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高职院校分类考试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21〕36号)和《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我区2026年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桂教职成〔2025〕41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招生简章。
第二条 学校基本信息
学校名称:
学校代码:4145014481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办学类型:民办高等职业学校
办学地址:广西平果市马头镇大学东路12号
学校简介:
第三条 学历证书信息:学生修完规定课程并成绩合格,达到毕业生要求时,准予毕业并颁发
第四条 本简章适用于
第二章 招生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计划、决定招生重大事项等。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招生处,负责日常招生工作。
第六条 招生工作严格遵守教育部、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七条 学校纪委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确保招生工作规范有序。
第三章 招生对象及招生专业
第八条 招生对象
已参加广西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且符合《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关于做好我区2026年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桂教职成〔2025〕41号)中高职单招及对口招生报名条件的考生。特别要明:报考我校
第九条 2026年招生专业及计划
学校设有财经管理学院、国际学院、数字与艺术学院、康养
二级学院 | 专业名称 | 专业代码 | 计划类型 | 学制 | 所属专业大类 | 招收考生类型 |
数字与艺术学院 | 530701 | 单招普通计划;对口专科技能类录取普通计划和对口专科综合类录取普通计划 | 三年 | 财经商贸大类 | 单招考试普通考生、对口专科技能类录取普通、对口考试报考专科层次综合类录取方式普通考生 | |
530605 | 单招普通计划;对口专科技能类录取普通计划和对口专科综合类录取普通计划 | 三年 | 财经商贸大类 | 单招考试普通考生、对口专科技能类录取普通、对口考试报考专科层次综合类录取方式普通考生 | ||
560216 | 单招普通计划;对口专科技能类录取普通计划和对口专科综合类录取普通计划 | 三年 | 新闻传播大类 | 单招考试普通考生、对口专科技能类录取普通、对口考试报考专科层次综合类录取方式普通考生 | ||
530704 | 单招普通计划;对口专科技能类录取普通计划和对口专科综合类录取普通计划 | 三年 | 财经商贸大类 | 单招考试普通考生、对口专科技能类录取普通、对口考试报考专科层次综合类录取方式普通考生 | ||
510215 | 单招普通计划;对口专科技能类录取普通计划和对口专科综合类录取普通计划 | 三年 | 电子与信息大类 | 单招考试普通考生、对口专科技能类录取普通、对口考试报考专科层次综合类录取方式普通考生 | ||
440106 | 单招普通计划;对口专科技能类录取普通计划和对口专科综合类录取普通计划 | 三年 | 土木建筑大类 | 单招考试普通考生、对口专科技能类录取普通、对口考试报考专科层次综合类录取方式普通考生 | ||
560201 | 单招普通计划;对口专科技能类录取普通计划和对口专科综合类录取普通计划 | 三年 | 新闻传播大类 | 单招考试普通考生、对口专科技能类录取普通、对口考试报考专科层次综合类录取方式普通考生 | ||
应用技术学院 | 440501 | 单招普通计划;对口专科技能类录取普通计划和对口专科综合类录取普通计划 | 三年 | 土木建筑大类 | 单招考试普通考生、对口专科技能类录取普通、对口考试报考专科层次综合类录取方式普通考生 | |
440502 | 单招普通计划;对口专科技能类录取普通计划和对口专科综合类录取普通计划 | 三年 | 土木建筑大类 | 单招考试普通考生、对口专科技能类录取普通、对口考试报考专科层次综合类录取方式普通考生 | ||
510108 | 单招普通计划;对口专科技能类录取普通计划和对口专科综合类录取普通计划 | 三年 | 电子与信息大类 | 单招考试普通考生、对口专科技能类录取普通、对口考试报考专科层次综合类录取方式普通考生 | ||
460609 | 单招普通计划;对口专科技能类录取普通计划和对口专科综合类录取普通计划 | 三年 | 装备制造大类 | 单招考试普通考生、对口专科技能类录取普通、对口考试报考专科层次综合类录取方式普通考生 | ||
510205 | 单招普通计划;对口专科技能类录取普通计划和对口专科综合类录取普通计划 | 三年 | 电子与信息大类 | 单招考试普通考生、对口专科技能类录取普通、对口考试报考专科层次综合类录取方式普通考生 | ||
500210 | 单招普通计划;对口专科技能类录取普通计划和对口专科综合类录取普通计划 | 三年 | 单招考试普通考生、对口专科技能类录取普通、对口考试报考专科层次综合类录取方式普通考生 | |||
财经管理学院 | 540106 | 单招普通计划;对口专科技能类录取普通计划和对口专科综合类录取普通计划 | 三年 | 旅游大类 | 单招考试普通考生、对口专科技能类录取普通、对口考试报考专科层次综合类录取方式普通考生 | |
530202 | 单招普通计划;对口专科技能类录取普通计划和对口专科综合类录取普通计划 | 三年 | 财经商贸大类 | 单招考试普通考生、对口专科技能类录取普通、对口考试报考专科层次综合类录取方式普通考生 | ||
530302 | 单招普通计划;对口专科技能类录取普通计划和对口专科综合类录取普通计划 | 三年 | 财经商贸大类 | 单招考试普通考生、对口专科技能类录取普通、对口考试报考专科层次综合类录取方式普通考生 | ||
590202 | 单招普通计划;对口专科技能类录取普通计划和对口专科综合类录取普通计划 | 三年 | 公共管理与服务大类 | 单招考试普通考生、对口专科技能类录取普通、对口考试报考专科层次综合类录取方式普通考生 | ||
530601 | 单招普通计划;对口专科技能类录取普通计划和对口专科综合类录取普通计划 | 三年 | 财经商贸大类 | 单招考试普通考生、对口专科技能类录取普通、对口考试报考专科层次综合类录取方式普通考生 | ||
530802 | 单招普通计划;对口专科技能类录取普通计划和对口专科综合类录取普通计划 | 三年 | 财经商贸大类 | 单招考试普通考生、对口专科技能类录取普通、对口考试报考专科层次综合类录取方式普通考生 | ||
570311 | 单招普通计划;对口专科技能类录取普通计划和对口专科综合类录取普通计划 | 三年 | 教育与体育大类 | 单招考试普通考生、对口专科技能类录取普通、对口考试报考专科层次综合类录取方式普通考生 | ||
康养 | 520902 | 单招普通计划;对口专科技能类录取普通计划和对口专科综合类录取普通计划 | 三年 | 医药卫生大类 | 单招考试普通考生、对口专科技能类录取普通、对口考试报考专科层次综合类录取方式普通考生 | |
590302 | 单招普通计划;对口专科技能类录取普通计划和对口专科综合类录取普通计划 | 三年 | 公共管理与服务大类 | 单招考试普通考生、对口专科技能类录取普通、对口考试报考专科层次综合类录取方式普通考生 | ||
590301 | 单招普通计划;对口专科技能类录取普通计划和对口专科综合类录取普通计划 | 三年 | 公共管理与服务大类 | 单招考试普通考生、对口专科技能类录取普通、对口考试报考专科层次综合类录取方式普通考生 | ||
520803 | 单招普通计划;对口专科技能类录取普通计划和对口专科综合类录取普通计划 | 三年 | 医药卫生大类 | 单招考试普通考生、对口专科技能类录取普通、对口考试报考专科层次综合类录取方式普通考生 | ||
520802 | 单招普通计划;对口专科技能类录取普通计划和对口专科综合类录取普通计划 | 三年 | 医药卫生大类 | 单招考试普通考生、对口专科技能类录取普通、对口考试报考专科层次综合类录取方式普通考生 | ||
570306 | 单招普通计划;对口专科技能类录取普通计划和对口专科综合类录取普通计划 | 三年 | 教育与体育大类 | 单招考试普通考生、对口专科技能类录取普通、对口考试报考专科层次综合类录取方式普通考生 | ||
国际学院 | 570201 | 单招普通计划;对口专科技能类录取普通计划和对口专科综合类录取普通计划 | 三年 | 教育与体育大类 | 单招考试普通考生、对口专科技能类录取普通、对口考试报考专科层次综合类录取方式普通考生 | |
530502 | 单招普通计划;对口专科技能类录取普通计划和对口专科综合类录取普通计划 | 三年 | 财经商贸大类 | 单招考试普通考生、对口专科技能类录取普通、对口考试报考专科层次综合类录取方式普通考生 | ||
500113 | 单招普通计划;对口专科技能类录取普通计划和对口专科综合类录取普通计划 | 三年 | 单招考试普通考生、对口专科技能类录取普通、对口考试报考专科层次综合类录取方式普通考生 | |||
530702 | 单招普通计划;对口专科技能类录取普通计划和对口专科综合类录取普通计划 | 三年 | 财经商贸大类 | 单招考试普通考生、对口专科技能类录取普通、对口考试报考专科层次综合类录取方式普通考生 |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我校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的有关政策和规定。
第十一条 在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根据招生计划制定具体录取标准分类录取。
第十二条 录取原则:我校采取“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即将进档考生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排列,优先满足排名靠前的考生专业志愿,若考生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直至完成招生计划为止,总成绩相同时,总成绩排位高者优先录取。
当考生所填的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若“服从专业组内专业调剂”,则在全部有专业志愿考生录取分档完毕后,再将所有未录取的考生按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总成绩相同的,按本简章的成绩排序规则执行)调剂到专业组内有剩余计划的专业;若考生勾选“不服从专业组内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十三条 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为
第十四条 排序规则
依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我区2026年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桂教职成〔2025〕41号)文件中第九点的排序规则。
第十五条 对自治区考试院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符合国家和自治区考试院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十六条 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五章 费用与奖助政策
第十七条 费用
一、收费标准:
二级学院 | 专业名称 | 专业代码 | 招生类别 | 学制 | 学费 |
数字与艺术学院 | 530701 | 全日制 | 三年 | 8800 | |
530605 | 全日制 | 三年 | 8800 | ||
560216 | 全日制 | 三年 | 8800 | ||
530704 | 全日制 | 三年 | 8800 | ||
510215 | 全日制 | 三年 | 9200 | ||
440106 | 全日制 | 三年 | 9200 | ||
560201 | 全日制 | 三年 | 9200 | ||
应用技术学院 | 440501 | 全日制 | 三年 | 9200 | |
440502 | 全日制 | 三年 | 9200 | ||
510108 | 全日制 | 三年 | 9200 | ||
460609 | 全日制 | 三年 | 9200 | ||
510205 | 全日制 | 三年 | 8800 | ||
500210 | 全日制 | 三年 | 8800 | ||
财经管理学院 | 540106 | 全日制 | 三年 | 8800 | |
530202 | 全日制 | 三年 | 8800 | ||
530302 | 全日制 | 三年 | 8800 | ||
590202 | 全日制 | 三年 | 8800 | ||
530601 | 全日制 | 三年 | 8800 | ||
530802 | 全日制 | 三年 | 8800 | ||
570311 | 全日制 | 三年 | 9200 | ||
康养 | 520902 | 全日制 | 三年 | 8800 | |
590302 | 全日制 | 三年 | 8800 | ||
590301 | 全日制 | 三年 | 8800 | ||
520803 | 全日制 | 三年 | 8800 | ||
520802 | 全日制 | 三年 | 8800 | ||
570306 | 全日制 | 三年 | 9200 | ||
国际学院 | 570201 | 全日制 | 三年 | 8800 | |
530502 | 全日制 | 三年 | 8800 | ||
500113 | 全日制 | 三年 | 8800 | ||
530702 | 全日制 | 三年 | 8800 |
二、住宿费标准:1350 元/学年。
三、学生在校期间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遵循自愿和非营利原则,学校严格按照桂发改收费〔2022〕157号文件执行,主要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
服务性收费:学校收取补办证(卡)工本费,每证(卡)不超过10元(校园一卡通不超过30元);超定额电费0.5441元/度;校医院诊疗费按自治区医疗服务价格收取。
代收费:体检费120元/人(仅供参考,按实际收取)。
四、学生因故退学及其他原因提前终止学业的,学校按照桂发改收费规〔2019〕1145号文件有关规定进行退费。
五、其他收费项目及标准详情可参阅我校收费公示信息(监督电话:12315)。
第十八条 奖助政策
为激励优秀学生和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国家设立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多项奖助项目。同时,学校积极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指导与协助,并组织设立校内勤工助学岗位等,多渠道解决学生学习和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 本校招生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的领导下,由招生处具体组织实施,并接受学校
第二十条 学校
第二十一条 考生如对录取结果有异议,可在收到录取通知书之日起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校招生办公室提出申请。申诉书应包含考生基本信息、申诉事由及证明材料。招生办公室将在收到申诉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予以核实并答复。
第二十二条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坚决杜绝任何形式的违规录取行为。对在招生工作中违反规定、徇私舞弊的人员,一经查实,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广西平果市马头镇大学东路12号
招生热线:0776-2630501、0776-5669928(周一至周五 9:00—12:00,15:00—18:00)
学校官网:https://www.peixianedu.cn/
咨询QQ:800046045
监督电话:0776-2630608 (周一至周五 9:00—12:00,15:00—18:00)
监督举报邮箱:ccp@peixianedu.cn
第二十四条 本简章适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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