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6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冀教学〔2025〕7号)以及《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2026年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冀教考院〔2025〕109号)等政策规定,结合学院工作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学院简介
河北水利电力学院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始建于1950年。学院坚持以提高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以服务学生成长成才为宗旨、以高质量就业为导向,教学管理严谨,校风淳厚,毕业生综合素质高、创新能力强,深受用人单位好评和社会认可。
1.学院名称:河北水利电力学院
2.学院代码:10085
3.学院地址:河北省沧州市黄河西路49号
4.办学层次:普通本科
5.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6.主管部门:河北省教育厅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学院成立招生委员会,学院党委书记、院长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由分管招生、教学及学生工作的副院长担任,委员由招生就业处、教务处、学生处、后勤管理处、财务处、党委宣传部、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及纪委办公室负责人及各系主任组成。
第四条 招生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负责整体统筹和相关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五条 学院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6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冀教学〔2025〕7号)要求制定2026年普通专升本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见表1。
表1 2026年普通专升本招生计划(普通考生类)
学校名称 | 招生专业名称 | 招生计划(人) | 专业门类 | 授予学位 | 学制 | 学费标准 (元/年) | 就学校区 |
河北水利电力学院 | 跨境电子商务 | 30 | 管理学1 | 管理学 | 2 | 4600 | 校本部 |
河北水利电力学院 | 经济与金融 | 30 | 经济学 | 经济学 | 2 | 4600 | 校本部 |
河北水利电力学院 | 给排水科学与工程 | 30 | 理工2 | 工学 | 2 | 4900 | 校本部 |
河北水利电力学院 | 勘查技术与工程 | 30 | 理工2 | 工学 | 2 | 4900 | 校本部 |
(注:最终招生计划以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2026年河北省普通专升本招生计划为准。)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六条 学院普通专升本录取原则根据《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2026年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冀教考院〔2025〕109号)要求执行,具体如下:
一志愿录取。按照上线考生(不含退役大学生士兵)考试成绩实行平行志愿投档。退役大学生士兵依据专业综合考核结果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由学院结合考生志愿、在校期间成绩、服役期间表现等情况,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征集志愿录取。征集计划由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向社会公布,一志愿未被录取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可填报征集志愿,考生须填报征集志愿才能参加征集志愿录取。
并列分考生投档办法。河北省教育考试院按照各院校、各专业招生计划数投档。若同一院校同一专业的投档最低分总分相同且超出招生计划数,依次按专业考核科目2、专业考核科目1、政治、英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投档;若总分及单科成绩均相同,则由学院顺延录取。
第五章 学籍学历管理
第七条 被录取的考生应按录取要求持有关证件按时到校报到,报到前原则上不更改姓名与身份证号,不过度整容,防止入学报到时与报名信息无法准确识别。被录取的考生应按时取得高职(专科)毕业证书,未能如期毕业的,取消其专升本入学资格(在专升本报到入学时需出示高职(专科)毕业证书)。学院按要求开展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在新生入校后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录取手续及程序、录取资格、前置学历等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不予学籍注册。专升本学生在本科学习期间不允许转学或转专业。
第八条 学生在学院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院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由河北水利电力学院具印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专科起点本科学历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专升本学生毕业证书中标注“在本校××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和颁发毕业证实际时间填写。符合学院学位授予条件,按规定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九条 各专业学费标准按照升入学院相同本科专业同年级(三年级)学生学费标准执行(各专业学费标准详见公布的招生计划)。住宿费以省物价主管部门批准为准,由学院统一安排住宿。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条 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河北水利电力学院招生就业处
地址:河北省沧州市黄河西路49号
邮编:061001
咨询电话:0317-7587123、7587125
传真:0317-7587123
学院官网:https://www.hbwe.edu.cn
招生信息网:https://zsb.hbwe.edu.cn
微信公众号:河北水利电力学院招生就业
E-mail:hbsdxyzjc@hbwe.edu.cn
第十一条 本章程由河北水利电力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说明,如有与国家和河北省普通专升本招生录取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和河北省有关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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