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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202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音乐类、舞蹈类、播音 与主持类专业)温馨提示

| 来源:西藏教育考试院 1759

我区202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音乐类、舞蹈类、播音与主持类专业)将于128日起陆续开考。为便于考生备考,温馨提示如下。

一、熟悉考试要求

我区2026年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有关艺考工作相关要求详见西藏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官网http://zsks.edu.xizang.gov.cn西藏微青年官方微信公众号,请考生按要求认真备考。

二、做好考前准备

)及时打印准考证

202512212时起,考生可登录西藏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考试信息管理系统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http://ptgx.zsks.edu.xizang.gov.cn:8082。具体考试安排以考生本人准考证上的时间和地点为准

备齐考试证件

考生凭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原件参加考试认真阅读准考证上的考试时间、地点和相关考试要求,按时参加考试。准考证的正、反面均不得涂改或书写。

(三)提前熟悉考点

请考生根据《准考证》上的信息提前做好交通、食宿等准备,密切关注考试当天天气和交通情况,合理安排好行程建议考生提前一天熟悉考点交通路线和周边环境。

三、考试时间地点及要求

(一)考试时间

1.舞蹈类专业:202512810

2.播音与主持类专业:20251289

3.音乐类专业:2025121820

(二)考试地点

音乐类、舞蹈类、播音与主持类专业考试地点:拉萨师范学院(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城关区蔡公堂街道白定村二组301号)

考试批次、具体时间段安排详见准考证。

)考试要求

1.音乐类

1器乐:所有乐器不得使用任何伴奏包括自动伴奏),除钢琴外,其他乐器自备,可携带调音器。

2)声乐:要求清唱,不可使用伴奏

3)乐理、听写: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一律不得进入考点不得提前交卷离场。允许携带2B铅笔、黑色字迹的签字笔、橡皮、透明文具袋等考试用具。

2.舞蹈类

1)舞蹈基本功:女生盘头,着吊带紧身练功衣、浅色裤袜和软底练功鞋(或足尖鞋)。男生着紧身短袖、紧身裤和软底练功鞋。不可化妆,无音乐。

2)舞蹈表演:着自备剧目(或组合)需要的练习服装,可使用相关道具;不可化妆,音乐自备。

3)舞蹈即兴:着舞蹈练功服,不可化妆。

3.播音与主持类

1)考生不得出现可能影响客观评判的化妆、遮挡面部、佩戴饰品等行为。

2)考试过程中不得使用辅助工具,如道具、音乐播放器等。

3)可携带更换的服装、鞋子等。

四、成绩发布

我区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省级统考成绩计划20261月底发布,考生可登录西藏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官网或西藏微青年微信公众号查询成绩。

五、其他事项

(一)当前正值冬季呼吸道疾病高发时期,为切实保障广大考生和考务工作人员身体健康,确保考试有序开展,请广大考生做好健康防护,保持社交距离,避免交叉感染。考生要及时关注考试期间天气情况,注意气温变化,注意保暖防寒和饮食安全。

(二)考生应提前规划行程和了解考场路线,避免因交通等原因错过考试。除考生本人外,送考人员及车辆一律不得进入考点。考生须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提前有序进入考点,服从考务工作人员安排,主动接受身份验证和安检。考试结束后,考生要服从引导有序离场,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

(三)音乐类、舞蹈类和播音与主持类的面试科目将采用考评分离考试方式。

考评分离考试方式是指先组织考生集中现场录制音视频,后组织评委根据录制的音视频对考生考试表现进行独立评分,考试现场不安排评委。

考试时,考生按规定时长进行考试录制,未超过规定考试时长上限就结束考试的考生,在结束时举起写有考试结束的牌子,示意考试结束,监考员结束系统录制,大屏幕将显示考试结束。到考试规定时长时,系统将自动停止录制。整个录制过程中不可透露任何个人信息和与考试无关的声音、动作,否则将作违规处理。

录制完成后,考生根据要求确认回放视频,确认考试录制视频为本人考试视频,确认录制正常后离场。考生确认只涉及视频画面是否本人、录制是否完成,不涉及考试内容或状态等。

所有考试全程录音录像。考生严禁携带各种通讯工具(如手机、智能手表(手环)、耳机、智能眼镜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电子存储记忆录放及录音录像设备以及其他与考试无关的物品进入考点考场(考点封闭区域),一旦带入无论使用与否均按违规违纪严肃处理。

(五)音乐类、舞蹈类、播音与主持类专业省级统考是普通高考重要组成部分,考生不遵守考场规则,有违规行为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以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有关规定处理,并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并追究法律责任。对实施组织团伙作弊;向考场外发送、传递试题信息;使用相关设备接收信息实施作弊;伪造、变造身份证、准考证及其他证明材料,由他人代替或代替考生参加考试等严重作弊行为的考生,将报请教育行政部门给予停考处罚。对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第二百八十四条的行为,将移送当地公安机关处理。

六、咨询电话

拉萨市 0891-6375594

日喀则市 0892-8832767

山南市 0893-7820599

林芝市 0894-5822294

昌都市 0895-4821068

那曲市 0896-3924570

阿里地区 0897-2821232

格办 0979-8482943

西藏民族大学 029-33755799

西藏自治区教育考试院 0891-665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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