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浙江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优化人才选拔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全称:
第六条 办学层次和类型:本科、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颁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
第八条 学校地址: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区2号大街928号(下沙校区)、浙江省杭州市临平区康泰路8号(临平校区)
第九条 学校简介:
学校拥有博士、硕士、学士学位授予权,具有“推荐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以及外国留学生、港澳台侨学生和对港台免试招生资格。学校入选首批50家全国高校实践育人创新创业基地、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50强、教育部全国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50强。学校现有“双万计划”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专业28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专业9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6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24个,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2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20个,博士后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学校成立“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研究、制订学校招生政策,并对重大事项做出决策。
第十一条 学校本科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本科生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 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主动接受学校
第四章 招生计划、报名条件及报名办法
第十三条 招生计划
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面向浙江省招生,总计划数为400人。具体招生专业类别、所含专业、计划数及报考相关专业所需的选考科目范围如下表。
招生专业(类) | 选考科目 | 计划数 | 学费(元/年) | |
理工类一 | 物理, | 30 | 6000 | |
物理, | 20 | 6000 | ||
不提科目要求 | 20 | 6000 | ||
物理, | 30 | 6000 | ||
物理(1门科目考生必须选考方可报考) | 25 | 6000 | ||
物理, | 20 | 5300 | ||
物理, | 30 | 5300 | ||
理工类二 | 物理, | 20 | 6000 | |
物理, | 30 | 5300 | ||
物理, | 20 | 5300 | ||
物理, | 30 | 5300 | ||
不提科目要求 | 30 | 6000 | ||
物理, | 25 | 6000 | ||
经管人文类 | 不提科目要求 | 25 | 6000 | |
不提科目要求 | 15 | 5300 | ||
不提科目要求 | 20 | 5300 | ||
不提科目要求 | 10 | 5300 |
注:学费最终以当年物价局审批为准。
第十四条报名条件
品学兼优,素质全面,志向远大,身心健康,具备发展潜能、社会责任感强,已经参加2026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的考生,学业水平考试各科目成绩合格,且高中综合素质评价均须达到B等及以上(新高考改革前的往届生P等及以上)。同时符合以上条件者均可报名。
第十五条 报名方式
为促进考生理性、有序报考,提升人才选拔的精准性和科学性,每位考生可报考包括我校在内的省内地方属试点高校总数不得超过4所(高校范围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26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为准)。
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均须登录
第五章 选拔程序和综合素质
第十六条 初审
学校按照考生报名时已取得的学考等第折算成绩,分
第十七条 综合素质
1.初审通过的考生须参加学校组织的综合素质
2.学校按照综合素质
第十八条 主要时间安排
网上报名:2026年3月7日上午9:00至3月20日下午17:00;
初审结果查询、网上缴费:2026年3月26日至4月6日下午16:00;
综合素质
综合素质
综合素质
第六章 录取办法
第十九条 入围考生须参加浙江省2026年统一高考,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且高考总分不低于浙江省特殊类型招生控制线的90%,在普通类提前批录取;学校只招第一志愿考生,跨
第二十条 “三位一体”综合成绩计算公式
“三位一体”综合成绩满分750分,其中学业水平考试等第成绩、综合素质
“三位一体”综合成绩(750分)=学业水平考试等第成绩(折算成满分750分)×20%+综合素质
注:学业水平考试等第以考生最终获得的成绩为准。
第二十一条 学校按
排序中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则按单项顺序及分数高低排序,单项顺序排列依次为:综合素质
当考生综合成绩无法满足其所填报
若该
第七章 入学复查、收费标准等事项
第二十二条 被学校录取的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学校收费严格按照浙江省物价局批准或备案的标准执行。通过初审的考生收取报考费,标准为140元/人;未通过初审的考生免收报考费。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三位一体”招生考试是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的组成部分,考生应本着诚信的原则提供真实准确的报名申请材料并参加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在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二)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三)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四)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第二十五条 有关其他注意事项,请考生及时关注学校本科招生网“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相关公告。
第二十六条 学校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区2号大街928号·
咨询电话:0571-86843333;监督电话:0571-86843028
本科招生网址:https://zs.zstu.edu.cn
E-mail:zsbnews@zstu.edu.cn
招生微信公众号:zstu2013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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