工程技术、船舶电子电气技术专业:要求无红绿色盲;双眼裸视力均能达到4.6(0.4)及以上,或双眼裸视力均能达到4.0(0.1)及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到4.6(0.4)及以上,身高1.55米及以上,无口吃。其他要求参照《船员健康检查要求》执行。

(4)国际邮轮乘务管理、烹饪工艺与营养(邮轮烹饪)专业按普通类专业身体要求录取,入学后学生自愿选择是否考取海船船员相关证书。凡申请考取相关证书的考生身体条件参照《船员健康检查要求》执行。

(5)航海类专业学生若毕业从事海船船员工作,工作前须符合《船员健康检查要求》(GB 30035-2021)相关要求,航海技术专业视力要求为:双眼裸视力均能达到4.7(0.5)及以上,或双眼裸视力均能达到4.0(0.1)及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到4.9(0.8)及以上;轮机工程技术、船舶电子电气技术专业视力要求与录取要求一致。

(6)我院各专业公共外语教学均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十一条 报考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船舶电子电气技术专业的考生,须参考本章程中相关专业身体条件要求报考。

第十二条 本章程第十一条涉及专业的考生录取时身体条件以考生高职分类考试体检表为参考标准。入学后组织新生体检,若体检不合格,学院有权对考生进行专业调整。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三条学院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开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考试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四条拟报考我院且符合退役士兵免试文化素质考试条件的考生,请务必在学院公布招生专业计划后及时与学院招生就业处联系,参加我院组织的与报考专业相关的职业适应性面试或技能测试,录取原则按天津市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专业志愿录取以“文化素质+职业技能”总成绩优先为原则,即按照高分到低分依据填报专业志愿顺序录取。考生总成绩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则考虑第二专业志愿,依此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若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整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第十六条 学院在2026年高职分类考试(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实施综合评价招生。依据考生<<天津市普通高中毕业生综合素质档案>>中的思想品德与社会实践、学业修习与专题研究、身心健康与艺术素养、学校特色与学生个性发展等四个方面综合素质发展情况进行赋分,分值为10分。(赋分办法详见附件)。

第十七条 当若干名进档考生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考试总成绩(含政策加分)相同时,将依次按照技术、综合能力、综合素质评价赋分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择优安排考生录取的专业。

第十八条 按照《2026年天津市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实施办法》规定,对享受录取政策照顾的考生实行加分投档录取。

第十九条 考生可以在录取结束后登录招考资讯网查询录取结果。

第二十条 依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开学后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凡不符合标准的,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六章 后续管理

第二十一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本人身份证按学院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应征入伍的新生按国家政策,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办理保留入学资格。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具体报到要求见2026年天津海运职业学院新生报到须知。

第二十二条学院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应当取消学籍。

第二十三条学院实施准军事化管理,依据《天津海运职业学院学生手册》、《天津海运职业学院学籍管理规定》、《天津海运职业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对学生进行培养。转专业政策执行《天津海运职业学院学生转专业实施细则》。

第二十四条学院设有多种形式的奖助学金;设有国家助学贷款;专为贫困生设有上百个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困难学生解决实际困难。

第二十五条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海运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仅适用于天津海运职业学院2026年天津市高职分类考试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招生工作。

第二十七条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天津海运职业学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院录取承诺。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由天津海运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学院地址:天津海河教育园区雅深路8号

联系电话:022-28779722 28779900

纪检电话:022-28779686

邮政编码:300350

传真电话:022-28779901

网址:www.tjmc.edu.cn

电子邮箱:tjhyzyxy@163.com

招生公众号:天津海运职业学院招生办

天津海运职业学院

2026.1

附件:

高职分类考试(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

招生赋分办法

评价维度

满分值

扣分项目

思想品德

4分

在高中阶段受到纪律处分,且到高三第一学期结束仍没有解除的,根据其“处罚情况”栏中的情况记录,按照违纪和违规行为的次数,每记录一次“处罚类别(违纪、违规、犯罪)”扣除1分,最多扣除4分。

社会实践

2分

1.因学生本人原因未参加军训或军训未达标的,扣1分。

2.因学生本人原因未参加集中生产劳动或集中生产劳动未达标的,扣1分。

全面发展

4分

1.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音乐科目“不合格”等第的,扣1分。

2.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美术科目“不合格”等第的,扣1分。

3.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体育与健康科目“不合格”等第的,扣1分。

4.《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等级评定”存在“不及格”记录的,扣1分;对于免予体质健康测试并提供情况说明的,不扣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天津海运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天津海运职业学院2026年天津市高职分类考试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天津海运职业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本章程招生对象为2026年参加天津市高职分类考试的高中毕业生。

第三条已被我院高职分类考试招生专业录取的考生若参加普通高考只能参加天津市2026年普通高考本科及以上阶段的录取,不再参加高职高专阶段录取,未录取考生可继续参加2026年普通高考各批次录取。我院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录取的新生与全国普通高考录取的学生享受同等待遇。

第四条 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天津海运职业学院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三、办学层次:高职

四、学院代码:1222

五、学校地址:天津海河教育园区雅深路8号

六、学校基本概况:

天津海运职业学院是由天津市人民政府于2006年2月批准成立的天津市唯一一所以培养涉海类人才为主的全日制高等职业院校,现隶属于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学校坐落于国家级职业教育创新示范区——天津海河教育园区内,现有在校生万余名。学校是国家第二期“双高计划”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单位,先后获批教育部第一批职业教育现场工程师专项培养计划、教育部首批职业教育数字校园试点校、教育部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计划骨干专业、全国职业院校交通运输大类示范专业、天津市开放型产教融合实践中心、天津市职业教育创优赋能高水平高职院校和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单位、天津市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等。

天津海运职业学院“因海而生、向海而兴”,办学多年来,始终坚守“立德树人”的初心与使命,秉承“知学善建、诚达思远”校训,弘扬 “全力以赴、迎难而上、同心协力、拼搏创新”的海运精神,围绕国家教育强国、交通强国、海洋强国战略、“一带一路”倡议和“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主动融入服务港产城融合等区域经济发展规划,面向海运、海港、海工三个领域,聚焦“六精”人才培养模式,开设了海洋工程装备技术、航海技术、港口与航运管理、国际邮轮乘务管理、船舶工程技术、船舶通信装备技术六个特色化专业群34个专业。

学校下设马克思主义学院、航海技术系、海洋工程装备系、航运经济系、邮轮旅游系、信息工程系、基础教学部、体育教学部、继续教育学院等9个教学单位,建有水上教学训练中心、全仿真船舶操纵模拟、智能焊接、射线检测、智慧港口虚拟仿真等近百个校内实训室和百余个校外实训基地。

学校坚持立足职业教育类型定位,人才培养成效显著。“十四五”期间,学校获第九届国家级教学成果奖1项、天津市教学成果特等奖1项、主持建设国家级在线精品课程2门、入选国家规划教材4种,教师和学生多人次获得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教学能力比赛、中华职业教育创新创业大赛等多项国家级荣誉,特别是学生团队一举夺得2024年世界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冠军总决赛亚军。近年来,学校累计培养毕业生近4万余名,就业率长期稳定在95%以上,近年来毕业去向落实率稳居本市前列。

学校以深化产教融合、提升职业教育适应性为核心目标,构建政行企校协同育人新机制,与天津天河计算机、天津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雅高集团等龙头企业及科研院所深度合作,共建6个产业学院;与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天津电力建设有限公司和天津大学共建全国智能感知与能源装备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1个;参与天津港保税区高端装备制造(海洋工程装备)等市域产教联合体4个;与天津港、博迈科、皇家加勒比游轮集团等龙头企业实施订单培养,航海类专业实施全订单培养,开设订单班100余个,实现以教促产、以产助教。此外,学校以服务国家战略和区域经济发展为引擎,深化产教融合与科教融汇,与天津航道局、天津大学、深之蓝科技等科研院所、科创企业共同研发创新项目,制定行业标准,开发应用平台,建立起政、行、企、校联动促行业发展、产业升级的无缝对接。

学校主动对接国家战略,积极构建服务区域、辐射全国的社会服务保障体系。学校是华北地区规模最大、功能最完备的海船船员学历教育和培训基地,是国家海事局批准的船员培训机构,具有国际海事组织(IMO)承认的船员教育与培训资格。学校现已形成面向行业企业开展技术技能培训,面向职业教育开展师资培训,面向东西部地区和经济薄弱地区开展帮扶协作培训,面向市民开展终身学习服务培训的工作格局,年均开展各类非学历培训超2万人次。近年来,学院先后成功承办世界职业技术教育发展大会平行会议、世界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争夺赛、全国及天津市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多项重要赛事;在刚刚落幕的2025年世界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成为全国唯一同时承办海外赛区赛事与排位赛的职业院校。

学校全力推进国际化办学进程,与亚洲、欧洲、美洲等国家的20余所院校开展交流互访,累计培养来自东南亚、中亚等20个国家和地区的留学生180余人,国际“朋友圈”不断扩大。学校主动服务国家“一带一路”倡议,以“一坊两中心”运营模式在中亚地区建设乌兹别克斯坦鲁班工坊,建设中国天津海运马来西亚国际学院,共享中国职业教育模式与经验。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五条学院根据天津市教育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学院党委书记和院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招生工作、教学工作和纪检工作的院领导担任;成员由招生就业处、教务处、党委学生工作部、纪检办公室负责人组成。其职责是:全面负责学院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组织领导本院的招生录取、咨询、信访工作。

第六条 学院设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处理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七条 学院2026年天津市高职分类考试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天津市高招办公布的计划为准,考生可登录学院官网(www.tjmc.edu.cn)或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招考资讯网(www.zhaokao.net)查询。

第八条 学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26年高职分类考试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分专业招生计划。在招生录取过程中,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可对生源好、一志愿足、录取分数高的专业招生计划作适当调整。

第九条 收费标准。

一、学费、住宿费按天津市物价局规定的标准收取。学费收费具体标准为:一般专业5000元/生·学年,特殊专业5500元/生·学年;住宿费收费标准为6人间1000元/生·学年,8人间800元/生·学年,具体住宿依报到情况,按照学院相关规定执行。

二、为满足用人单位的需要,提高毕业生就业率,相关专业将利用学生在校期间开展专项技能和职业技能培训。成绩合格者取得国家相关资格证书,其费用按天津市物价局规定收取。

第四章 报考条件及要求

第十条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船员健康检查要求》(GB 30035-2021),报考航海类专业的考生身体条件须符合以下特殊录取要求:

(1)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船舶电子电气技术专业只招收男生,其余专业男女不限。

(2)航海技术专业:要求辨色力正常(无色盲无色弱);双眼裸视力均能达到4.7(0.5)及以上,或双眼裸视力均能达到4.0(0.1)及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到4.8(0.6)及以上,身高男生1.60米及以上,无口吃。其他要求参照《船员健康检查要求》执行。

(3)轮机工程技术、船舶电子电气技术专业:要求无红绿色盲;双眼裸视力均能达到4.6(0.4)及以上,或双眼裸视力均能达到4.0(0.1)及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到4.6(0.4)及以上,身高1.55米及以上,无口吃。其他要求参照《船员健康检查要求》执行。

(4)国际邮轮乘务管理、烹饪工艺与营养(邮轮烹饪)专业按普通类专业身体要求录取,入学后学生自愿选择是否考取海船船员相关证书。凡申请考取相关证书的考生身体条件参照《船员健康检查要求》执行。

(5)航海类专业学生若毕业从事海船船员工作,工作前须符合《船员健康检查要求》(GB 30035-2021)相关要求,航海技术专业视力要求为:双眼裸视力均能达到4.7(0.5)及以上,或双眼裸视力均能达到4.0(0.1)及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到4.9(0.8)及以上;轮机工程技术、船舶电子电气技术专业视力要求与录取要求一致。

(6)我院各专业公共外语教学均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十一条 报考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船舶电子电气技术专业的考生,须参考本章程中相关专业身体条件要求报考。

第十二条 本章程第十一条涉及专业的考生录取时身体条件以考生高职分类考试体检表为参考标准。入学后组织新生体检,若体检不合格,学院有权对考生进行专业调整。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三条学院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开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考试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四条拟报考我院且符合退役士兵免试文化素质考试条件的考生,请务必在学院公布招生专业计划后及时与学院招生就业处联系,参加我院组织的与报考专业相关的职业适应性面试或技能测试,录取原则按天津市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专业志愿录取以“文化素质+职业技能”总成绩优先为原则,即按照高分到低分依据填报专业志愿顺序录取。考生总成绩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则考虑第二专业志愿,依此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若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整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第十六条 学院在2026年高职分类考试(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实施综合评价招生。依据考生<<天津市普通高中毕业生综合素质档案>>中的思想品德与社会实践、学业修习与专题研究、身心健康与艺术素养、学校特色与学生个性发展等四个方面综合素质发展情况进行赋分,分值为10分。(赋分办法详见附件)。

第十七条 当若干名进档考生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考试总成绩(含政策加分)相同时,将依次按照技术、综合能力、综合素质评价赋分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择优安排考生录取的专业。

第十八条 按照《2026年天津市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实施办法》规定,对享受录取政策照顾的考生实行加分投档录取。

第十九条 考生可以在录取结束后登录招考资讯网查询录取结果。

第二十条 依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开学后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凡不符合标准的,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六章 后续管理

第二十一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本人身份证按学院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应征入伍的新生按国家政策,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办理保留入学资格。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具体报到要求见2026年天津海运职业学院新生报到须知。

第二十二条学院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应当取消学籍。

第二十三条学院实施准军事化管理,依据《天津海运职业学院学生手册》、《天津海运职业学院学籍管理规定》、《天津海运职业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对学生进行培养。转专业政策执行《天津海运职业学院学生转专业实施细则》。

第二十四条学院设有多种形式的奖助学金;设有国家助学贷款;专为贫困生设有上百个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困难学生解决实际困难。

第二十五条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海运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仅适用于天津海运职业学院2026年天津市高职分类考试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招生工作。

第二十七条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天津海运职业学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院录取承诺。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由天津海运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学院地址:天津海河教育园区雅深路8号

联系电话:022-28779722 28779900

纪检电话:022-28779686

邮政编码:300350

传真电话:022-28779901

网址:www.tjmc.edu.cn

电子邮箱:tjhyzyxy@163.com

招生公众号:天津海运职业学院招生办

天津海运职业学院

2026.1

附件:

高职分类考试(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

招生赋分办法

评价维度

满分值

扣分项目

思想品德

4分

在高中阶段受到纪律处分,且到高三第一学期结束仍没有解除的,根据其“处罚情况”栏中的情况记录,按照违纪和违规行为的次数,每记录一次“处罚类别(违纪、违规、犯罪)”扣除1分,最多扣除4分。

社会实践

2分

1.因学生本人原因未参加军训或军训未达标的,扣1分。

2.因学生本人原因未参加集中生产劳动或集中生产劳动未达标的,扣1分。

全面发展

4分

1.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音乐科目“不合格”等第的,扣1分。

2.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美术科目“不合格”等第的,扣1分。

3.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体育与健康科目“不合格”等第的,扣1分。

4.《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等级评定”存在“不及格”记录的,扣1分;对于免予体质健康测试并提供情况说明的,不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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