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2026年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学校全称:
第四条学校代码:0321(“三位一体”代码)
第五条办学层次和类型:本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六条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
第七条办学地点:湖州市吴兴区二环东路759号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八条学校设立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九条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实施“阳光工程”,学校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2026年招生计划总数235人,组别、专业名称、选考科目范围、计划、学费参考如下:

注:每个考生只允许报考一个组别,组别之间不予兼报。填报高考志愿时不能改变组别,不可跨组填报;在选考科目范围符合要求的前提下,各组内专业可兼报。
第五章报名条件和报名办法
第十二条报名时间:
2026年3月7日9:00至3月20日17:00
第十三条报名条件:
一、已经参加浙江省202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综合素质评价均为B等(新高考改革前的往届生为P等)及以上。
二、高中学业水平
三、认可往届生相应科目的高中学业水平
第十四条报名办法和要求:
一、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须严格按照规定的方式报考。
二、网上报名要求:
考生须于2026年3月7日9:00至3月20日17:00登录
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逾期无法补报名或修改信息。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的考生,将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第六章资格审查及缴费
第十五条资格审查:
一、学校招生办公室对所有考生报名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核。
二、原则上分别按照不超过各组总计划数1:8的比例确定入围综合素质
三、学校根据考生学业水平
若考生高中学业水平
四、2026年3月25日在
第十六条入围综合素质
一、收费标准:140元/人
二、缴费方式:公共支付缴费(不接受现场缴费)

入围综合
缴费截止时仍未缴费的考生报考无效。缴费成功后因个人原因未参加考试,报名费概不退还。
第十七条2026年4月13日起,完成缴费的考生可登录
第七章综合素质
第十八条报考考生综合素质
一、综合素质
时间:2026年4月19日
形式:笔试(具体考试形式以学校通知为准)
二、需携带备查的材料:1.本人有效身份证;2.准考证。
三、成绩评定:均以综合素质
第十九条2026年4月29日起,考生可通过
第八章录取办法
第二十条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列入浙江省普通类提前录取,具体录取办法如下:
一、高考总分要求:不低于浙江省普通类第一段分数线。
二、学校公共外语为
三、男女比例: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四、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考生患有《指导意见》第一条中列出的六类疾病的,学校原则上不予录取。考生患有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者,学校有关专业原则上不予录取,不予录取专业为
五、入围考生须参加浙江省2026年高考。在填报志愿时,考生须在第一志愿栏填写我校志愿,否则无效。高考填报志愿时,不能改变组别,不可跨组填报;在选考科目范围符合要求的前提下,各组内专业可兼报。
六、“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综合成绩折算方法:
综合成绩=高中学业水平
七、专业录取办法:根据各组招生计划数1:1分别划定校内投档基准线,按“分数优先,平行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专业间不设级差分。当考生综合成绩无法满足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将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本组招生计划未满专业(须满足专业选考科目范围要求)。如仍不足,则从投档基准线下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逐一择优录取到未满专业,直至满额。
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按单项顺序及分数高低排序,单项顺序排列依次为:高考总分、综合素质
八、考生志愿填报人数未到本组计划数的110%(小数点进位处理),则录取人数控制在该组志愿填报人数的85%以内(小数点舍去处理),未完成计划转入普通高考统招。
第九章咨询
第二十一条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考生及家长的来电、来函、来访接待工作,具体咨询信息如下:
联系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二环东路759号 邮编:313000
招生咨询电话:0572-2599888
招生监督电话:0572-2321128(兼传真)
学校网址:http://www.zjhu.edu.cn
招生网址:http://zsw.zjhu.edu.cn
第十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考生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在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在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等,骗取报名资格的;
二、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三、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四、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考试作弊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
第二十三条中学应当对所出具的推荐材料或者盖章认可的自荐材料认真核实,若出现弄虚作假现象,
第二十四条2026年招生计划及专业介绍等其他信息详见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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