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 学校基本信息
第三条 学校名称:昆明文理学院
第四条 学校标识码:4153013331
第五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六条 办学形式:全日制
第七条 办学性质:独立设置的民办普通本科高校
第八条 校址
龙泉校区:云南省昆明市龙泉路岗头村627号
邮编:650222
杨林校区:云南省昆明市嵩明职教新城文海路1号
邮编:651701
第九条 学校概况
昆明文理学院系独立设置的本科层次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前身是云南师范大学文理学院;2021年2月,经教育部批准转设为昆明文理学院。学校建有龙泉和杨林校区东院、西院共计占地约1200余亩,龙泉校区位于昆明市区内,杨林校区东院、西院坐落在昆明市嵩明职教新城,现代化教学、生活设施设备一应俱全。
第三章 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学费收费标准
第十条 学校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结合学校人才培养、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省(区、市)生源情况、毕业生就业升学情况、区域协调发展及国家重点支持政策、历年计划因素,综合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录取期间,计划调整按程序报经主管部门同意后执行。
第十一条 学校在云南省的专升本招生专业、招生计划以云南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为准,专业介绍可通过学校网址查询(https://zs.caskm.edu.cn/)。
第十二条 学费

第十三条 录取新生第一学年就读校区为杨林校区,第二学年就读校区根据学校教学安排确定。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四条 学校严格按照云南省专升本招生政策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免试批次。根据《云南省2026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统一考试招生工作办法》及云南省招生考试院的有关规定录取。
第十六条 专项批次、普通批次遵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达到或超过云南省招生考试院划定的相应科类录取控制线的考生,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队录取。
第十七条 艺术、体育类考生:文化、专业考试成绩分别达到相应科类最低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按照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排队录取。
第十八条 如果投档成绩相同,艺术、体育类考生,专业成绩相同时,按公共课1、公共课2排位;其它类别考生总分相同时,按专业课、公共课1、公共课2排位。排位相同则按同分数考生处理。
第十九条 录取不受性别、外语语种限制。学校开设有7个语种,具备科学完整的外语教学体系和开放多元的课程设置,为学生提供“语言+专业”、“专业+语言”、国内外联合培养等多种成才路径。学生入校后,可选择英语、法语、泰语、日语、朝鲜语等语种修习大学外语课程。
第二十条 音乐学专业声乐类别不限唱法,器乐类别仅招收钢琴器种。
第二十一条 学校原则上认可并执行国家和云南招生主管部门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二十二条 考生体检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联联合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考生须取得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应届毕业生须在专科毕业当年8月31日前取得专科毕业证书,否则将取消录取资格。新生入学时,学校将按普通高校学生管理有关规定进行资格复查。资格复查未通过的考生由招生院校取消其录取资格,并及时上报省教育厅。
第二十四条 学生升学后在校期间的待遇、毕业和就业与普通高校秋季招生录取的学生相同。
第五章 毕业证发放
第二十五条 毕业成绩合格者颁发教育部统一印制、网上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昆明文理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专升本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昆明文理学院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六章 奖助政策
第二十六条 奖助政策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昆明文理学院招生工作的唯一机构为昆明文理学院招生处。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
第二十八条 昆明文理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有关政策相悖时,以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有关政策为准。若发布虚假或误差性信息,学校愿承担相关责任。
第三十条 本章程适用于昆明文理学院2026年云南省专升本招生工作,由昆明文理学院招生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昆明文理学院招生处联系方式
龙泉校区:云南省昆明市龙泉路岗头村627号
邮编:650222
杨林校区:云南省昆明市嵩明职教新城文海路1号
邮编:651701
电话:0871-65825028(兼传真) 65810959 65845790
网址:https://www.caskm.edu.cn/
E-Mail:kmwlzb@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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