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为保证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
第二条
第三条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
第五条 学校地址
山东省济南市旅游路东首4657号,邮编:250103
第六条 办学性质及类型
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第九条
学校选派政策水平高、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正派的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条
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下达的为准,通过学校网站、学校招生简章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报名与考试
第十一条 报考条件
单独招生:面向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开展,社会人员报考应取得高中阶段教育毕业证书或具有同等学力。
综合评价招生:面向我省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开展。在报考时,考生学业水平考试应考科目成绩必须全部“合格”。
第十二条 报名
考生须首先通过山东省2026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后,方可参加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
参加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须于2026年2月25日—2月27日,在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招生平台(网址:http://wsbm.sdzk.cn/gzdz/)选报高校和专业,或登录我校网站(https://www.sduc.edu.cn/),点击“2026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进行报名,选择“14080
其中,参加单独招生的考生须根据春季高考报考的专业类别选报专业,选报专业对应的专业类别应与本人春季高考报考的专业类别一致。
报名参加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须参加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的2026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检。不参加体检或体检项目不完整将影响考生后续录取信息报送并无法正常进行学籍注册。考生思想品德考核须合格。
第十三条 招生考试费
参加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考试的考生须根据我校后期发布的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考试实施方案登录我校网站(https://www.sduc.edu.cn/)缴纳文化素质考试等相关费用。我校2026年单独招生与综合评价招生考试费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有关文件规定收取。
第十四条 考试基本安排
单独招生考试采取“文化素质+专业技能”的评价方式,总分430分,其中,文化素质200分,专业技能230分。“文化素质”主要考查考生文化知识、基本职业素质等情况,文化知识主要
参加单独招生的退役士兵考生不参加文化素质考试与专业技能
单独招生文化素质考试时间为2026年3月7日—3月8日。
综合评价考生考试采取“综合素质评价+素质
综合素质评价依据高中期间的学业水平合格考成绩、县级以上获奖、荣誉等有关信息对学生进行综合素质评价。“素质
综合评价素质
具体考试(
第六章 录取
第十五条 录取规则
1.为确保生源质量,根据山东省教育厅要求,经我校招生领导小组同意,分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类别,设定最低录取资格线,低于资格线的考生不予录取。
2.资格线上的单独招生考生,根据报考专业招生计划,按照报考考生总分(文化素质成绩+专业技能成绩)进行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同分情况下优先录取专业技能
资格线上的综合评价考生,根据报考专业招生计划,按照报考考生总分(综合素质评价成绩+素质
我校只有退役士兵单招计划单列,根据仅限退役士兵报考专业的招生计划,按照报考退役士兵素质
所有通过我校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形式录取的考生,均按照学校同专业普通全日制学生教学计划和教学组织形式开展教学(含退役士兵类考生)。
3.免试录取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和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文件要求执行。免试条件:在校期间参加全国及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参加世界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争夺赛获得金银铜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或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且获得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含同等荣誉)称号的具有中等职业
4.已被我校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得再参加山东省2026年春季、夏季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及录取。
5.已被我校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新生享受相同待遇。
第十六条 计划调整
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计划根据考生报考情况和学校统筹安排可调剂使用。录取未满额的专业,调整专业招生计划录取;对于生源充足的专业,优先调入招生计划。未完成的计划转入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含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录取时使用。
第七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七条 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勤、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教育厅等5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鲁财科教(2022) 17 号) 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 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
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复查
被学校录取的新生,要按照录取通知书上规定的时间,按时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否则,按放弃入学资格处理。新生入校后三个月内,学校将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审核和体检,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考生,将依据有关规章制度处理。
第二十条 证书颁发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
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九章 其它
第二十一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相关事宜。对以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五条 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531-51765777、51765766
传真:0531-51765777
学校网址:https://www.sduc.edu.cn/
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zs.sduc.edu.cn/
邮箱:zsjy@sduc.edu.cn
校址:山东省济南市旅游路东首4657号
邮编:25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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