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为做好我校2026年对口升学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
第二条
第三条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
第五条 办学地点:
1.新校区:河南省平顶山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长安大道西段
2.园丁校区:河南省平顶山市卫东区园丁路10号院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七条 办学类型:公办高等专科学校
第八条 颁发学历证书:
1.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
2.颁发学历证书的证书种类:普通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九条
第十条
第十一条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要求
第十二条 招生计划按照省教育厅审批下发执行。
第十三条 专业录取的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和卫生部等部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计划公布形式:招生计划主要有两个公布渠道:一是由有关招生管理部门按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布;二是由我校通过招生章程与学校招生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按照教育部及河南省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对口升学考试成绩为依据,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录取时进档考生的专业分配:按照对口大类之间“专业清”的原则,考生志愿优先,根据专业计划数,按照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先录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录取后未完成计划,再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二志愿的考生,依次类推,直至完成专业计划。同分数考生,按照专业基础课、专业课成绩的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八条 考生录取健康标准按照国家规定的录取标准执行。
第十九条 我校专业教学培养使用的外语语种为
第二十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徇私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和学籍。
第六章 其 他
第二十一条 学校2026年各专业学费收费标准为:理工类:4200元/年,文科类:3700元/年,艺术类:6000元/年。住宿费标准:8人间400元/生/年。
第二十二条 我校所有校企合作专业收费与同类非校企合作专业相同,学校或企业均不收取校企合作职业技能
第二十三条 颁发证书:关于学历证书按教育部及我省有关文件执行,在学生完成学业后,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统一电子注册的“
第二十四条 奖、贷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学校制订了以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兵役教育资助为主体,校内学费减免、临时困难救助、勤工助学、校内奖学金为补充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助、贷、勤、补、免”多措并举的资助办法,保证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放弃学业。
其中国家奖学金标准为10000元/生/年,国家励志奖学金标准为6000元/生/年,国家助学金按照不同情况,可申请4400元/生/年,3700元/生/年,3000元/生/年三档;国家助学贷款每生每年最高可以申请20000元;服兵役学生根据不同种类,可享受学费补偿、学费减免、兵役助学金等政策。
另外针对符合条件的同学,可享受最高每年学费全免的资助政策;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还设有临时困难救助,最高资助3000元/生/学期;勤工助学补贴标准为300元/生/月。学生在校期间表现优秀的,还可享受校内奖学金,其标准分为1000元/生/年,600元/生/年,400元/生/年。
第二十五条 服兵役国
自主择业的退役士兵及在校入伍的退役复学学生可申请学费减免,减免标准按所学专业的收费标准执行,最高为20000元/年/生;学生在校或毕业后应征入伍,可申请学费补偿或助学贷款代偿,最高为20000元/年/生。
第二十六条 新生报到和资格复查
1.被我校录取的考生《录取通知书》随普通高职高专批次同时发放。
2.新生报到时,须携带录取通知书、身份证。新生个人档案须转入我校。
3.新生入学后,按照河南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开展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录取资格复查。合格者取得学籍,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对在报名和考核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及身体条件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的考生,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以国家
第二十九条 学校地址:平顶山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长安大道西段(郑万高铁平顶山站西侧)
招生咨询电话:0375-7066077 7066088
联 系 人:赵老师 刘老师
邮 箱: 68340848@qq.com
招生QQ群:667339693、628072835、793835617
学校招生信息网:https://zsc.pdszy.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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