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江苏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关于印发江苏省高等职业院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省教育厅《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江苏省2026年高职院校提前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苏教考函〔2026〕1号文件要求,建立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职教高考”制度,完善以“文化素质+职业技能”为主的多样化考试招生办法,促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简章。
第二条本简章适用于我校2026年江苏省高职提前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校名称:
招生代码:1392(江苏省提前招生)
办学地址:江苏省扬州市华扬西路199号扬子津科教园
办学性质:全日制公办专科
高校性质:省属院校
学制:三年
第四条 学校简介
学校位于获得“联合国人居环境奖”的全国首批历史文化名城——江苏省扬州市,坐落在扬州市扬子津科教园区,学校占地总面积1027亩、建筑面积40万平方米,现有13个学院(部),全日制在校生共计16000余人。学校办学历史悠久,是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群建设单位、江苏省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建设单位、江苏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和江苏省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在2019年、2020年、2021年、2022年、2023年、2024年江苏省属高校高质量发展综合考核中,均位列第一等次,在2019年至2024年度普通高校领导班子考核中获得优秀等次,连续三年获得“全国职业院校国际影响力50强”,连续两年入选全国高职院校“服务贡献典型学校60强”“学生发展指数优秀院校100强”“
第五条学历证书:对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由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学校的招生工作领导机构是招生就业工作委员会。
第七条学校的招生工作组织实施机构是招生就业处招生办公室。
第八条学校的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及学校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九条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结合江苏省高考报名人数及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兼顾近年我校招生情况等因素,综合分析,确定学校提前招生计划。
第十条本校本年度提前招生专业(含专业名称、专业代码、学制等信息)及招生计划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核定为准。
第四章报名考试
第十一条学校所有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根据学校教学要求,新生入学后公共外语课程教学统一按
第十二条报考条件:考生已参加我省2026年普通高考报名,且符合院校报名条件的考生可申请报考我校提前招生。考生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
一、报考我校普通类专业的考生10门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成绩均为合格。
二、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10门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成绩中不合格科目不超过2门,且取得艺术类专业省统考成绩。
三、报考
第十三条考生须参加江苏省高校招生统一体检,身体健康,符合《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
第十四条报名方式及志愿填报要求
一、网上报名:考生登录江苏教育考试院网站,按流程报名。(网址:gk.jseea.cn)
二、报名时间:
2026年3月12日--3月14日(截止时间3月14日17:00)
三、志愿填报:每个考生可填报1所院校志愿,院校志愿下可以填报6个专业志愿并明确专业调剂意向。
四、报考
第十五条考核办法
所有考生均须参加我校组织的校测。校测内容分为笔试和体育加试,体育加试只针对报考我校
一、笔试
1.笔试内容
笔试包括语文、数学、思想政治和职业适应性
2.笔试对象
报考我校且符合报名条件,并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
3.笔试地点和时间
二、体育加试
体育加试仅限于报考
三、成绩公布
我校将于3月30日17:00前,通过学校招生信息网公布考生的笔试成绩和考核总分,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学校划定最低录取分数线,考生总分低于学校录取最低控制线,不予录取。
四、考核总分
(1)普通类考生总分=笔试成绩+政策加分。
(2)艺术类考生总分=10门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折算成绩+笔试成绩+艺术类专业省统考成绩+政策加分。
(3)
说明:10门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折算成绩满分为50分,合格为5分/门,不合格为0分/门;笔试满分为200分;体育加试满分为200分。
具体校测时间安排和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江苏省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江苏省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坚持公平、公开、公正,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获得艺术类专业省统考成绩;报考体育类专业的考生须获得我校体育加试成绩。最终依据考生考核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一、普通类专业:根据考生考核总分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同分考生按笔试总分、语文、数学、思想政治、职业适应性
二、艺术类专业:根据考生考核总分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同分考生按艺术类专业省统考成绩、笔试总分、语文、数学、思想政治、职业适应性
三、
对于进档的考生,如未能按专业志愿进入所报考的专业且服从专业调剂,将被调剂录取到未录满的专业,直至计划录满为止。调剂录取安排在最后处理,优先安排可以满足专业志愿的考生,即专业志愿与调剂专业志愿分阶段处理。如考生所报的专业已录满且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不予录取。
第十七条学校严格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相关规定执行加分政策。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学校可予以加分录取:
一、烈士子女,录取时加20分投档。
二、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录取时加20分投档。
三、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含台湾户籍考生),录取时加5分投档。
四、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录取时加10分投档。
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
第十八条录取通知:学校确定拟录取名单,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审批,通过后,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六章其他
第十九条校测费用:按照《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高校收费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07〕423号)执行,考生按参加的每项60元/人收取。
第二十条学费: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公办高等学校学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14〕136号)文件规定,我校文科类专业4700元/年;理工科类专业5300元/年;艺术类专业6800元/年;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高等学校社会
第二十一条奖助政策
录取考生均有资格享受学校“奖、助、贷、勤、免、补、偿”七位一体资助体系。
一、国家资助
1.国家奖学金:每学年10000元/人。
2.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6000元/人。
3.国家助学金:每年按照程序进行评定,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学年3700元/人,具体标准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分2700元、3700元、4700元三档发放(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学年3700元/人)。
4.国家助学贷款:每年不超过20000元/人。
5.服兵役国
6.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赴苏北相关符合条件的基层单位就业的省内外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于服务期满36个月后由政府一次性返还攻读最后学历期间所缴纳的学费。
二、地方性资助
1.残疾大学生学费减免:在我校就读的残疾大学生享受学费免除。
三、校内奖助
1.综合奖学金:特等奖每学期1200元/人;一等奖每学期800元/人;二等奖每学期600元/人;三等奖每学期400元/人。
2.特色奖学金:①领航学子奖学金(每年每类500元/人);②道德风尚奖学金(奖励标准以实际评选为准);②企业奖学金(奖励标准由各二级学院与合作企业共同制定)。
3.勤工助学:校内固定岗位学生勤工助学时间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不低于15元/小时。
4.学费减免:在我校就读的孤儿、建档立卡脱贫家庭学生(自脱贫之日起五年内)等特殊困难群体享受学费免除。
5.绿色通道:对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暂缓交纳学费。
6.临时困难补助: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解决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突发性、临时性、特殊性经济困难,视困难程度给予500-2000元的补贴。
7.孤儿学生伙食补贴:为我校孤儿学生给予每月1000元/人的伙食补贴。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已被提前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6月份的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和任何其他形式的录取。确需参加高考的,须向高考报名地县级招办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参加,但不能参加任何形式的录取。
第二十三条提前招生录取的考生入校后进行体检和入学资格复查,体检或入学资格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取消学籍。
第二十四条招生监督方式
监督电话:0514-87433022
监督邮箱:jwb@ypi.edu.cn
第二十五条联系方式
学校通讯地址: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华扬西路199号。
招生咨询电话:400-860-1392(免费),0514-87433078、87433188、87433099,传真:0514-87433133
咨询QQ群:1003690360
学校网址:http://www.ypi.edu.cn/
招生信息网址:https://zjc.ypi.edu.cn/main.htm
第二十六条本简章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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