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为了保证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
第二条
第三条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
第五条 学校地址:河南省商丘市平原中路55号(梁园校区) 河南省商丘市文化中路298号(睢阳校区)
第六条 办学层次和类型:本科 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
第八条
第四章 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九条
第十条 待国家招生计划下达后,根据教育厅核准的招生计划,通过河南省教育考试院、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一条 本着坚持标准、严格程序,确保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和河南省教育考试院有关文件要求开展录取工作,投档考生按照专升本总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原建档立卡高职(专科)毕业生录取办法按照省教育厅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学校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和录取资格复查及体检,重点加强对新生前置学历的复查,新生入学前应取得普通专科毕业证书。入学时未能取得专科毕业证书,或以弄虚作假等手段违规获取入学资格的考生,一经查实,将依据相关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第六章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三条 收费标准
住宿费标准:六人间800元/生·年;四人间1000元/生·年。
第十四条 奖励资助政策
学校建立以“奖、助、贷、勤、补、减”多元政策相结合,自新生“绿色通道”为始的全过程、全方位资助体系,确保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1.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可在开学报到时,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保证正常报到入学,后续学校将根据实际情况通过缓交、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等不同办法予以资助。
2.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入学后可申请高校国家助学贷款,也可在入学前到生源所在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生每年最高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20000元。
3.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按困难程度确定,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700元。
4.奖学金。在各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0元;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
5.
6.勤工助学。学校设有各类勤工助学岗位,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勤工助学岗位优先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
7.服兵役国
8.服务基层贷款代偿。高校毕业生到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服务期考核合格的,其在校学习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本金由财政实行代偿。
第七章 其 他
第十五条 学校专业教学培养使用外语语种为
第十六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家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有关补充规定。
第十七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十八条 本章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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