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广西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桂教规范〔2023〕9号)和《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我区2026年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桂教职成〔2025〕47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招生简章。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
第三条 学校校园占地面积约85万平方米,现有建筑面积约48万平方米。学校现设立13个教学机构,51个全日制普通本科专业,涵盖11个学科门类。学校列入广西2021—2025年立项建设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名单(硕士A类),拥有国家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个,广西一流学科(B类)1个,广西重点学科4个,广西重点培育学科1个。自治区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1个,全国高校特色专业2个,广西特色专业10个。建有广西普通本科高校课程思政示范课程8门,自治区级一流本科课程15门,国家级、自治区级“四新”建设项目14项。自治区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2个、自治区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3个、自治区级虚拟
第四条 办学性质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办学层次为本科。
第五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
第二章 招生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研究、决定招生工作的重大事项。
第七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和实施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日常事务。
第八条 学校招生工作在
第三章 招生对象及招生专业
第九条 招生对象
(一)普通考生。广西高校2026年普通高等教育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不含定向培养学生)。
(二)退役大学生士兵。区内外高校高职(专科)录取后及在校期间从我区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复学后的2026年应届毕业生;区内外高校高职(专科)毕业当年从我区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2025年1月后退役的大学生士兵。
(三)旅游大类、教育与体育大类的公共基础课均为语文。
第十条 报考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
(二)身体健康,各招生专业身体要求按教育部等三部委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三)在校学习、在部队服役或在单位工作期间未受到纪律处分,或所受纪律处分在报名时已解除。
(四)下列人员不能报考。
1.学籍状态为“保留学籍”或“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2.往年以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身份参加专升本考试报名的学生。
第十一条 招生人数
以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公布的招生计划数为准。
第十二条 招生专业
本科学科门类代码 | 本科学科门类 | 本科专业类代码 | 本科专业类 | 专业名称 | 专业代码 | 生源专业大类代码 | 生源专业大类 | 计划类型 | 招收考生类型 |
13 | 艺术学 | 1305 | 130502 | 55 | 文化艺术大类 | 普通考生招生计划 | 普通考生 | ||
13 | 艺术学 | 1305 | 130503 | 55 | 文化艺术大类 | 普通考生招生计划 | 普通考生 | ||
13 | 艺术学 | 1305 | 130504 | 55 | 文化艺术大类 | 普通考生招生计划 | 普通考生 | ||
13 | 艺术学 | 1305 | 130505 | 55 | 文化艺术大类 | 普通考生招生计划 | 普通考生 | ||
13 | 艺术学 | 1305 | 130508 | 55 | 文化艺术大类 | 普通考生招生计划 | 普通考生 | ||
05 | 文学 | 0502 | 050262 | 57 | 教育与体育大类 | 普通考生/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计划 | 普通考生/退役大学生士兵 | ||
02 | 0204 | 020401 | 53 | 财经商贸大类 | 普通考生/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计划 | 普通考生/退役大学生士兵 | |||
12 | 管理学 | 1208 | 120801 | 53 | 财经商贸大类 | 普通考生/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计划 | 普通考生/退役大学生士兵 | ||
02 | 0203 | 020310T | 53 | 财经商贸大类 | 普通考生/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计划 | 普通考生/退役大学生士兵 | |||
12 | 管理学 | 1202 | 120201K | 53 | 财经商贸大类 | 普通考生/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计划 | 普通考生/退役大学生士兵 | ||
12 | 管理学 | 1202 | 120204 | 53 | 财经商贸大类 | 普通考生/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计划 | 普通考生/退役大学生士兵 | ||
12 | 管理学 | 1209 | 120901K | 50 | 普通考生/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计划 | 普通考生/退役大学生士兵 | |||
54 | 旅游大类 | ||||||||
12 | 管理学 | 1204 | 120402 | 59 | 公共管理与服务大类 | 普通考生/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计划 | 普通考生/退役大学生士兵 | ||
12 | 管理学 | 1206 | 120604T | 53 | 财经商贸大类 | 普通考生/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计划 | 普通考生/退役大学生士兵 | ||
08 | 工学 | 0802 | 080202 | 46 | 装备制造大类 | 普通考生/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计划 | 普通考生/退役大学生士兵 | ||
08 | 工学 | 0802 | 080204 | 46 | 装备制造大类 | 普通考生/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计划 | 普通考生/退役大学生士兵 | ||
08 | 工学 | 0813 | 081303T | 47 | 生物与 | 普通考生/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计划 | 普通考生/退役大学生士兵 | ||
08 | 工学 | 0813 | 081302 | 47 | 生物与 | 普通考生/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计划 | 普通考生/退役大学生士兵 | ||
08 | 工学 | 0827 | 082701 | 49 | 食品药品与粮食大类 | 普通考生/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计划 | 普通考生/退役大学生士兵 | ||
09 | 0901 | 090107T | 41 | 农林牧渔大类 | 普通考生/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计划 | 普通考生/退役大学生士兵 | |||
04 | 0401 | 040106 | 57 | 教育与体育大类 | 普通考生招生计划 | 普通考生 | |||
04 | 0401 | 040107 | 57 | 教育与体育大类 | 普通考生招生计划 | 普通考生 | |||
13 | 艺术学 | 1302 | 130202 | 57 | 教育与体育大类 | 普通考生招生计划 | 普通考生 | ||
08 | 工学 | 0807 | 080701 | 51 | 电子与信息大类 | 普通考生/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计划 | 普通考生/退役大学生士兵 | ||
08 | 工学 | 0807 | 080703 | 51 | 电子与信息大类 | 普通考生/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计划 | 普通考生/退役大学生士兵 | ||
05 | 文学 | 0501 | 050101 | 57 | 教育与体育大类 | 普通考生/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计划 | 普通考生/退役大学生士兵 | ||
05 | 文学 | 0501 | 050103 | 57 | 教育与体育大类 | 普通考生/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计划 | 普通考生/退役大学生士兵 | ||
05 | 文学 | 0503 | 050301 | 56 | 新闻传播大类 | 普通考生/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计划 | 普通考生/退役大学生士兵 |
第十三条 各专业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部分专业因培养性质特殊,对考生身体条件有额外要求,具体如下:
1.报
2.报
特别提醒:因身体条件(如残疾或其他缺陷)可能影响未来从事
不宜就读建议:单眼失明且另一眼矫正视力≥4.8、镜片度数>400度者,不宜报考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录取规则
(一)考试录取工作实行“院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原则。
(二)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按照平行志愿投档原则,根据考生的报名身份、学校招生计划、分科类考生的志愿,依照排序规则,按1:1比例向招生院校投档。
1.普通考生(含原建档立卡考生)。先对具备免专业基础综合课考试资格的普通考生进行投档录取,再对其他普通考生进行投档录取。
具体排序规则如下:
(1)具备免专业基础综合课考试资格的普通考生。同一专业大类考生按所获奖项层级排序:A.世界技能大赛获奖选手,B.国家级一等奖(或金奖),C.国家级二等奖(或银奖),D.国家级三等奖(或铜奖),E.自治区级一等奖(或金奖)。当考生所获奖项层级相同时,按公共基础课考试成绩—语文(数学)科成绩—
(2)其他普通考生。同一专业大类考生按考试总成绩—公共基础课考试成绩—专业基础综合课考试成绩—语文(数学)科成绩—
2.退役大学生士兵。先对在部队服役期间荣立个人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进行投档录取,再对其他退役大学生士兵进行投档录取。
具体排序规则如下:同一专业大类考生按职业技能综合考查成绩—专业基础综合课1成绩—专业基础综合课2成绩—专业基础综合课3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如职业技能综合考查成绩相同,则按专业基础综合课1成绩排序(成绩高者排在前面),以此类推。
(三)录取结果将在
第五章 入学注册与管理
第十五条 报到及入学资格复查
(一)录取的专升本新生,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持录取通知书、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和高职(专科)毕业证书来校报到注册,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取消入学资格。
(二)专升本新生报到时需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学校组织对录取通知书、高职(专科)毕业证书、居民身份证、户口迁移证与考生纸质档案、录取考生名册、报名与录取
第十六条 学籍学历管理
专升本学生入学后按我校本科学生的学籍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在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专升本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达到准予毕业要求者,颁发
第六章 收费标准与奖助政策
第十七条 收费标准
(一)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依据上级部门批复最新标准执行,我院实行学分制计收学费,根据专业毕业总学分按学年平均计收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为600-1550元/生·学年,住宿费按照实际住宿楼栋标准收费。收费标准如有调整,按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的收费标准执行。
专业 | 专业代码 | 在校学习时间 | 学费(元/学年) |
130502 | 二年 | 10800 | |
130503 | 二年 | 10800 | |
130504 | 二年 | 10800 | |
130505 | 二年 | 10800 | |
130508 | 二年 | 11980 | |
050262 | 二年 | 4195.88 | |
020401 | 二年 | 4596.75 | |
120801 | 二年 | 4596.8 | |
020310 | 二年 | 4600 | |
120201 | 二年 | 4600 | |
120204 | 二年 | 4600 | |
120901 | 二年 | 4600 | |
120402 | 二年 | 4600 | |
120604 | 二年 | 4563 | |
080202 | 二年 | 4593.6 | |
080204 | 二年 | 4593.15 | |
081303 | 二年 | 4593.75 | |
081302 | 二年 | 4593.75 | |
082701 | 二年 | 4596.2 | |
090107 | 二年 | 3795 | |
040106 | 二年 | 3740 | |
040107 | 二年 | 3740 | |
130202 | 二年 | 10803.25 | |
080701 | 二年 | 4593.6 | |
080703 | 二年 | 4593.6 | |
050101 | 二年 | 4200 | |
050103 | 二年 | 4200 | |
050301 | 二年 | 4200 |
(二)学生在校期间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遵循自愿和非营利原则,依据《广西公办学校教育收费项目清单》内容及标准执收,主要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
1.服务性收费:借阅图书滞还费0.1元/册·天;学生宿舍热水费—企业全额资金配置的热水38元/立方米;学生宿舍热水费—学校自筹资金配置的热水34元/立方米;补办学生证、借书证、毕业证、就餐卡工本费10元/证(卡);补办校园一卡通工本费30元/卡(学校首次为学生办理上述证卡,不得收取各类证卡工本费)。
2.代收费:体检费(由学校每年组织公开招标确定);超定额水电费,按照自治区水电价格收取。
3.其他收费项目及标准详情可参阅我院收费公示信息。
第十八条 奖助政策
(一)学校有完善的奖学金、助学金体系。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学校十佳全优生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社会资助的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开发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 学校招生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招生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并接受学校
第二十条 学校
第二十一条 考生如对录取结果有异议,可在收到录取通知书之日起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校招生办公室提出申请。申请书应包含考生基本信息、申请事由及证明材料。招生办公室将在收到申请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予以核实并答复。
第二十二条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坚决杜绝任何形式的违规录取行为。对在招生工作中违反规定、徇私舞弊的人员,一经查实,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公布后,如遇教育部、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
第二十四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富民三路82号
邮政编码:543002
联系部门:
咨询电话:学校招生办0774-5841064、0774-5833920(周一至周五 9:00—11:00,15:00—17:00)
监督电话:学校监察室0774- 5831713(周一至周五 9:00—11:00,15:00—17:00)
招生网址:https://zsw.gxuwz.edu.cn/index.htm
电子邮箱:wzxyzsb@qq.com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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