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学校2026年全日制普通专科招生录取工作。学生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国
第三条学校名称:
第四条办学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嵩明职教新城文苑路4号。
第五条学校全面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学校招生工作接受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学校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作为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决策机构,统筹负责学校招生工作。主要职责: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招生工作的规定,研究制定招生工作制度,确定春季招生总计划和分专业招生计划,审定招生章程、招生计划、录取工作方案和招生宣传工作政策等,指导录取、宣传等工作。
第七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执行机构,具体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并负责做好与上级主管部门及各省(区、市)考试院的沟通联系等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学校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结合学校人才培养、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省(区、市)生源情况、毕业生就业升学情况、区域协调发展及国家重点支持政策、历年计划因素,综合确定分专业招生计划。
分专业招生计划以相关省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公布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受教育部统一领导,按照“学校负责、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监督”的原则,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组织、监督下进行。
(一)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择优录取。
(二)学校认可教育部和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审定的政策性加分;同一考生如有多项政策加分,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
(三)录取期间,计划调整按程序报经主管部门同意后执行。
第十条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党和政府在高等教育本(专)科阶段建立了奖、助、贷、减、免、补、勤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学校通过实施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
(一)奖助学金:
国家奖学金(10000元/生/年)
国家励志奖学金(6000元/生/年)
云南省政府奖学金(6000元/生/年)
云南省政府励志奖学金(4000元/生/年)
筑梦奖学金(4000元/生/年)
国家一等助学金(4200元/生/年)
国家二等助学金(3200元/生/年)
退役士兵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3700元/生/年)
(二)国家助学贷款:学校高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办理国家开发
(三)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
第十二条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开展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教育部相关文件处理。凡经查实存在替考、违规录取、冒名顶替入学等违规情况的考生,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不予学籍电子注册,并报告有关部门追责。
第十三条学费:11600元/人/学年,住宿费按照省教育厅及省发改委备案的标准执行。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四条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开展招生政策发布、解释和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任何以“
第十五条本章程由
第十六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若与国家
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871-67977199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嵩明职教新城文苑路4号
邮编:65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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