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主办期刊
为规范中国
中国
2026年1月13日
中国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国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国
第三条 学会期刊出版工作必须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学术导向,严格遵守国家
第二章 管理与职责
第四条 学会负责中国
第五条 中国
(一)制定学会期刊发展的整体规划,统筹学科布局,确立办刊方向;
(二)指导和监督期刊出版单位贯彻执行出版政策法规,坚持正确办刊方向,保障出版质量和学术水平;
(三)健全期刊管理制度体系,审核期刊主编、法人、文种、刊期等重要变更事项;
(四)审核期刊报送的项目申请、奖项申报、年检、审读、社会效益评价考核等材料;
(五)推进学会期刊集群平台建设,优先支持平台内期刊发展;
(六)落实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对学会期刊的有关决定和意见。
第六条
(一)全面负责期刊
(二)组建专业
(三)负责期刊版权管理、
(四)确保期刊出版符合国家相关
(五)国家和上级主管单位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七条
(一)严格执行国家新闻出版、
(二)严格执行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确保
(三)按照办刊宗旨与业务范围组织出版,保障期刊学术水平和编校质量,禁止出租、出借刊号、版面或谋取不当利益;
(四)规范稿件处理流程与出版伦理,防范并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及时向学会报告相关情况及处理结果;
(五)定期组织编委会换届,主编、编委会等调整须经所有主办单位审批,
(六)按要求完成年度核验,定期开展自纠自查、审读等工作,及时向所有主办单位提交相关报告;
(七)严格执行国家财政规章制度,遵守
(八)加强
(九)对以期刊名义开办或关联的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平台及文献
(十)落实主管、主办单位各项规章制度和相关职责。
第三章 新刊创办
第八条 学会独立创办新刊,须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并按照国家新闻出版署关于创办新刊要求和流程执行。申报材料应包括办刊宗旨及学科定位说明、编委会组建方案、出版经费保障方案、
第九条 学会与其他机构合作创办期刊,合作单位应为具备法人资格的高等院校、
第四章 监督规范
第十条 期刊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学会将视情节采取相应处理措施,推动问题整改与期刊规范发展:
(一)违反国家相关
(二)发生重大内容错误、学术不端或质量事故;
(三)对办刊中的重大问题未及时报备或处理不当;
(四)刊发超出出版范围或不符合质量要求的论文;
(五)出版质量未达到规定标准或不能维持正常出版活动;
(六)未经批准以学会的名义开展会议、评奖、展览等活动或违规收费;
(七)未经学会同意,擅自与其他机构签订合作协议;
(八)其他违反相关规定或损害学会及期刊权益的行为。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学会与其他单位合办的期刊,可会同合作单位制定相关细则,依照约定进行期刊管理与
第十二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及上级主管部门关于科技期刊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本办法于2025年10月28日由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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