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意见,确保学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陕西省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办学及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学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接受学校纪检部门和广大考生的全程监督,保证分类考试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开展。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学制:三年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
证书种类: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第五条 办学地址:
陕西省宝鸡市金台区宝福路56号(宝福路校区)
陕西省宝鸡市金台区蟠龙新区北社街1号(蟠龙校区)
陕西省宝鸡市金台区新福路5号(新福路校区)
陕西省宝鸡市陈仓区陈仓大道千河桥西(千河校区)
学校网址:http://www.sxjdzy.cn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确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是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设有纪检组,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根据国
学校招生信息网:http://zsw.sxjdzy.cn
招生咨询电话:0917-3633887,3328888,3633889
学校传真:0917-3633901,3633886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招生计划最终以主管部门下达为准。
第五章 入学申请及考核办法
第九条 报名对象
已完成2026年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普通高考)或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职教单招)报名手续的考生。考生必须参加各市、县(区)组织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且思想品德考核及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要求。
第十条 院校申请
符合条件的考生于2026年2月9日9:00至2月11日17:00,登录陕西省教育考试院网站(网址:https://www.sneea.cn)或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网址:https://www.sneac.com),依据本人意愿向学校提出入学申请;申请成功代表已同步完成文化素质考试省级统考报名。学生可通过学校招生信息网站、招生咨询电话(0917-3633887 3328888 3633889)了解学校。
第十一条 专业志愿填报
2026年2月12日9:00至2月14日17:00登陆我校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zsw.sxjdzy.cn),进入我校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网上报名管理系统,完善个人信息、填报专业志愿(只可填报1个专业大类,6个专业志愿),明确本人录取专业调剂意见,3月20日9:00至3月21日17:00登录我校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网上报名管理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我校不收取任何报名费、考试费。
第十二条 考试形式及时间
1.文化素质
具有高中学历的退役士兵,免文化素质
2.职业适应性
3.职业技能
4.我校共设置装备制造类、
日期 | 3月28日(装备制造类专业) | 3月29日( | 备注 |
地点 | 宝福路校区 / 蟠龙校区 | 宝福路校区 / 蟠龙校区 | 学校根据实际报考人数进行相应调整 |
时间及场次 | 上午09:00—11:00 下午14:00—16:00 | 上午09:00—11:00 下午14:00—16:00 | |
考试科目 | 职业适应性(技能) | 职业适应性(技能) |
所有考生均须参加一场职业适应性(技能)
第十三条 按照本校分类考试招生章程中规定的办法,将考生文化素质
第十四条 如学校招生计划有缺额,已参加我校分类考试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总成绩(600分)=文化素质
第十六条 各专业计划人数由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根据各专业报名情况可进行适当调整。
第十七条 专业调剂
1.专业调剂仅在专业类内进行,不跨专业类调剂。
2.普高生及高中同等学力人员原则上不跨科类调剂专业。三校生不受科类限制。
3.专业调剂按照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总成绩相同,依次参考职业适应性(技能)
第十八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为基本原则。对于高考体检结果或学校体检复查结果不符合前述规定或要求的考生,学校可取消其被预录取或录取资格,也可按照规定调整其被预录取或录取的专业。
第十九条 首次预录取的入学申请者于2026年4月9日17:00之前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学校注册报到,递补预录取的考生到校报到注册时间不得晚于2026年4月17日17∶00,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学校录取资格。报到注册并办理正式录取备案手续的考生,不再参加包括体育单招、消防单招、残障单招、高考统考、职教单招在内的其他类型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并在考生注册报到时,签署知晓书。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条 学校严格按照陕西省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收费标准具体如下:
1.学费:各专业每生每学年6500元。
2.住宿费:每生每学年1200元。
第八章 学生资助政策
学校建立了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兵役学生国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二条 按照教育部及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录取的新生,其招生性质、在校培养、毕业文凭等,与参加高考统考录取的新生完全相同。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经学校招生委员会制定,上报省教育厅审核通过生效。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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