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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丨2026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 来源:山东海事职业学院 2599

山东海事职业学院2026年高职(专科)

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保证山东海事职业学院2026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6年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函〔2025〕25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海事职业学院2026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山东海事职业学院。

第五条 学校代码:14346。

第六条 学校办学层次及类型:高职(专科),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第七条 学制及学习形式:三年制,所有通过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与综合评价招生形式录取的考生须以全日制方式进行培养。

第八条 学校地址

南区:山东省潍坊市滨海经济开发区科教创新园区智慧南二街1000号;

北区:山东省潍坊市滨海经济开发区智慧北二街00999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组织和协调全校的招生工作,决定相关重大事项。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学校2026年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学校纪委(招生监督小组)负责对2026年招生工作全过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与录取

第十一条 招生计划:学校2026年单独招生计划945人,综合评价招生计划375人。分专业招生计划和招生专业对应的春季高考专业类别,最终以山东省教育厅批复为准,并通过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网站等形式对外公布。为充分满足考生对专业选择的意愿,学校公布的分专业招生计划为指导性计划,实际录取时将按专业实际报考人数予以调整。

第十二条 学校在省级招生部门的监督下,全面考核,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外语语种:招收外语语种不限,学校提供英语教学。

第十四条 男女比例: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五条 报考对象与报考条件

(一)报考对象

2026年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面向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开展,社会人员报考应取得高中阶段教育毕业证书或具有同等学力;高职(专科)综合评价招生面向山东省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开展。

(二)报考条件

1.考生须先通过山东省2026年普通高校考试报名,方可参加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参加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须于2026年2月25日-2月27日,在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招生平台选报高校和专业。其中,参加单独招生的考生须根据春季高考报考的专业类别选报专业,选报专业对应的专业类别应与本人春季高考报考的专业类别一致。考生最多可填报我校三个专业志愿和是否服从调剂志愿。参加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考试的考生还须到我校官方网站缴纳文化素质考试等相关费用。

2.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乱纪记录。

3.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船舶电子电气技术、国际邮轮乘务管理等专业从事海上方向就业的考生体检须符合:无色盲色弱、无传染性疾病,符合国家海事局对海船船员健康要求的最新规定。

4.报名参加单独招生考试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且被录取的考生,须参加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的2026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检,不参加体检或体检项目不完整将影响考生后续录取信息报送或无法正常进行学籍注册。

第十六条 报名时间及方式

1.报名时间:2026年2月25日-2月27日

缴费时间:2026年3月1日-3月3日

2.报名方式:考生需登录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招生平台(网址:https://wsbm.sdzk.cn/gzdz/)填报志愿,到山东海事职业学院招生官网(https://zsb.sdmvc.edu.cn/)单独招生报名系统缴纳考试费。我校2026年单独招生与综合评价招生考试费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有关文件规定收取。

第十七条 考核及录取办法

(一)考核方式

1.单独招生

采取“文化素质+专业技能”的考试方式。总分为430分,文化素质考试成绩200分、专业技能测试成绩230分,均以原始成绩计入总分。

(1)文化素质考试

考试时间:2026年3月7日(具体以准考证为准)

考试科目及分值:语文、数学、英语。考试形式为线下笔试,三科一套试题,其中语文70分、数学60分、英语70分,总分为200分。

(2)专业技能测试

考生需参加春季高考统一考试招生专业技能测试,按考生实际得分计入总分。专业技能测试工作原则上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考生可在考试开始前登录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官网(http://www.sdzk.cn/)查询并打印春考技能测试准考证。技能测试成绩由技能测试主考院校统一公布,并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将考生专业技能测试成绩提供给各单招高校。

2.综合评价招生

采取“综合素质评价+素质测试(面试)”的方式进行。总分值430分,综合素质评价分值为230分,素质测试(面试)分值为200分。

素质测试(面试)时间:2026年3月7日(具体以准考证为准)

素质测试(面试)由我校组织,重点考核考生的综合能力和职业潜质等。

3.免试

在校期间参加全国及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全国比赛三等奖、省比赛二等奖及以上奖项,或参加世界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争夺赛获得金银铜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或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且获得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含同等荣誉)称号的具有中等职业教育学历的在职在岗人员,均可于2026年3月5日之前提出免试申请,并提供有效证明材料至学校招生工作办公室邮箱sdhszsbgs@163.com ,招生工作办公室汇总后由教务科研处进行资格审核,审核通过并经公示无异议后可免试进入对应专业学习。

(二)具体考试流程以山东海事职业学院官网公布为准。

(三)录取原则

根据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的要求,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根据各个专业报考人数,调整专业计划,划定录取控制线。

1.单独招生

单独招生(普通类)按照考生专业技能测试和文化素质考试成绩合计总成绩。按照总成绩划定最低录取控制线,低于控制线的考生不予录取。高于录取控制线的考生依据“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报考专业志愿,分春季高考类别,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按照考生的文化素质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考生的文化素质考试成绩相同,则依次按照考生的文化素质考试中语文、数学、英语科目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单独招生考试中,如仅参加专业技能测试未参加我校组织文化素质测试的考生,视为弃考,不能参加我校单独招生考试录取;如仅参加文化素质测试未参加专业技能测试的考生,仅以文化素质测试成绩计入总成绩,依据“志愿优先”原则,根据报考专业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2.综合评价招生

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综合成绩由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成绩和素质测试(面试)成绩合计总成绩。按照总成绩划定最低录取控制线,低于控制线的考生不予录取。高于录取控制线的考生依据“志愿优先”原则,根据报考专业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则依次按照考生的素质测试、综合素质评价分数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综合评价考试中,未参加素质测试或面试的考生,视为弃考,不能参加我校综合评价招生录取。

3.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凡考生体检符合“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校按“不予录取”执行。

4.凡被我校高职(专科)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后续的春季、夏季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包含体育专业测试)及录取。

(四)录取公示:学校录取结果按照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进行公布,考生可登录学校官网-招生就业-招生信息专栏进行查询。

(五)录取通知书发放: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办理正式录取手续后,学校即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八条 收(退)费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市场监管局《关于规范民办高校收费管理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4〕608号)及其他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勤、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2〕17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

第二十条 录取新生要按照录取通知书要求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的应向所在院系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对未经学校同意逾期两周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对达到毕业要求的毕业生,颁发山东海事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三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请考生及家长谨防上当。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学校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536-5128996 5128998。

招生监督与考生申诉电话:0536-5120218。

学校网址:www.sdmvc.edu.cn/。

通讯地址:山东省潍坊市滨海科教创新园区智慧南二街1000号山东海事职业学院。

邮政编码:261108。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山东海事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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