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天津市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收中职毕业生
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天津市有关规定,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
第三条 根据《2024年天津市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实施办法》相关规定,已被高职分类考试招生本科层次录取的考生,不能再参加秋季普通高考各批次的录取。已被高职分类考试招生高职院校录取的考生,如符合秋季普通高考报名条件且报名参加考试,只能报考普通高考本科各批次的志愿。如考生被普通高考本科层次院校录取,教育主管部门在进行电子学籍注册时,只保留其普通高考本科层次录取资格,高职录取资格将予注销。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与全国普通高考录取的考生享受同等待遇。
第四条 学校概况
学校名称: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职院校
办学层次:高职
学校代码:12484(国标)
学校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庐山道1101号
学校由天津市滨海新区政府主办,服务环渤海经济圈及京津冀一体化发展、服务天津市“一基地三区”的功能定位和“1+3+4”产业布局、服务“津城”和“滨城”建设,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
学校以职业教育提质培优、创优赋能项目建设为抓手,以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知行合一的人才培养模式为基础,围绕现代制造业与现代
学校以实行“1+1+N”建设模式与头部企业合作开展“智能制造”“
“十四五”期间,学校按照天津滨海新区新兴产业布局和支柱产业的发展要求,规划完成新校区建设,大力加强内涵建设,围绕职业教育的高质量发展,提升学校的关键办学能力。学校将面向区域、面向产业、面向国际化大都市建设,与科技发展相适应,与产业需求相对接、与和谐社会构建相匹配,以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脚踏实地的工作作风,深化各项改革,提升办学质量和办学水平,努力把学校建成一所教育理念先进、地域特点突出、高职特色鲜明、地区建设一流、人民满意的高等职业院校。
第二章 招生机构与监督机制
第五条 学校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录取中的重大问题集体研究决定。
第六条 学校招生就业指导中心,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本次春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及天津市的各项规定,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八条 招生专业
第九条
第十条 收费标准:
1.学费: 艺术(
如遇调整,以天津市政府规定的收费标准为准。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一条 学校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开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
第十二条按工程技术类和管理服务类分类别录取,专业志愿录取以“文化素质+职业技能”总成绩优先为原则,对于投档考生,按总分从高到低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次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整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第十三条 艺术(
第十四条 退役士兵、登记失业人员、农民工和高素质农民通过资格审核且拟报考我校的四类考生,务必在学校公布招生计划后及时与学校招生就业指导中心联系,须参加由我校组织与报考专业相关的职业适应性面试或技能
第十五条 当若干名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时,将按照语文、数学、综合能力、外语的单科成绩由高到低顺序录取,各专业志愿之间没有分数级差。
第十六条 录取照顾政策按照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公布的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关于录取专业对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市高招办关于印发 天津市高职院校春季高考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等相关文件。
第十八条 学校非
第十九条 学校在接到天津市招生委员会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以邮政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发通知书。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二十条 新生因故无法按期报到者,要书面向新生所在二级学院提出请假申请,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取消入学资格,视为放弃学籍。具体报到要求见2024年学校新生报到须知(学校官网、学校招生微信小程序和学校官方微信公众号)。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要按照有关规定对新生进行复查,凡身体等方面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其入学资格。对于徇私舞弊以及违反法纪的考生,学校要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二条 学校根据《
第二十三条 学校设有奖助学金和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以及专为贫困生设立上百个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困难学生解决实际困难。
第二十四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颁发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24年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经
第二十七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
第二十九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考生可采取登录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招考资讯网或
咨询电话:022-60315373、60315374(招生就业指导中心)
学校网址: http://www.tjbpi.com
学校招生微信小程序:
学校官方微信公众号:
学校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庐山道1101号
监督举报电话:022-60315300
2024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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