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方案》(浙政发〔2014〕37号)、《浙江省高职提前招生试点管理暂行办法》(浙教试院〔2016〕13号)等相关文件精神,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学校全称:
第三条办学层次:专科;
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第四条办学性质:公办。颁发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毕业证书。
第五条办学地点:杭州本部(杭州市古墩路1516号);长兴校区(湖州市长兴县林城镇新林北路39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成立高职提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核定招生计划,决策招生重大事项。下设宣传录检、考试考务、招考监督、安全保障等工作小组,确保高职提前招生工作规范有序实施。
第七条严格遵守教育部和浙江省教育主管部门招生工作的相关政策规定,实施招生“阳光工程”。招生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严格执行高职提前招生章程,切实保障考生公平竞争权利。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2026年,面向浙江省普高招生考生设置提前招生专业12个、计划招生465名。分专业计划如下:
序号 | 专业名称 | 计划数 | 招生类别 | 学制 | 学费标准 (元/学年) | 就读校区 |
1 | 60 | 普高招生考生 | 三年 | 7500 | 本部 | |
2 | 20 | 普高招生考生 | 三年 | 6600 | 本部 | |
3 | 20 | 普高招生考生 | 三年 | 7500 | 本部 | |
4 | 40 | 普高招生考生 | 三年 | 6600 | 本部 | |
5 | 40 | 普高招生考生 | 三年 | 6600 | 本部 | |
6 | 30 | 普高招生考生 | 三年 | 6600 | 本部 | |
7 | 120 | 普高招生考生 | 三年 | 7500 | 本部 | |
8 | 25 | 普高招生考生 | 三年 | 7500 | 本部 | |
9 | 20 | 普高招生考生 | 三年 | 6600 | 本部 | |
10 | 30 | 普高招生考生 | 三年 | 6000 | 本部 | |
11 | 30 | 普高招生考生 | 三年 | 6000 | 本部 | |
12 | 30 | 普高招生考生 | 三年 | 6000 | 本部 | |
13 | 合计 | 465 | / | / | / | / |
第五章 报名办法
第九条报考对象及条件。符合2026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条件,并已办理高考报名手续且符合下列条件的普高招生考生。
(1)基本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
(2)学考成绩等级要求:考生须具有语文、数学、外语、技术、思想政治、物理、历史、
(3)部分专业的特殊条件要求:
①
②
③
第十条报名方式:符合条件的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学校招生网站(http://zs.zjvtit.edu.cn)“提前招生报名入口”,进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指定的高职提前招生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进行网络报名。
第十一条报名时间:2026年3月7日9:00-3月20日17:00。
第十二条志愿填报:网络报名时每位考生最多可填报2个专业志愿。
第六章 换算成绩及确定入围名单
第十三条总成绩构成。所有专业的考生总成绩满分为600分,由考生高中学考六门科目换算成绩(满分300分)和学校组织的综合素质
第十四条 高中学考成绩等级认定。考生高中学考成绩等级以服务平台下载的信息为准。从外省转入浙江省参加高考的考生,其高中学考成绩等级,学校仅认可已经过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认定的成绩等级;如服务平台成绩标记为“E”则按E等级认定,如标记“P”则按照D等级认定。往届生高中学考科目中如无“技术”科目成绩等级的,则以“信息”和“通用”两门科目中的最高等级,作为技术科目成绩等级进行认定。
第十五条高中学考成绩等级换算:由语文、数学、外语、技术+“2门自选科”共六门科目组成,满分为300分。其中“2门自选科目”从思想政治、物理、历史、
成绩等级 | A等 | B等 | C等 | D等 |
换算分值 | 50 | 45 | 35 | 25 |
第十六条确定入围综合素质
专业名称 | 入围比例 |
500% | |
700% |
第十七条在确定入围专业综合素质
第七章 缴费及网上确认
第十八条缴费标准:根据《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教育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浙价费〔2018〕32号)文件要求,高职提前招生考试报名费140元/人。
第十九条缴费及网上确认时间:2026年3月28日-4月6日15:00。
第二十条缴费及网上确认方式:入围综合素质
第二十一条考生缴费与网上确认同时进行,具体流程如下:
(1)查询入围
(2)阅读《
(3)缴纳报名考试费140元/人。费用一经缴纳概不退还。
(4)选择确定参加综合素质
(5)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备注:考生成功生成《准考证》即视为完成网上确认手续。未完成网上确认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综合素质
第八章 综合素质
专业名称 | 备注 | ||
面试 | 2026年4月11日-12日 | 具体面试时间以考生准考证上所示的场次为准 | |
笔试 | 其余10个专业 | 2026年4月11日上午 | / |
第九章 录取规则
第二十五条提交《高考体检表》。报考
第二十六条学校在确定
第二十七条学校于2026年5月7日前确定考生录取情况。根据考生的总成绩(满分600分),按照专业招生计划数300%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各专业“拟录取”和“备录(含顺序号)”考生名单,其中前100%的考生确定为“拟录取”,顺延200%的考生确定为“备录(含顺序号)”。
第二十八条当某专业实际参考人数少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时,则按该专业实际参考人数全部确定为“拟录取”名单;当某专业实际参考人数大于招生计划数但不足300%比例时,则按该专业招生计划数100%比例确定为“拟录取”名单,余下的实考考生确定为“备录(含顺序号)”名单。
第二十九条学校对
第三十条同分考生排序录取规则。当某专业出现考生总分相同的情况,则依次按考生综合素质
第三十一条各专业录取男女生比例不限。学校外语教学语种为
第三十二条学校在规定时间内将“拟录取”“备录(含顺序号)”考生名单提交至“服务平台”。
第三十三条考生选定录取。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服务平台”查看本人所报考各院校专业录取情况。被确定为“拟录取”的考生,可选定其中1所院校专业作为录取结果。待考生一轮选择结束后,已被正式录取的考生,则其他院校拟录取和备录的资格随之失效。院校的缺额计划再按上述流程,根据备录顺序递补,备录考生根据录取进程再次登录“服务平台”选择,依次循环。未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服务平台”选定录取学校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该批次所有拟录取资格。
第三十四条学校根据考生选择结果确定录取名单。当某专业招生计划已足额完成,或虽未完成但已无备录考生时,该专业录取工作结束。
第三十五条网上录取确认工作结束后,学校在规定时间内公示录取名单。已被高职提前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当年后续各类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未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当年高考并不影响其正常录取。
第十章 招生监督与违规处理
第三十六条高职提前招生工作由学校
第三十七条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退学并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收回学历证书并上报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2)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3)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4)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第三十八条高职提前招生试点工作,是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的重要举措。所有参加招生考试的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对招生违规违纪人员,学校视情节按有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招生进程安排(如有变化,则以学校招生网站最新公告为准)。
(1)2026年3月7日9:00-3月20日17:00,考生网上报名,报名链接网址:http://zs.zjvtit.edu.cn。
(2)2026年3月26日前,学校招生网站公布各专业入围综合素质
(3)2026年3月28日-4月6日15:00,入围专业综合素质
(4)2026年4月11日-4月12日,考生到学校参加专业综合素质
(5)2026年4月14日-4月25日期间,参加
(6)2026年5月7日前,学校按“拟录取”“备录(含顺序号)”和“未录取”确定各考生录取情况。
(7)2026年5月7日8:30-17:30,学校将考生(备录考生含顺序号)名单提交至服务平台。
(8)2026年5月9日8:30-17:30,考生登录服务平台查看录取结果,拟录取考生进行选择确认。
(9)2026年5月10日8:30-17:30,学校根据缺额计划将备录考生递补为拟录取考生,并提交至服务平台。
(10)2026年5月11日8:30-17:30,考生登录服务平台查看录取结果,递补后转为拟录取的考生进行选择确认。
(11)2026年5月12日8:30-17:30,学校根据缺额计划将备录考生递补为拟录取考生,并提交至服务平台。
(12)2026年5月13日8:30-17:30,考生登录服务平台查看录取结果,递补后转为拟录取的考生进行选择确认。
(13)2026年5月14日8:30-17:30,学校如仍有缺额计划和备录考生,继续递补。
(14)2026年5月16日,结束网上录取。
(15)2026年5月18日-5月31日,公示录取名单。公示结束后,根据公示结果形成最终录取名册。
如遇重大突发情况,学校将视情况保留对相关考核内容、方式、时间、地点等调整的权利。
第四十条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优秀毕业生奖学金、航海励志奖学金、优秀交流生奖学金等,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国家贴息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困难学生生活补助、临时困难补助、勤工助学及艰苦专业学生生活补助等资助政策。
第四十一条本章程若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以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本章程由
第四十二条招生网址:https://zs.zjvtit.edu.cn
招生电话:0571-88481758,88481880
监督投诉电话:0571-884817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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