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6年普通高等教育的分类考试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办学层次:专科
学校性质:公办
学校地址:贵州省毕节市金海湖职教城
学校简介:我校是2015年3月经教育部批准成立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办学历史可追溯至1958年。学校位于毕节市金海湖职教城,占地530亩,建筑面积24.5万平方米。现有教职工400余人,“双师型”
学校设有
学校坚持开放办学,与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招生机构:学校2026年分类考试招生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凡属考试、录取中的重大问题,须集体研究决定。招生就业指导处是学校组织实施招生及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此次分类考试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监督机构:学校2026年分类考试招生工作在学校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招生计划详见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贵州省2026年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专业目录。
第五章 志愿填报时间、方式及流程
第七条 报考条件
(一)高中类:考生须参加我省高职分类考试报名、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并取得普通高中毕业证书。
1.2023届及以往高中毕业生,其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须完成11门考试科目且有8门成绩达到C等及以上等第;
2.2024届及以后高中毕业生,其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10门科目成绩须达到合格。
(二)中职类:已参加我省高职分类考试报名并取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书的应、往届中职毕业生。
(三)专项类:已参加我省高职分类考试报名的从我省入伍的退役军人和具有我省户籍的农民工、高素质农民(包括村干部)、在我省企业从业6个月以上的企业在职员工、在我省
第八条志愿填报时间及方式
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须于2026年3月23日09:00至3月27日18:00,登录省招生考试院网站,根据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2026年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专业目录》填报
若我校尚有专业未完成招生计划,根据贵州省招生考试院规定将进行志愿征集,凡符合报考条件未被录取的考生,须在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征集志愿时间内,登录贵州省招生考试院网站,根据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招生专业缺额情况填报
注:考生填报志愿后,为便于联系,请不要随意更换电话号码,并随时关注我校官网(www.gzbjyz.edu.cn)招生就业栏目,了解考试安排及录取动态等。
第九条考试时间及内容
一、“高中类”考生
符合报考条件的“高中类”考生不用参加文化考试(文化素质成绩以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总分按百分制折算),只需参加我校组织的职业技能适应性
1.
2.
3.
4.需带证件:本人二代有效身份证及准考证。
二、“中职类”考生
符合报考条件的“中职类”考生须参加省级统一组织的“文化综合考试”和我校组织的与报考专业相关的“职业技能
(一)文化综合考试
文化综合考试为合卷,包含语文、数学、
考试时间:2026年3月14日09:00-11:30
(二)职业技能
职业技能
1.
2.
(1)专业能力
(2)技术技能
3.
4.需带证件:本人二代有效身份证及准考证。
三、“专项类”考生
符合报考条件的“专项类”考生不用参加文化考试,只需参加我校组织的职业技能适应性
注:
1.我校分类考试招生
2.准考证打印方式将在考前1天通过短信形式告知考生。
3.按考生填报的第一个专业志愿安排
4.若我校尚有专业未完成招生计划,将在贵州省招生考试院规定的征集志愿时间内组织
5.第一次填报我校志愿未被录取的考生,如我校有征集志愿且在征集志愿时仍填报我校志愿,仍须参加我校组织的征集志愿考生职业技能
第六章 录取原则
第十条 成绩计算及录取办法
一、成绩计算
(一)“高中类”考生
1.2023届及以往高中毕业生:
总分=(学业水平考试11门科目原始成绩之和×2/3÷11)×40%+职业技能适应性
2.2024届及以后高中毕业生:
总分=(合格性考试10门科目原始成绩之和÷10)×40%+职业技能适应性
(二)“中职类”考生
总分=(《文化综合考试》卷面成绩÷3)×40%+职业技能
(三)“专项类”考生
总分=职业技能适应性
二、录取办法
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根据考生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择优录取,额满为止。录取时,若总分相同,出现并列,则依据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还出现并列,再依据职业技能
注:
1.在校期间获教育部牵头举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省教育厅牵头举办的贵州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二等奖及以上的中职生,报考我校相关对口专业的,免于参加文化综合考试和职业技能
2.服役期间获得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退役军人,经本人向我校提交申请,我校按照程序审核公示后,可免于参加职业技能适应性
第十一条被我校录取的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须合格且身体健康状况须符合教育部、贵州省202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
第十二条 经贵州省招生考试院和我校公示确认录取的考生不能参加2026年全国普通高考的考试且原则上不予退档,没有就读意愿的考生请慎重填报。
第十三条分类考试招生是我省普通高校招生的重要组成部分,属于国
第七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政策
第十四条 学费标准。
一、以下专业学费标准为3850元/生·学年:
二、以下专业学费标准为7000元/生·学年:
第十五条 按照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有相关规定,学生在校三年可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
第十六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生源地申请办理助学贷款;属脱贫家庭(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按国家相关政策给予资助,对家庭经济仍有困难的同学,学校还采取困难补助、勤工助学、减免学费等多项措施,帮助其完成学业。
第八章 学历证书的颁发
第十七条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
第九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第十九条本章程由
第二十条联系方式
电话:0857-8317445
联系人:孙老师、刘老师、赵老师
学校官网:http://www.gzbjyz.edu.cn/
学校详细地址:贵州省毕节市金海湖职教城
邮编:55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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