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和上海高考综合改革有关精神,2026年我市继续在部分普通高校专科层次实行依法自主招生改革试点。试点院校依法自主进行入学考试、确定入学标准、实施招生录取,遵循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规律,逐步完善“文化素质+职业技能”招生录取制度。
一、试点院校
2026年共有36所试点院校(见附件1)参加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以下简称“专科自招”)。
二、报名事宜
报名条件、报名时间等要求按照已公布的《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6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25〕47号)和《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2026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实施办法〉的通知》(沪教考院高招〔2025〕22号)规定执行。符合条件的考生,若前期未报名,可于1月29日在户籍所属的区招考机构或学籍所在学校进行补报名(具体可咨询各区招考机构或学校)。
三、志愿填报
3月7日9:00—21:00,3月8日9:00—15:00,考生登录“上海招考热线”(www.shmeea.edu.cn)进行网上填报志愿。考生可填报1所院校志愿,最多可填报4个专业志愿,普通类专业志愿与艺体类专业志愿之间不得兼报,同时须勾选是否服从专业调剂。志愿填报期间,考生可修改本人填报志愿信息,3月8日15:00系统关闭后不再予以修改和补填。
3月13日9:00—20:00,3月14日9:00—15:00,考生登录“上海招考热线”(www.shmeea.edu.cn)进行网上缴费。
因志愿填报错误及未缴费等原因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院校志愿投档录取结束后,“上海招考热线”将公布有缺额计划的院校及专业情况,在3月31日—4月3日期间,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参加两次征求志愿录取。届时可关注市教育考试院官网公告。
四、考试安排与录取办法
(一)考试安排
各项
(二)录取办法
1.对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齐全的高中应届毕业生,采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与职业适应性
作为录取依据的总分由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和职业适应性
2.对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业水平语文、数学、
作为录取依据的总分由文化素质
3.对高中往届毕业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不全的高中应届毕业生、中等职业学校(含中专、职校和技校)往届毕业生及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业水平语文、数学、
(1)普通类专业:作为录取依据的总分由统一入学
(2)艺体类专业:考试录取办法同上,录取时统一入学
试点院校依据总分,按招生计划择优录取。
4.对我市新疆、西藏中职班应届毕业生(名单由市教委锁定),按照录取办法第2项相同的方式选拔,计划单列,单独录取。
5.退役军人的考试招生录取办法另行通知。
(三)试点院校根据招生章程公布的录取规则,确定录取名单,并将拟录取名单于规定时间内在院校网站上公示。
(四)春考成绩和艺体类专业统考成绩均不得作为专科自招的录取依据。
(五)春考和艺体类专业统考期间,被认定为考试作弊的考生,其所报名参加的2026年专科自招成绩无效(包括但不限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或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
(六)试点院校不得擅自提前组织考生面试、
(七)通过专科自招录取的考生凭院校录取通知书于8月下旬,前往相关区高招办或高中阶段学校等个人档案所在地提取或转递纸质档案,并按院校的规定递送。
(八)被专科自招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6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25〕47号)规定的其他考试。
五、收费标准
试点院校的收费标准按《上海市物价局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调整本市普通高校学费标准的通知》(沪价行〔2000〕120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物价局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本市松江大学园区公办高校学生公寓住宿费标准的通知》(沪教委财〔2012〕118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2015年民办高等学历教育收费工作的通知》(沪教委民〔2015〕4号)、《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优化本市公办高校本专科学费形成机制的通知》(沪发改价调〔2023〕21号)等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六、招生章程
(一)各试点院校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本校2026年专科自招章程。
(二)各试点院校须认真填写《2026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章程核准备案表》正、副表(见附件2、3)并上报市教委。市教委将于2月上旬完成各试点院校专科自招章程的审核、备案工作。
(三)各试点院校专科自招章程经市教委核准备案后应及时向社会公布,不得擅自更改。院校法定代表人应对本校专科自招章程及有关宣传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市教委将对试点院校招生章程的执行情况进行督查。
七、管理与监督
各级监察部门对2026年专科自招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行为。对报名、考试、招生过程中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
八、其他要求
(一)2026届高中阶段毕业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由毕业学校负责;2025届高中阶段毕业生,以原毕业学校品德评语为主;2025年以前的高中阶段毕业生,由考生所在街道、乡、镇或单位主管部门,对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作出鉴定。
(二)考生体检工作由试点院校组织。
附件:1.2026年上海市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改革试点院校名单
2.2026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章程核准备案表(正表)
3.2026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章程核准备案表(副表)
4.2026年上海市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改革试点工作日程简表
附件1:2026年上海市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改革试点院校名单
编号 | 院校名称 | 编号 | 院校名称 |
1 | 19 | ||
2 | 20 | ||
3 | 21 | ||
4 | 22 | ||
5 | 23 | ||
6 | 24 | ||
7 | 25 | ||
8 | 26 | ||
9 | 27 | ||
10 | 28 | ||
11 | 29 | ||
12 | 30 | ||
13 | 31 | ||
14 | 32 | ||
15 | 33 | ||
16 | 34 | ||
17 | 35 | ||
18 | 36 |
附件2:2026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章程核准备案表(正表)
2026年上海市普通高校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章程 | |||
一、院校全称 |
| ||
二、就读校址 | 校本部与各校区地址,同时明确各年级及专业就读地址 | ||
三、招生层次 | □ 专科(高等职业学院)□ 专科(高等专科学校) | ||
四、办学类型 | □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 ||
五、颁发学历证书的院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 院校名称 |
| |
证书种类 |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大学(学院)的专科毕业证书 | ||
六、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 说明院校招生决策机构、业务机构,及工作机制 | ||
七、招生计划及说明 | 分专业招生人数,说明计划分配原则、男女比例等 | ||
八、专业教学培养使用的外语语种 | 说明专业教学培养使用的外语语种 | ||
九、选拔对象 | 说明选拔对象与条件等(依据沪教委学〔2025〕47号报名文件) | ||
十、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 说明是否对考生身体素质、健康状况有特殊要求 | ||
十一、 | 3月21日(星期六)上午8:30,试点院校 | ||
十二、录取规则 | 说明不同类型考生作为录取依据的总分的合成办法等 | ||
十三、收费标准 | 学费标准 |
| |
住宿费标准 |
| ||
报名考试费标准 |
| ||
十四、资助政策 | 说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 ||
十五、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
| ||
十六、网址及联系电话 |
| ||
十七、其他须知 |
| ||
2026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章程核准备案表(正表)(营利性民办高校用)
2026年上海市普通高校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章程 | |||
一、院校名称 | ******学院 | ||
二、就读校址 | 校本部与各校区地址,同时明确各年级及专业就读地址 | ||
三、招生层次 | □ 专科(高等职业学院)□ 专科(高等专科学校) | ||
四、办学类型 | □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 ||
五、颁发学历证书的院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 院校名称 |
| |
证书种类 |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学院的专科毕业证书 | ||
六、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 *****学院是营利性民办高校,全称为*****学院*****公司;同时说明学校招生决策机构、业务机构及工作机制 | ||
七、招生计划及说明 | 分专业招生人数,说明计划分配原则、男女比例等 | ||
八、专业教学培养使用的外语语种 | 说明专业教学培养使用的外语语种 | ||
九、选拔对象 | 说明选拔对象与条件等(依据沪教委学〔2025〕47号报名文件) | ||
十、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 说明是否对考生身体素质、健康状况有特殊要求 | ||
十一、 | 3月21日(星期六)上午8:30,试点院校 | ||
十二、录取规则 | 说明不同类型考生作为录取依据的总分的合成办法等 | ||
十三、收费标准 | 学费标准 |
| |
住宿费标准 |
| ||
报名考试费标准 |
| ||
十四、资助政策 | 说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 ||
十五、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
| ||
十六、网址及联系电话 |
| ||
十七、其他须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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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2026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章程核准备案表(副表)(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
院校填写 | 我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教育部和市教委有关规定制订本校的招生章程,所有内容均真实有效,我校将严格按照经核准备案的招生章程向社会公布,并承担教育部关于“学校法定代表人应对学校招生章程及有关宣传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规定的相关责任。 院 校 全 称(盖章): 院校法定代表人(签字): 招生办公室负责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 |
上海市高校招生和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意见 | ||
发展规划处: | ||
职业教育处: | 民办教育处: | |
国际交流处(港澳台办): | 信访办: | |
学生处: | 上海市教育考试院高招办: | |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学生处备案受理负责人: | ||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 ||
附件4:2026年上海市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改革试点工作日程简表
时间 | 工作内容 |
1月29日 | 符合条件的考生,可在区招考机构或学籍所在学校进行补报名(具体咨询各区招考机构或学校)。 |
2月上旬 | 试点院校向社会公布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章程,同时在市教委网站公布。 |
3月7日、8日 | 考生登录“上海招考热线”(www.shmeea.edu.cn)进行网上填报志愿。 |
3月13日、14日 | 考生登录“上海招考热线”(www.shmeea.edu.cn)进行网上缴费。 |
3月21日 | 试点院校选拔 |
3月26日至29日 | 试点院校进行录取。 |
3月30日 | 试点院校提供录取结果查询。“上海招考热线”公布第一次征求志愿缺额计划表。 |
3月31日 | 未录取考生第一次网上填报征求志愿。 |
4月1日 | 试点院校进行第一次征求志愿录取,并提供录取结果查询。“上海招考热线”公布第二次征求志愿缺额计划表。 |
4月2日 | 未录取考生第二次网上填报征求志愿。 |
4月3日 | 试点院校进行第二次征求志愿录取,并提供录取结果查询。 |
4月6日至10日 | 试点院校公示所有拟录取名单。 |
4月13日前 | 试点院校发放录取通知书。 |
4月30日前 | 新生报到(具体报到时间由各试点院校自定)。 |
5月至6月 | 试点院校可对相关新生进行入学教育。 |
9月 | 新生正式入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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