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等有关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6年普通高等教育的分类考试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
办学类型:高等职业教育
办学层次:本科、专科
学校性质:公办
学校地址:贵阳市观山湖区石林西路2号
学校是全国第一批职业院校数字校园建设试点学校、全国信息化标杆学校立项建设单位、全国首批急救教育试点学校、全国健康学校建设单位,国家级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分类招生工作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统一负责。领导小组在贵州省招生考试院指导下负责制定学校分类考试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决定分类考试招生及录取工作等重大事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招生与就业处,负责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
第五条 学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主动接受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招生计划详见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贵州省2026年高职(专科)分类考试招生专业目录。
第五章 报名考试时间、方式及流程
第七条 报名对象及条件:
(一)报考类型
符合《贵州省2026年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中要求的考生方可报考。我校招生对象分为两类:一类是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的“高中类”;另一类是面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的“中职类”,考生只能选择其中一类进行报考。
(二)报考对象
1.“高中类”考生:符合《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贵州省2026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黔教发﹝2025﹞24号)报考条件的“高中类”考生。其中,2023届及以往高中毕业生,其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须完成11门考试科目且有8门成绩达到C等及以上等第;2024届及以后高中毕业生,其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10门科目成绩须达到合格。
2.“中职类”考生:符合《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贵州省2026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黔教发﹝2025﹞24号)报考条件的“中职类”考生。
(三)专业报考要求
1.面容外观正常,无面部畸形;身心健康,口齿清晰;无精神疾病史;视力、听力正常,无色弱、无色盲、无听力障碍;无纹身,无传染性疾病,无影响履行相关专业职责的残疾或者功能障碍等。
2.根据
3.中职类考生报考
第八条 报名时间及方式:
符合《贵州省2026年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报考条件和满足我校专业报考要求的考生,登录省招生考试院网站,根据公布的《2026年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专业目录》和招生院校的招生章程填报志愿。
志愿填报时间:2026年3月23日09:00至3月27日18:00
第九条 考试时间及内容:
(一)符合贵州省分类招生报考条件和满足我校专业报考要求的“高中类”考生采用“文化素质+职业技能适应性
1.文化素质:文化素质成绩计算方法见第六章,学校不另行组织文化考试。
2.职业技能适应性
⑴
⑵报考我校学生考前请密切关注我校官网或我校官方微信公众号获取其他考试信息,切勿通过任何第三方机构获取考试信息。
⑶考生需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往届生还需携带高中毕业证书原件)参加职业技能适应性
(二)符合贵州省分类招生报考条件和满足我校专业报考要求的“中职类”考生采用“文化综合考试+职业技能
1.文化综合考试
⑴《文化综合》包含语文、数学、
⑵考试时间:2026年3月14日9:00-11:30。
2.职业技能
⑴专业能力
⑵技术技能
⑶
⑷报考我校学生考前请密切关注我校官网或我校官方微信公众号获取其他考试信息,切勿通过任何第三方机构获取考试信息。
第六章 录取原则
第十条 录取工作在省招生考试院的指导下,依据“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评价、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一)录取成绩计算办法
1.“高中类”考生
录取成绩由“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适应性
2.“中职类”考生
录取成绩由“文化综合考试”和“职业技能
3.免试录取条件
在校期间获教育部牵头举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省教育厅牵头举办的贵州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二等奖及以上的中职生,专业须相同或相近。
(二)思想政治品德合格
符合《贵州省2026年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黔教发﹝2025﹞24号)报考条件要求。
(三)体检合格
所有参加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的高中毕业生和中职毕业生,必须按要求参加由各市(州)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高考体检,体检标准按照贵州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贵州省残疾人联合会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录取名单报省招生考试院审核后公示,确定录取的考生享受与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新生同等待遇。
经公示确认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2026年全国普通高考的考试。未被录取的中职毕业生如需参加普通高考的,可在省招生考试院规定时间到各市(州)原报名点进行高考补报名。
第七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政策
第十二条 严格按贵州省物价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及标准执行。
各专业学费3850元/人/年;住宿标准分为800元/人/年或1100元/人/年。
第十三条 奖助学政策
1.学校设立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级奖学金等奖励品学兼优的在校在籍学生。
2.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符合国家政策要求的,在入学前可到户籍所在县(市、区、特区)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申请办理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3.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入学后可按政策申请国家助学金,属于贵州省户籍的脱贫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同时可获得贵州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专项助学金的资助。
4.属于贵州省户籍的脱贫家庭(原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的专科学生从入学开始直到完成当期学段学业为止,免学费就读。属于贵州省户籍的脱贫家庭(原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的本科学生从入学开始直到完成当期学段学业为止,可获得学费补助(学生个人只需缴纳所就读专业学费的差额部分)。
5.此外学校将通过校内临时困难补助、勤工助学、社会捐助等多项资助措施,多形式、多渠道的帮扶方式做好精准资助、应助尽助,不让任何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第八章 学历证书的颁发
第十四条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
第九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第十六条 本章程由
第十七条 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851-84127116、84127117
招生监督电话:0851-84126983
学校微信公众号:
学校详细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石林西路2号
邮编:550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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