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意见,确保我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我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陕西省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办学及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我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接受我校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学校全称:
国标代码:14029
在陕招生代码:8106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
证书种类: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第五条办学地点
1.郭杜校区:西安市长安区郭杜北街41号
2.太白校区:西安市雁塔区电子一路253号
3.明德校区:西安市雁塔区丈八东路9号
4.高新校区:西安市莲湖区南二环西段9号
学校网址:http://www.snbc.edu.cn
招生咨询电话:029-81896100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确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是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
第七条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教务处,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的决定。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招生信息网:http://zsjy.snbc.edu.cn/index.htm
招生咨询电话:029—81896100(传真)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八条招生计划最终以主管部门下达为准。
第五章入学申请及考核办法
第九条报名对象
已完成2026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的考生。
第十条考生申请
符合条件的考生须于2月9日9:00至2月11日17:00,登录陕西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网址:https://www.sneea.cn)或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网址:https://www.sneac.com),向我校提出入学申请,申请成功代表已同步完成文化素质考试省级统考报名。
第十一条提出申请的考生须于3月16日9:00至3月18日18:00登录学校网站(网址https://www.snbc.edu.cn),自行进行注册,选择专业。完成注册后,于3月21日9:00至3月23日18:00自行打印报名表和准考证后方可来校
第十二条考试安排
1.考试时间:考生可于3月25、26、28、29日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报名表和准考证到我校郭杜校区进行
2.考试地点:西安市长安区郭杜北街41号(
第十三条计分方法
分类考试成绩由文化素质考试省级统考成绩和职业适应性(职业技能性)
第十四条考核内容
我校分财经管理艺术大类、制造信息医药大类两类开展职业技能考试,各专业类具体包含专业见我校网站公示。
1.职业适应性
通过机测方式对考生的政治素养、职业认知、通用能力、心理素质、沟通协调等相关内容进行综合测评。
2.职业技能
考察学生的专业能力和技术技能,通过机测方式对考生的政治素养、通用专业基础、通用岗位技能、心理素质、沟通协调等相关内容进行综合测评。
职业适应性和职业技能
第十五条具有高中学历的退役士兵参加分类考试,免文化素质
第十六条成绩公布后,学生如对考试成绩有异议,请于4月2日至4月3日每日9:00—17:00,本人携带二代身份证到学校申请成绩复议。我校于4月7日前将首批预录取考生信息通过高职院校分类考试网上管理平台报送省教育考试院,并在我校招生信息网(http://zsjy.snbc.edu.cn/index.htm)上进行公示。
第十七条我校首批预录取考生于规定时间(具体见学校招生信息网)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我校郭杜校区注册报到,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我校录取资格。
第十八条如我校第一次预录取结束后招生计划缺额超过总计划的3%,将按照考试院有关规定申请参加递补预录取。我校于4月13日前将递补预录取考生信息通过高职院校分类考试网上管理平台报送省教育考试院,并在我校招生信息网(http://zsjy.snbc.edu.cn/index.htm)上进行公示。
第十九条我校递补预录取考生于规定时间(具体见学校招生信息网)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我校郭杜校区注册报到,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我校录取资格。
第六章录取规则
第二十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为基本原则。对于高考体检结果或学校体检复查结果不符合前述规定或要求的考生,学校可取消其被预录取或录取资格。
第二十一条我校根据普高生和三校生的总分在各自范围内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依照考生所报专业第一志愿进行录取。在考生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将按照文化素质
普高生和三校生预录取比例将按照两类学生实际参加考试且具有有效成绩的人数比例进行录取。
第七章收费标准
第二十二条学校严格按照陕西省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第八章学生资助政策
第二十三条学校建立了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多种方式并举的奖励资助体系。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顺利入学。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新生入学后,我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五条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行,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凡与本章程相悖之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公布后,未尽事宜或与招生省份政策不一致时,以国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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