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为保证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
第二条
第三条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
第五条 学校地址:山东省枣庄市祁连山路2169号 邮编:277800
第六条 办学性质及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第九条
第十条 单独考试招生的考试录取工作由枣庄职业学院纪委办公室实施全程监督,确保公平、公正、透明。对工作中的各种违规行为,将按照《国
第四章 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十一条
第十二条 最终招生专业及分专业计划以山东省教育厅下达的为准,并在
第五章 报名条件及考试办法
第十三条 招生对象
面向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开展,社会人员报考应取得高中阶段教育毕业证书或具有同等学力。
第十四条 报名条件及时间
考生须通过山东省2026年春季高考报名后,方可参加单独考试招生。参加单独考试招生的考生须于2026年2月25日—27日,登录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招生平台(网址:http://wsbm.sdzk.cn/gzdz/)填报“14196
考生在报名时务必认真阅读报名注意事项,按要求填写报名信息,因考生本人填写信息有误,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正在高等学历教育阶段就读的退役士兵及在读大学生,不能参加高职院校单独考试招生。
第十五条 外语语种要求:
第十六条 录取男女生比例: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七条 思想政治品德和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均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八条 缴纳考试费和打印准考证
报名单独考试招生的考生须按时缴纳由
第十九条
1.文化素质考试:定于2026年3月8日9:00-11:00采用线下方式进行。
2.专业技能
注:报名单独考试招生的考生,须参加文化素质考试和专业技能
第六章 录取
第二十条 录取原则:根据国
1.单独考试招生考生必须参加文化素质
2.单独考试招生文化素质考试、专业技能
3.专业志愿录取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按各专业招生计划录取,录满为止,若考生各专业志愿均不能录取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根据专业计划缺额情况在同一类别专业进行专业调剂,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
4.如考生总分相同按照如下原则进行录取:单独考试招生按照专业技能
5.免试录取:在校期间获全国及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世界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争夺赛金银铜奖的中等职业学校的应届毕业生,可直接向
6.录取工作小组根据录取原则提出拟录取名单,报枣庄职业学院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
7.拟录取考生名单将于考试结束后在
8.学校将录取考生名单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9.报名参加单独考试招生的考生或已被单独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参加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的2026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检。不参加体检或体检项目不完整将影响考生后续录取信息报送并无法正常进行学籍注册,后果自负。
第二十一条 招生计划调整
未完成的计划转入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录取时使用。
第七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二条 学校按照山东省发展改革委、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学校通过奖、勤、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山东省财政厅等5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财科教〔2022〕17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 资格审查及证书颁发
第二十四条 新生资格复查
1.单独考试招生录取的学生与参加普通高考录取的考生同一时间入学,学生须凭录取通知书,在指定时间内到
2.新生入学后,均须参加由学校组织的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和入学资格复查,如发现伪造材料取得报考资格者、冒名顶替者或体检舞弊及其他舞弊者,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清退。
第二十五条 凡被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
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枣庄职业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校内外均未设置任何形式的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
第三十条 联系方式
地 址:山东省枣庄市祁连山路2169号
邮政编码:277800
联系电话:0632-8699266 8699366
学院网址:https://www.sdzzvc.edu.cn/
邮 箱:sdzzvc@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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