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江苏省2026年高职院校提前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苏教考函〔2026〕1号)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简章。
一、学校简介
我校(省内招生代码1233)是经江苏省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1956年建校以来,相继入选全国服务农村青年增收成才先进集体、江苏省文明单位、中国
二、招生对象及申请条件
已参加2026年江苏省普通高考报名,并取得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
三、招生专业及计划
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生源人数、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生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经审核后,确定学校招生计划。本校本年度提前招生专业(含专业名称、专业代码、学制等信息)及招生计划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核定为准。
四、报名
(一)第一轮
1.报名时间:2026年3月12日至14日,截止时间为 3月14日17:00。
2.报名方式:符合我校申请条件的考生登录省教育考试院高考综合业务信息管理系统(gk.jseea.cn)的高职院校提前招生申请平台申请报名。
考生可向我校申请6个专业并明确专业调剂意向。
(二)第二轮
1.报名时间:2025年4月14日9:00至15:00。
2.报名方式:未被录取且符合我校申请条件的考生可在高职院校提前招生申请平台向我校申请报名。
考生可填报6个专业并明确专业调剂意向。
五、校测
报考我校的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文化素质
六、录取
(一)录取规则
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调剂录取安排在最后处理,优先安排可以满足专业志愿的考生。
(二)总分计分方法
考生总分=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70%+校测成绩*30%+政策加分。
(三)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计分办法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中,语文、数学、外语每门合格得30分,不合格得15分;物理、历史每门合格得20分,不合格得10分;思想政治、地理、
(四)加分政策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学校可予以加分录取:
1.烈士子女,录取时加20分投档。
2.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录取时加20分投档。
3.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含台湾户籍考生),录取时加5分投档。
4.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录取时加10分投档。
注: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加分考生信息由省教育考试院提供,考生无需提供。
(五)同分考生依次按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校测总成绩、校测的数学、语文、综合知识的成绩、综合素质评价表中体质健康
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提供,考生无需提供。
(六)第一轮完成计划的专业,不再参加第二轮招生。
(七)已被我校提前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6月份的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和任何其他形式的录取。确需参加高考,须向高考报名地县(市、区)招办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参加,但不再参加任何其他形式的录取。
七、体检及健康要求
所有考生须参加高考体检且体检结果符合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的相关要求,否则不予录取。
八、奖助贷政策
学校设有完善的奖助学金制度,主要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校奖学金、企业奖学金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凭录取通知书到生源地教育局资助中心办理国家助学贷款,贷款额度不超过每人每年20000元,同时学校还通过提供勤工俭学岗位等途径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九、收费标准
学校严格按照《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公办高等学校学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14〕136 号)、《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 政厅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高等学校社会
十、学籍管理及学历证书
被录取学生须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缴纳费用、报到入学、办理入学注册手续。未按规定缴纳学费、报到入学、办理入学注册手续的、或有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
十一、领导与监督机制
(一)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组织和领导。
(二)学校坚持规范招生,阳光招生,严禁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及时发布录取结果,畅通申诉渠道,及时回复考生申诉,广泛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录取结果公平、公正。学校纪委对招生具体实施部门规范操作情况实行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516-68959980,电子信箱:xzswjw@163.com。
(三)凡在提前招生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教育部令第33号《国
十二、联系方式
学校办学地址: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西三环路297号(
学校网址:http://www.xzsw.net.cn
联系电话:0516-83628125,83628123。
十三、附则
(一)如政策有调整,以经江苏省教育厅批准的2026年招生政策为准。
(二)本简章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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