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高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暂行)》等有关规定,经河北省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专家考察和评议,
公示时间为2025年12月5日至12月11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以书面形式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实名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的须加盖单位公章并写明联系电话,以个人名义反映的须署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联系电话,否则不予受理。我们将对线索明确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为反映人保密。
附件:申请设置高等学校名单(点击查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高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暂行)》等有关规定,经河北省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专家考察和评议,
公示时间为2025年12月5日至12月11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以书面形式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实名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的须加盖单位公章并写明联系电话,以个人名义反映的须署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联系电话,否则不予受理。我们将对线索明确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为反映人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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