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中高职“3+2”贯通培养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黑龙江省单独招生工作规定,结合大兴安岭职业学院(以下简称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各级纪检监察部门、上级主管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和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国标代码:12908,学院中文名称:大兴安岭职业学院,简称:大岭职院;学院英文名称:Daxing'anling Vocational College,缩写:DLVC。学校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黑龙江省骨干高等职业院校。学生毕业成绩合格,获得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教育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五条根据有关规定,学校成立了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校中高职“3+2”贯通培养招生工作,研究制定学校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并对重大事项做出决策。
第六条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贯通转段工作办公室,负责学校贯通招生考试录取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四章 报考条件
第七条 我校与黑龙江省林业卫生学校、哈尔滨技师学院、牡丹江市卫生学校和绥化市卫生学校开展的2023级中高职“3+2”贯通培养的护理专业考生。
第五章招生计划
第八条 招生计划按照黑龙江省教育厅核准的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第六章 考试
第九条 转段考核分为终结性考核笔试和过程考核,总分:500分(终结性考核300分+中职阶段过程考核200分)。转段考核总成绩为终结性考核(笔试)分值与过程考核分值之和。
(一)终结性考核笔试(300分)
采用“文化素质(50%)+职业技能(50%)”模式,文化素质考试内容含语、数、外科目,专业技能考查所学专业课。
(二)过程考核(200分)
由各中职学校制定方案报我校审核并实施,重点考查学期成绩、技能实训、德育表现。
1.文化素质考试
文化素质考核采用笔试考核方式,重点考查中职学校、技师学院人才培养方案中的文化基础知识、综合素质和专业知识。
2.职业技能考核
职业技能考核依据专业教学特点,重点考察学生对专业技能操作的熟练度和准确性、对专业知识掌握能力、运用专业知识解决训练中的实际问题和语言表达能力等。
第七章录取规则
第十条 根据招生计划,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终结性考核职业技能成绩低于90分者不予录取。
第十一条 “贯通培养”转段考生提交的个人信息必须属实,发现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取消考生的录取资格,并报省招生考试院备案。
第十二条 1名中职学段转段学生只能被1所高职院校的对接专业录取,不得跨专业贯通培养。原则上已通过贯通培养录取的学生不再参加高职单招、职业教育春季高考和普通高考。
第八章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三条学费按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黑龙江省财政厅批复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十四条学校除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立相应的奖助学金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还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各项奖助学金具体评审办法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学校还协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办理入学后申请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第九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十六条本章程解释权属大兴安岭职业学院,适用于全日制普通专科招生工作,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第十章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加格达奇区机场路18号
邮政编码:165099
联系电话:0457-2172337
学校网址:https://www.dxalu.or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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